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施行!四部门权威解读沈阳落户政策“新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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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施行!四部门权威解读沈阳落户政策“新十条”!

2024-07-16 15: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想在沈阳落户的小伙伴

  沈阳最新推出

  十条政策措施

  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

  快来看看

    你符合哪一条!

  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

  若干政策措施

  新闻发布会

  今日召开

  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勇

  介绍情况

  为推动我市人口发展,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推出“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共十条。

  一、取消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取消积分落户名额、指标及分值限制,畅通外地居民来我市落户渠道。 

  二、放宽学历落户范围。高中毕业生,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三、放宽投靠落户范围。将原夫妻、子女、父母投靠落户范围, 扩大到近亲属投靠落户。

  四、放宽购房随迁落户人员范围。在我市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人员,产权人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五、放宽集体户落户范围。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六、在沈取得《辽宁省居住证》即可落户。在我市取得《辽宁省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七、在沈租赁房屋即可落户。在我市城镇地区租赁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八、在沈务工即可落户。签订用工协议等证明的在沈务工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九、在沈就学即可落户。在沈就读大学生,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十、退役军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户。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军人,其本人及近亲属可在我市落户。

  以上措施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6月1日起开始施行。

   发布会上还回答了 

   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问

  此次出台政策中,提到放宽集体户落户和租房落户,同时在政策中提到的“近亲属”落户。请对上述政策具体解释。

  答

  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勇:现在沈阳市14个分、县(市)局的城镇地区派出所共101个,均设立了派出所集体户,政策措施实施后, 在沈阳没有落户地的外地居民,可以在就近就便的城镇地区派出所集体户办理落户。

  租赁房屋落户,在个人住宅、商业用房、企业经营长租公寓进行租赁房屋的,不受房屋面积限制,需要有签订半年(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在该地实际居住,可以办理落户。经房主同意后,可以将户口落在租赁房屋处,也可以落在租赁房屋所在辖区的派出所集体户。

  在此次政策中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是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儿媳、女婿。

  问

  “户籍新政”实施后会让沈阳市义务教育入学人数激增吗?

  答

  市教育局副局长崔巍:一直以来,沈阳市坚持落实教育部关于“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及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所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公办学位,对于确有需求报名民办学校的,按照居住证所属区、县(市),与本地户籍学生一样享受同等的报名、派位等权利。我市随迁子女在免杂费、课本费等免费政策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样享有平等权利,生活特殊困难的随迁子女,还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一样的“两免一补”政策。

  在阳光分班中,随迁子女同本市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进行混合编班,入学后为其注册学籍,共同参加各级统一考试。

  综上,不论是本市户籍子女还是随迁子女,在沈入学都已得到保障,在教育教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因此,“户籍新政”推出后,不会加剧我市教育资源压力,对教育资源影响不大。我们会全力保障在沈落户、居住人员的子女同在蓝天下、共享“幸福教育”。

  问

  此次我市以租赁房屋作为落户的方式之一,对于解决外来人口,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落户问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此次在租房落户的政策调整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市房产局副局长廖文予:按照国家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总体要求,近年来,我市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解决外来人口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过渡性住房需求和民生保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随着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住房租赁市场呈现出多主体参与、多渠道供给、多元化产品的发展局面。

  此次针对租房群体放开落户政策,我们充分考虑实际进行了调整:

  一是从范围上,凡是在我市城镇地区租房的,均可落户;

  二是从形式上,租赁个人住宅或租赁商业用房(公寓、商业网点、写字间、厂房等)或租赁由企业专业化运营的长租公寓等,均可落户;

  三是从群体上,将落户群体扩大至租赁房屋的本人及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四是从落户地的选择上,可以在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基础上,落户在所租赁房屋处,也可以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派出所的集体户。

  另外,对于在办理租房落户手续时提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线下就近办理,或者直接登录“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线上办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租得上、住得好、租金合理、秩序规范”为目标,有效加强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管理,努力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切实保障和维护承租人权益,让更多的租房群体在沈安家落户。

  问

  退役军人安置的方式有哪些,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应颂东:

  1.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2.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3.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不同种类的安置方式,需要具备的条件各不相同。比如: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⑴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⑵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⑶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⑷是烈士子女的。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⑴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⑵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⑶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⑷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此外符合安置的退役军人安置政策,涉及非涉密内容的,可以在退役军人事务部官方网站的政策解读模块中进行查看。我们将继续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妥善的安置服务。

  来源:沈阳发布

  编辑:童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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