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营商环境联络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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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营商环境联络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3-24 08: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落实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相关内容及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工作部署,2022年,我局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试行了房屋建筑工程营商环境联络员制度,为每个房建项目配备营商环境联络员,起到了宣传员、服务员、信息员及监督员的作用,达到了良好效果。

为深刻领会和落实“领导干部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精神,现将“营商环境联络员”有关经验向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推广,并制定《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营商环境联络员工作方案》。请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遵照执行,并向相关企业、项目进行宣传。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0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13889169239)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营商环境联络员工作方案

为深刻领会和落实“领导干部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精神,切实落实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辽宁省监委监委2023年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方案》内容,进一步打造更优更美的营商环境,践行“店小二”精神,为施工现场、相关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贯彻“营商环境就是我自己”“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全面提升质量监督执业人员打造营商环境意识。

2.全面提升全市各质量监督机构为企服务能力,促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法制化、规范化、扁平化、人性化。

3.加强与企业交流,切实解决企业所需,提高企业落户我市的信心和意愿。

二、工作分工

1.在我市开发项目较多、且分部在多个区域的开发企业由市城乡建设局派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营商环境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人员名单见附件),除了附件中所列企业以外,其他开发企业如有需要市质量站开展服务的,可向市质量站提出申请。

2.仅在同一区域具有开发项目、公共建筑、厂房等,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选派联络员。

三、工作职责

1.当好宣传员。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要求,宣传我市对企业帮扶政策及有关指导性、政策性文件。

2.做好服务员。提高对企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对企业及工程项目提出的技术问题及政策疑问,在专业范围内进行解答,对涉及其他专业的,要主动协调相关专业人员解答,对能力范围内无法答复的,要逐级上报。

3.当好信息员。主动了解工程项目在实施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掌握相关企业对质量监督的意见建议,收集其他相关信息作为研究质量监督工作的依据。

4.做好监督员。主动服务企业的同时,也要严格监督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并告知可能面临的处罚,指导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四、工作方式

1.联络员服务重点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质量站联络员要对接项目较多开发企业,并负责服务该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发的项目;各属地监督机构联络员主要对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统一汇总本项目问题,加以研究解决。

2.已经在建的项目,确定的联络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与企业或项目相关负责人对接工作;新开工项目,随监督告知会议建立联系。联络员的通讯方式应在现场进行公示。

3.各联络员应多走出办公室,多走进现场,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在本职工作范围内为企业答惑解疑,并做好政策法规传达及风险提示,全方位搞好服务。

4.联络员与企业或项目对接时,应告知企业我市为进一步打造更优更美营商环境,将以常态化形式开展联络员制度,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和问题均可联系对应的联络员,由联络员帮助企业协调解决。

5.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落实上级指示要求的前提下,针对企业提出的相关困难和问题,对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应及时进行解答;对属于非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帮助协调,搭建沟通桥梁。

6.对没有明确规定或空白领域的情况,各联络员不能因为没有可以直接套用的标准就“一杆子打死”或简单说“不”,提倡多思考、多研究,帮助企业研究解决之道,在规定时限内,尽快给予答复。对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逐级上报研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联络员制度是按照“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相关部署开展的一项打造营商环境的制度,也是按照省纪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辽宁省监委监委2023年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方案》相关内容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  

2.压实责任,落实到位。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量站)具体负责联络员工作,各地区也可将相关工作委托属地质量监督机构,并由质量监督机构选派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人员担任联络员。

3.建立联系,协同推进。市、区两级选派的联络员均应与市质量站及属地质量监督机构建立联系,互相学习,统一培训,共同研究推进解决企业及项目提出的问题。

4.强化考核,务求实效。市城乡建设局成立联络员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利用全市质量大检查及日常现场抽查机会,向企业及现场了解营商环境联络员工作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

     市质量站营商环境联络员对接名单

 序号

企业

联络员

1

中海

于永彬

2

华润

阎磊

3

金地

王健

4

龙湖

贾永新

5

万科

李宏伟

6

旭辉

王野

7

保利

高驰航

8

碧桂园

高广智

9

中粮置地

张浩

10

汇置

雷云鹏

11

招商蛇口

李敬岩

12

远洋

田宁

13

华发

程大川

14

方大

富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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