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这次不怪电瓶车,宝马全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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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来源:仪征交警,对原平台表示感谢! ◆免责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内容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或删除 2023年04月14日17时00分左右,杨某某(男,30岁)驾驶小型轿车,在上述地点由西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驶陈某某(女,57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致陈某某受伤,两车损坏。
通过现场监控可以看到,杨某某所驾驶的小汽车右方,同样有汽车在等待礼让,但杨某某未观察路口情况,且未礼让正常直行的电动车,将电动车撞倒。 碰撞瞬间,陈某某整个身体被撞到汽车挡风玻璃上,随后重重摔倒在地上。 幸运的是,电动车驾驶人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与汽车挡风玻璃撞击时,头盔起到了很好的防护作用,电动车驾驶人没有生命危险。 04 责任判定 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杨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某无责任。 行车上路驾驶时 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 先行原则有三点 转弯的机动车辆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两车都直行,在十字路口时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即左侧车让右侧车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仪征公安交警提示 驾驶车辆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应提前降低车速并观察周围情况,礼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切实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同时,电动车和摩托车驾驶人在上道路行驶时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有效保护头部,降低伤害程度。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需要大家积极参与、共同维护 安全是离家最近的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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