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生态河湖三年行动计划(2018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池塘生态系统手抄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生态河湖三年行动计划(201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生态河湖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4-07-10 19: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兴化市生态河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兴化市生态河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水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河湖是水资源的载体,生态河湖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内容。我市地处江淮之间,河湖众多,水网密布,是著名的水乡。实施生态河湖行动,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兴化经济转型、建设美丽兴化,全面推行河长制、解决兴化复杂水问题,具有迫切需求和重大意义。根据《泰州市生态河湖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永续利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兴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河湖生态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绿色发展,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湖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坚持因河施策、系统治理。立足不同地域、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河湖实际,兼顾城市与农村、集镇与村庄,统筹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动河湖依法管理,严格河湖水域保护,提高河湖自然岸带和生态岸带保有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河湖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长制各项制度,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全市现代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湖综合协调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人为侵害河湖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和建成区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河湖资源利用科学有序,河湖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湖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十水汇城”“十水惠城”的风貌日益凸显,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安全保障。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和配置优化、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1.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挡排御涝能力。按照圩区防洪达到50年一遇设计标准,加快挡排设施建设。全市所有圩堤按“四点五·四”式要求做足标准,重点放在庄圩、场圩和结合部方面。抓好圩口闸和排涝站提档升级。统筹安排圩口闸建设和改造,加快老旧圩口闸的更新改造速度。抓好排涝站建设,以增加联圩排涝动力为重点,对破损严重、设施配套差的排涝站要进行大修改建或拆除重建。农业联圩按照日雨200毫米雨后1日排出的要求,现代农业、工业集中区提高排涝能力。二是整治骨干河道,扩大涝水外排出路。通过川东港、泰东河、蚌蜒河、下官河等骨干河道整治,使现状外排能力从0.23立方米/秒·平方公里提高到0.3立方米/秒·平方公里。三是完善城市防洪工程,扩大保护范围。落实闸站、防洪堤、活水等工程措施,防洪工程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以保证建成区防洪安全。对已建成的闸站及防洪墙(堤)等工程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提档升级,加快城市水利现代化进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

2. 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一是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加快城镇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网的配套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二是优化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实施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质处理,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三是提高排放标准,城南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继续实行污泥无害化处置,进一步削减氮、磷等污染物。(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等)

3.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加强水质监测,保障供水水量和水质。继续强化兴化二水厂(横泾河)、戴南水厂(兴姜河)、兴东水厂(通榆河)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兴化自来水厂(卤汀河)、缸顾水厂(下官河)饮用水源地监管,巩固达标建设成果。构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等)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一是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提高用水效率;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50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8m3。每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1.545亿立方米以内。二是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强化行政边界、用水户计量监测,防止不合理取用水。三是加快退圩还湖进程。加快推进得胜湖、平旺湖、洋汊荡、陈堡草荡等退圩还湖工程,恢复湖泊水生态功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林牧业局、住建局、旅游局等)

2.严格水功能区管控。一是完善河湖水功能区划分。进一步明确河湖功能定位,实现重要河湖水功能区全覆盖。二是全面实施限排总量控制。根据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提出分阶段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形成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对纳污量已超过限排总量的水功能区不新增工业项目入河排污口。三是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2020年前完成重点河湖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四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排污口普查、日常监测、巡查监督,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加大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等)

3.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开展合同节水试点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企业、单位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二是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强化高耗水工业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推广管道及喷滴灌等高效节水农业技术,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社区、企业。三是强化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推广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2018年,完成省级节水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力争建成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市。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较“十二五”期末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9万亩以上,切实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教育局、农业局、林牧业局等)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优化产业布局,调高调轻调优调强产业结构,大力开展工业、农业、生活、交通等各类污染源治理,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降低入河湖污染负荷。

1.优化产业结构。一是全面关闭有污染的化工、电镀、酸洗、炼油、炼铝、铅等小、散、乱、污企业,禁止新上化工、纺织染整、造纸等重污染项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严格准入制度,加强不锈钢、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等产业项目的建设许可,在清水通道沿线和西北部地区禁止发展有污染的工业企业。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淘汰落后工艺和落后设备,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散、乱、污企业坚决实施关闭。三是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试点,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发展要求的示范工业企业,引导和督促各类企业走清洁生产之路、绿色发展之路。(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林牧业局、水产局等)

2.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一是强化企业排放管理。全面清查企业排放情况,削减企业污水排放指标,促进企业进行环保改造减少排放,必须持证排污,依证排污。二是加强特征污染物管控。对重污染行业逐步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控体系,督促企业自行监测控制超排。三是推进工业企业集中发展。实施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构建生态产业链和资源循环利用链,推进兴化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不锈钢产业要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为载体,强化资源循环利用,推进使用清洁能源,实施不锈钢产业市场、熔炼、酸洗、物流、质量检测“五集中”行动,推进不锈钢产业绿色转型。大健康食品产业以健康、生态、有机为导向,重点实施食品加工设计和新品研发项目,引进冷链食品加工物流项目,推进实施健康食品终端化、高端化生产项目,延伸完善绿色品牌食品全产业链。四是加大工业污水处理力度,鼓励企业串联用水、循环用水,促进废污水达标排放。在督促企业正常开启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在产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建设专业污水处理厂,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务局等)

3. 开展清水通道水环境治理。以结构调整、控源截污、综合治理为原则,通过采用容量总量控制、生态红线等环境管理手段,逐步实施水质、水生态、空间三重管控,全面开展清水通道治理工作。全面关闭清水通道沿线化工、电镀、酸洗等行业落后产能和企业数量,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清水通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提高运行率,强化清水通道流动污染的源头控制,提高水环境容量。到2020年,通榆河、卤汀河、上官河、下官河、车路河、横泾河、兴姜河、泰东河等水体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清水通道各控制单元COD、氨氮排放量均比2015年削减12%以上,总磷排放量削减9.2%以上,总氮排放量削减8.8%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产局、林牧业局、商务局、国土局等)

4.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一是推进专业统防统治。积极组建专业化植保防治队伍,提升植保装备水平,发展一批反应快速、服务高效的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推广以防为主、综合防治,优先采用生物、物理、农业的综合方法防治作物病虫的策略,少打药、不打高毒药,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使农作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率达96%以上。二是推动适度规模种植。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积极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生产技术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实施水肥一体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实现植保机械化、防治空中化,提高农药、化肥的利用率,控减对水环境的污染。三是推行生态绿色防控。发挥我市资源优势,加大生态农业建设力度,大力推广稻渔共作、稻—鸭—萍共作、猪—沼—菜、番茄(草莓)-稻等高效生态农业模式,构建农业复合生态系统,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实现节本增效,保护和改善兴化农业生态环境。因地制宜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技术模式,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坚决淘汰高毒农药。四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建设自动化、智能化田间监测网点,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病虫草防治和肥料施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强缓释肥料、水溶性肥料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林牧业局、水产局、国土局等)

5.加强水上交通污染治理。一是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按照省、泰州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对达不到新环保排放标准的船舶改造任务。二是健全港口码头污水、垃圾存储接收和处置体系,合理布局设置污染物收集点,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三是推进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型标准化,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身份识别和动态管控,对进入港口作业区作业的危化品运输船舶实行进出港口申报审批管理,并实施动态全过程监控,禁止进入清水通道及主要供水河道。四是建立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及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2018年起,建立、实施运行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安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

6.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乡镇终止市级主干河道发包,全面开放市级主干河道,规范捕捞行为。提升水综合治理意识,积极协同涉水执法部门,配合乡镇开展清除主干河道定置渔具专项行动,到2020年,彻底清除市级主干河道设置的网簖、大罾等定置捕捞渔具,保障市级主干河道畅通,保护水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水产养殖面积,合理布设水产适养区、限养区,划定禁养区。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控制养殖密度,合理投放饵料和化学品,大力推进池塘循环水清洁养殖工程建设,利用生物生态系统对养殖尾水进行处理,并循环使用,减少养殖用水外排。严格控制围网养殖规模,在限养区的围网养殖要逐步取缔,禁止在全市水域养殖珍珠。(牵头单位:市水产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全面治理河湖“三乱”,消除黑臭水体,清除河湖污染底泥,遏制河湖富营养化,改善滨河湖空间环境质量,满足河湖水功能区要求。

1.全面治理黑臭水体。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要求,全面系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到2020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等)

2.全面治理河湖“三乱”。一是清理乱占乱建,全面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设施,突出整治违法建设涉水建筑物、围湖造地(田)、围垦河道、非法取土等行为,恢复河湖行蓄水空间。对未经批准的非码头装卸点全面整治,市河长办协助市交通主管部门现场查勘,对通过提升符合经营的,发放许可经营证,否则限期予以拆除。二是打击乱垦乱种,全面清理堤防滩地种植、养殖等违法生产活动。三是严惩乱排乱倒,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域进行排污口整治,打击偷排污水、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

3.全面组织水生漂浮物打捞。坚持“党政领导、河长主抓、群防共治、市场运作、强化考核”原则,强化水环境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持续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保证界河水系畅通。进一步细化水面漂浮物“上卡、中清、下捞”工作措施,采取冬春两季集中整治、夏秋两季常态化管护的方法,落实河道长效管护措施,以结果为导向,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提高整治效果,不断提高群众对水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满意度。(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城管局等)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坚持水林田湖系统治理,通过沟通水系、涵养水源、退圩还湖、保护湿地等措施,修复河湖生态,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1.实施水系连通工程。一是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筹的江河湖泊连通体系,实现跨流域、跨区域互连互通。二是打通水系连通最后“一公里”,消除断头河,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三是完善引流活水工程,充分发挥沿江涵闸趁潮引江能力,促进水体有序流动,确保我市水位处于正常范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等)

2.实施退圩还湖工程。推进得胜湖、平旺湖、洋汊荡、陈堡草荡等退圩还湖工作,逐步恢复湖荡自然地貌和生态系统,着力打造水生态环境保护精品工程。结合农业、生态、旅游等项目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水生态修复和保护,促进和保障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旅游局、林牧业局、环保局等)

3.建立河湖监测评价体系。一是健全监测体系,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全面、技术先进的河湖综合监测体系,利用卫星遥感、水下机器人等天地一体化技术,系统开展河湖水文、水质、水生态和河湖空间的监测,实时掌握河湖状况。二是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完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水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湖健康等评价。三是建立河湖水资源承载能力健康预警和管控机制,监测重点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定期开展全市和特定水域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针对不同区域及超载类型,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可操作的管控制度;建立河湖健康状况常态化发布机制,对非法侵占、水生态破坏、水质恶化等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及时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

(六)加强水文化建设。保护挖掘河湖文化和景观资源,大力传承历史水文化,持续创新现代水文化,不断弘扬优秀水文化,充分彰显特色水文化,丰富河湖文化内涵,形成“爱水、惜水、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1. 加强水文化研究。实施兴化水文化整理与研究工程,研究河湖水系变迁规律,汲取先进治水智慧经验,传承河湖管理保护技术,实现传统水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丰富文化内涵,研究水与城市,水与垛田、圩田的关系,整理市域内河、湖、荡、桥的历史与传说。(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史志办等)

2.建设水文化载体。实施水利典籍整理与研究工程,完成物质与非物质水文化遗产普查,发布市级水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开展水文化遗产解读工程。合理适度建设水利遗址公园、水利博物馆等,为水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史志办等)

3.创建水美乡村。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水利风景区、水美乡村建设。2018年力争成功创建千垛菜花国家水利风景区。到2020年,力争建成5个水美乡镇和50个水美村庄。营造多样化水景观,彰显区域河湖文化特色,锻造有兴化特色的人文水景和乡愁记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

(七)加强河湖水域管护。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保护河湖公益性功能,实现河湖资源有序利用。

1.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控。编制蓝线规划,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公布重要水域名录,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保持河湖空间与功能完好。编制重点河湖岸线保护规划,科学划定岸线生态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等功能区,实行岸线用途管制和集约节约利用,开展岸线开发利用监控。整治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圩堤的挖、翻、种、植。开展河湖确权划界,到2019年,完成32条省骨干河道、列入江苏省保护名录的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住建局、规划局等)

2.加强河道取土管理。根据生态保护要求,全面禁止河道非法取土,统筹开展非法河道取土专项整治,加大重点水域、重要河段的巡查监管力度,强化对取土船舶的源头管理,严厉打击河道非法取土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等)

3.建设智慧河湖管理系统。一是建设河湖信息监测与共享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应用主导、资源共享、先进实用的原则,加强河湖视频监控、水位监测、水质监测等基础数据采集与共享,建立标准统一的信息采集、存储、管理平台,完成涉河部门信息整合共享。二是建设河湖管理应用系统,结合河长制信息平台,完善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水污染防治、交通运输管理、河湖湿地、渔业渔政、水土保持等应用系统模块建设,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综合决策支持水平。三是提高河湖智能化调度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推进区域水量、水质综合调度,充分发挥河湖与水利工程体系的综合功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水产局、林牧业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公安局等)

(八)加强水制度创新。完善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推行流域综合管理模式,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切实保障河湖效能持续提升。

1.完善河湖长效管护机制。一是实行网格化管理。量化河湖空间管理和事务管理,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设施,健全管护机制,保障河湖安全,到2020年,全市重点湖泊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二是推进河湖管护市场化。全面落实河湖管护经费、明确管护责任,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河湖治理、监测、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推进河湖管护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不断提高管护效能。三是落实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专门队伍,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全市农村河道管护保持较高水平,努力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坡无垃圾、河岸无新违法建设、河内无阻水障碍物”的管理目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产局等)

2.创新河湖综合管理模式。一是建立河长制下河湖管理组织构架。结合河长制的全面推行,充分发挥河长制协调机构职能作用,不断优化河长制下河湖管理体制机制。二是强化河湖规划管理。完善河湖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体系,强化流域、区域、城市等各层级规划的衔接,推进河湖综合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融合。三是推进区域综合调度,构建流域、区域、城市协调调度平台,推进统一调度,发挥水利工程常年活水功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

3.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一是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开展取水许可确权登记,逐步明确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推进水权制度建设。二是强化河湖资源管控。建立河湖岸线资源、水域资源等自然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推进河湖水域、岸线资源资产产权登记和交易平台建设,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实行有偿使用。三是完善农业用水计量管理。推进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灌溉泵站计量设施全覆盖,初步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农业用水实现有效管控。(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产局等)

4.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构建“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充分发挥市场融资作用,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政府与市场联动的河湖治理投融资机制。一是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按要求落实水利建设资金,统筹预算财力和政府债券资金,按规定筹集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突出保障重点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发挥市场引导调节作用,利用好金融信贷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河湖生态水利工程建设。三是引进社会资本,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河湖水利工程建设。四是用好“一事一议”政策,鼓励引导农民群众筹资筹劳参与生态河湖建设。五是安排市级财政资金用于流域河道市本级的治理,以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乡镇(开发区、街道)重点河道修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农开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生态河湖行动实施方案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举措,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全市统筹、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河长、河长办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河长办,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大生态河湖行动的资金投入,整合水利、环保、住建等专项资金,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力支持生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调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成立高层次的生态河湖建设专家咨询组,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增强技术保障。

(四)强化考核评价。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纳入河长制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考核,对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河湖生态明显恶化等情形,依法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执法监督。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湖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宣传引导。把生态河湖行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宣传、文化等部门应当以河长制为宣传主线,大力宣传生态河湖行动典型经验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问题,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相关链接: 《兴化市生态河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政策解读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