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时段划分、分时电价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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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时段划分、分时电价看这里

2023-04-05 11: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江西: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时段划分、分时电价看这里 来源:乐居买房2022-11-08 08:53:07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谭红)报道:11月7日,记者从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日前,经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江西将适当扩大电费峰谷价差。即: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低谷电价时段下浮50%,比现行上下浮动幅度扩大了2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现行分时电价机制与当前实际负荷峰、谷不相匹配

  据介绍,江西省现行分时电价机制是2005年制定的。随着江西省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力体制和电力系统的变化,当时设定的时段划分与当前实际负荷峰、谷不相匹配;同时,峰谷电价价差偏小,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作用有限。为促进用电移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提高电力系统效率,需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适应江西省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

  根据用电负荷特性,分季节重新划定峰、谷、平时间段。冬季(1月、12月),每日17:00-19:00为尖峰时段,9:00-12:00、19: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9月),每日20:00-22:00为尖峰时段,16: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适当扩大峰谷价差。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低谷电价时段下浮50%,比现行上下浮动幅度扩大了2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按照国家要求,并考虑当前经济形势下,一般工商业用户的经营困难与难以错峰用电的实际情况,明确:除电气化铁路牵引、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生产、享受免税政策的残疾人开办的福利工厂、监狱生产企业用电外,进入电力市场的大工业用户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包括电能量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应按此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原已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选定后,原则上1年内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保持稳定

  同时,《通知》指出,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保持稳定。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仍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未纳入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

  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指导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不低于此通知规定的峰谷电价价差。

  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下,部分一般工商业用户,尤其是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且难以避峰用电,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为大工业用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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