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建设工程工期及价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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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建设工程工期及价款的指导意见

2024-06-22 11: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稳定疫情期间建筑市场秩序,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经研究,就南通市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建设工程工期和价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因疫情防控影响施工的建设工程,工期和价款按以下规定调整:

(一)顺延工期

1.调整事由:因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停产停业及影响正常施工效能造成的工期延误。

2.调整方法:顺延天数=政策性停工期天数+(防控期天数-政策性停工期天数)×50%。

防控期、政策性停工期以2022年南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区域和期限为准。

(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费用

1.调整事由: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控物资、防疫人员工资、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

2.调整方法:按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按每人每天12元标准计取,在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单列。

(三)降效费用

1.调整事由: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施工的工程,因工人调配困难、材料进场受限等因素造成作业效率降低,由此增加的工效降效费用。

2.调整方法: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工程量,其人工消耗量按30%调增,机械消耗量按15%调增,计取相关费用。

(四)窝工费用

1.调整事由:因疫情防控无法作业而封闭、隔离在施工现场以及被送往指定隔离点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工资。

2.调整方法:工资标准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计取,窝工费用计取税金后列入工程造价。

(五)赶工费用

1.调整事由:工期顺延后,发包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竣工的,由此发生的赶工费用。

2.调整办法:每提前一天增加的费用按此公式计算: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的取费基数(未完工程量部分)×0.3‰,在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单列。

二、以上调整事项需由有关建设主体签证确认。调整后的费用列入工程结算价款,由发包人承担,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三、方舱医院等应急工程以及由于承包人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不适用本文件规定。

四、本文件未明事项,根据政府或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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