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这次不怪电瓶车,宝马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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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这次不怪电瓶车,宝马全责!

2023-05-10 08: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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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仪征交警,对原平台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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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4日17时00分左右,杨某某(男,30岁)驾驶小型轿车,在上述地点由西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驶陈某某(女,57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致陈某某受伤,两车损坏。

通过现场监控可以看到,杨某某所驾驶的小汽车右方,同样有汽车在等待礼让,但杨某某未观察路口情况,且未礼让正常直行的电动车,将电动车撞倒。

碰撞瞬间,陈某某整个身体被撞到汽车挡风玻璃上,随后重重摔倒在地上。

幸运的是,电动车驾驶人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与汽车挡风玻璃撞击时,头盔起到了很好的防护作用,电动车驾驶人没有生命危险。

04

责任判定

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杨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某无责任。

行车上路驾驶时

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

先行原则有三点

转弯的机动车辆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两车都直行,在十字路口时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即左侧车让右侧车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仪征公安交警提示

驾驶车辆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应提前降低车速并观察周围情况,礼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切实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同时,电动车和摩托车驾驶人在上道路行驶时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有效保护头部,降低伤害程度。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需要大家积极参与、共同维护

安全是离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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