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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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2-25 19: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榕医保中心文〔2023〕18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1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网信办《关于正式上线全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医保网信办函〔2023〕13号)要求,我市已启用福建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系统(以下简称“单位网厅”),参保单位注册开通后可线上申报医保业务,原福州市“e点通”单位网上申报平台将停止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5月15日起,参保单位正式启用“单位网厅”,同时停用“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平台。本通知下发之日至5月15日为过渡期。

  二、注册登记

  在过渡期内,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核对信息。请尽快至“E点通”的“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变更”模块核对并补充完善系统迁移的相关信息。

  (二)完成“单位网厅”注册登记。登录互联网网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Index(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按步骤分别进行法人注册(管理员账号)、经办人员登记并完善实名(经办人员账号)和分配业务审核权限(业务审核人账号)等操作,“单位网厅”注册登记成功后,原“E点通”登录服务自动停止。注册登记步骤如下:

  1.法人注册。通过“单位登录”进入登录页面,选择“统一登录”里的“统一身份注册”跳转到“福建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以下简称“认证平台”)进行“法人注册”。带“*”为必填项。

  2.经办人员登记并完善实名。已完成“认证平台”的法人注册单位,通过“单位登录”,选择“统一登录”里的“统一身份登录”,进入我的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管理”的“单位经办人”,新增经办人,输入姓名、手机号、证件号码并设置密码。然后使用微信扫码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完善实名信息。

  3.分配业务审核权限。已完成“认证平台”的法人注册单位,通过“单位登录”,选择“统一登录”里的“统一身份登录”,进入我的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管理”的“单位经办人”,点击“待授权”经办人,下载《单位经办授权书》模板,按要求填写并上传至医保审核。

  三、业务申报

  完成注册登记的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可通过“单位网厅”的“单位账号登录”,输入本人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办理各类网上查询、经办业务。也可通过下载“国家医保APP”通过扫一扫,通过“单位网厅”的“电子凭证登录”实现登录。完成“分配业务审核权限”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具有医保业务无纸化申报权限,无需前往医保线下窗口提交纸质审核材料,实现医保业务全程网办。

  四、其他问题

  (一)各参保单位应加强通过“单位网厅”提供的管理员、经办人员和业务审核人的权限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医保经办同志的系统区隔和职权分配工作,在享受医保业务申报便利的同时,实现医保业务网上申报的有序管控。对无法进行有效管控的参保单位,医保中心有权收回“单位网厅”医保业务申报权限。

  (二)为保障新老网办申报系统平稳切换,参保单位在启用“单位网厅”过程中遇到注册、系统操作等问题,可扫描二维码,进入智能客服对话界面,也可据实填写单位信息后,输入人工,发起人工咨询。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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