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区域的通告》编制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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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区域的通告》编制情况的说明

2024-07-12 13: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防止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人身安全事故,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江阴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阴市公安局)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编制了《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区域的通告》。

编制背景

根据《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19年底,市禁放办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基础上,经慎重考虑、充分调研,报市政府批准,确定了2020年我市区禁放范围为东至白屈港河、西至新夏港河、南至澄江街道和夏港街道行政区域南边界、北至长江区域内和云亭街道敔山湾区域内(东至迎瑞路、南至迎瑞路、西至白屈港、北至芙蓉大道)。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禁放以来,市禁放办精心组织,各地严密部署,多部门紧密联动,志愿者、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广大市民、工商业主、党员干部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谨遵禁放要求,传播安全环保新风尚,有效保障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清净、整洁,取得了良好的禁放效果。

2022年9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全省大气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率情况,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控制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安全统筹,优化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江阴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管控情况进行了比较评估并得出结论“禁燃禁放区内、外,烟花爆竹燃放集中时段与非集中时段,我市PM2.5浓度有着明显区别。因此,划定禁燃禁放区很有必要,有助于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澄政字〔2022〕1150号办文单相关工作要求,现拟扩大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区域。

二、编制过程

11月9日下午,市禁放办召集市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南闸街道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了禁放主要职能部门工作会议,会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市区行政区划、居民密集程度、大气环境监测等多方面因素对南闸街道纳入禁放区域进一步论证,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将南闸街道部分行政区域(东至霞客大道、南至南闸街道行政区域南边界、西至锡澄运河、北至南闸街道行政区域北边界)纳入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点区域。

2022年11月11日,结合近年来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践,市禁放办牵头编制了《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对2020年划定的全市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区域进行扩大,并开始向社会面征求意见建议。

三、编制内容

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发布的《关于确定江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现拟将江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区域扩大为:东至白屈港河、西至新夏港河、南至澄江街道和夏港街道行政区域南边界、北至长江区域内和云亭街道敔山湾区域内(东至迎瑞路、南至迎瑞路、西至白屈港、北至芙蓉大道)、南闸街道部分行政区域内(东至霞客大道、南至南闸街道行政区域南边界、西至锡澄运河、北至南闸街道行政区域北边界)。

该通告建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江阴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实施。

 

      江阴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阴市公安局  代章)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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