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轩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亿个汽车雨刷塑料配件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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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轩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亿个汽车雨刷塑料配件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2024-07-13 12: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粉碎机加盖运作,确保粉尘达标排放;注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限值要求,其中无组织排放的苯乙烯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械润滑油、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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