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吉林、江苏、浙江省2000年高考试行“综合科目”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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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吉林、江苏、浙江省2000年高考试行“综合科目”考试的通知

2024-07-09 18: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山西、吉林、江苏、浙江省2000年高考试行“综合科目”考试的通知

教考试〔199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高校招生委员会,广东省高教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批准了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四省2000年进行“3+X”的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使这项改革积极稳妥地健康发展。

  关于四省试点方案中试行“综合科目”考试的有关命题原则、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等问题,教育部有关部门在试点省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研究。今年7月中旬教育部高考改革实施工作小组又召集有关省市专门进行了讨论和听取意见。现将“综合科目”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l.“综合科目”考试是指建立在中学文化科目教学基础上的综合能力测试。根据目前状况,综合科目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其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

  “综合科目”考试的命题指导思想是:以能力测试为主导,考查考生在中学所学这些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这些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鉴于目前普通高中教学的现状,同时又积极推进高考内容和形式的改革,“综合科目”首先是学科内的综合,其次才是跨学科的综合。跨学科的综合试题占一定比例,其比重将随着普通高中教学改革的深入,逐步加大。各中学要按原定教学计划进行正常教学。反对开设以应付综合能力测试为目标的综合课程。

  3.“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命题,遵循现行普通高中相关各科《教学大纲》,但不拘泥于《教学大纲》,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考查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利于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山西省因参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试验,将依据新课程大纲进行命题。地理、生物只考必修课的内容。

  4.为保证阅卷的公正、公平,减少评分误差,“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试卷选择题和非选择题计分的比例大体为5︰5。

  5.“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原始分满分各为2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6.为保证考试的科学、规范,更好地调整和控制试卷的总体难度,准确体现高考的选拔功能,最大限度降低不同科目试卷总体难度波动的影响,在分数报告和解释方面可采取标准分制度。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省可暂不实行标准分制度。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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