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租)补贴实施办法(新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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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要求,为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在沈阳创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与注册地一致)首次在沈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第三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按照实际租赁期给予每年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困难家庭大学生给予每年12000元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2年;享受补贴期间,每带动1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每月增加500元,每月最多增加1500元。 第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持下列所需要件到本人创办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一)《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带动就业人员增加补贴申请表》(附件2);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创业场地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六)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八)申请带动就业补贴需提供被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困难家庭大学生申请补贴需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附件5)、家庭主要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 4.脱贫家庭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 5.特困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孤儿毕业生需要提供个人有效的《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7.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烈士子女需提供户口所在区县或定期领取抚恤金所在区县的相关部门出具有效证明; 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每月集中审批,正常经营每满一年发放一次补贴。流程如下: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对正常经营满一年的企业进行实地查看,核查相关要件及复印件和留存影像资料;经审核合格后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填写本地区《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汇总表》(附件3)、《创业场地补贴银行账户汇总表》(附件4)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由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区县(市)应承担的资金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方式上解。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业场地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资金发放等工作;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者的材料和场地进行审核、对相关材料和影像进行存档、对申请场地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场地补贴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审核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对部门审核不严,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暂行三年。同时终止执行:《沈阳市大中专学生创业场地补贴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18】25号)。 附件: 1.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2.企业带动就业人员增加补贴申请表 3.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汇总表 4.创业场地补贴银行账户汇总表 5.贫困证明 附件1 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企 业 名 称 身份证号码 企业经营地址 联 系 电 话 营业执照编号 学 校 名 称 工商注册日期 在校/毕业时间 场地租赁期限 收 款 户 名 申请补贴时间 收 款 账 号 申请补贴金额 开户网点行名 申 请 类 型 开户网点行号 证 件 编 码 本人承诺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自工商注册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一直持续经营,且按规定正常缴税。
申请人签字: 区县(市)人社部 门进行 现场审 核情况
审核结果:
审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市)人社部 门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带动就业人员增加补贴申请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社保账号 工商注册日期 社保缴费月份 申请补贴月份 补贴金额 备注 合计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学校名称 在校/ 毕业时间 工商注 册日期 申请时间 场地租 赁时段 补贴时段 申请类型 /证号 补贴金额 申请批次 合计
附件4 创业场地补贴银行账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企业名称 收款户名 收款账号 转账金额 行内/行外 开户网点行号 开户网点行名 付款用途 备注 合计
附件5 贫困证明 兹有 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是我辖区内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乡/街道____________村/社区居民。该人系________(持证人姓名)贫困家庭主要成员,与其_______关系,从______年____月起至今属于贫困家庭人员。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区县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公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被证明人需是贫困家庭中主要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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