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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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

2023-06-17 02: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期末与短学期实践教学工作安全有序运行,切实发挥短学期对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推动作用,根据《苏州科技大学实习工作规范》《苏州科技大学课程设计教学管理办法(修订)》《苏州科技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规范》《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做好本学期末与短学期实验教学管理工作

1、做好本学期即将结束的实验课程的自查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实验报告、实验成绩的评定和归档等。

2、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要求,妥善落实期末与短学期开设的实验课程的教学安排。严格按实验进程安排进行开课,不得随意更改或调停,如有特殊情况,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完成2022-2023学年实验教学管理材料统计填报。具体包括:(1)分专业(大类)实验课情况一览表;(2)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与一览表;(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统计表与一览表。

4、完成本学期实验教学工作总结。请各学院于9月1日前将相关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的纸质稿报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稿发至[email protected]

5、认真落实下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开课学院在本学期末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对含有实验环节的课程,需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另外填写《实验教学任务通知书》并通知实验中心。实验中心接到实验教学任务后要提前做好各项开课准备,同时于下学期初在实验教学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实验进程安排。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任务的安排工作程序和要求与理论课程相同。

二、做好短学期其它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1、做好短学期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工作

请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提前做好短学期的实践教学计划安排,按照学校实习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实习任务书或指导书,妥善安排实习地点,并认真填报《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表》与《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大作业)一览表》。

2、做好短学期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短学期实践教学计划,统筹协调好短学期实践教学运行、管理、监控等各项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明晰工作职责、做好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形式的检查和学生调查方式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3、做好短学期实践教学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各学院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加强师生安全责任意识,确保短学期实践教学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强短学期期间对实习学生安全的监控与管理。

三、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认真做好校外实习基地信息统计和联系走访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按照每个专业建设校级基地不少于5个,其中非共享基地不少于3个、重点基地1个的目标进行建设。已经备案的校级实习基地将下发给各学院核对。

2、在仔细核对已备案基地数据的基础上,完成2022-2023学年实习基地情况统计工作。对已经到期和不再运行的基地做出“删除”标记并注明原因,如有新增基地请按表格要求格式补充完整,并在备注中标明“新增”。每个专业重点基地排在最前并标明“重点”。实习基地建设要求与条件详见《苏州科技大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3、对本学期校外实习教学基地运行状态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做好实习教学基地的总结工作。

请各学院于9月1日前将相关报表(苏州科技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情况一览表、苏州科技大学实习基地利用情况统计表)纸质稿报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稿发至[email protected]

4、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短学期实习工作联系走访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加强与实习基地的交流合作,同时做好实习基地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存档工作。基地存档材料包括:

(1)实习教学资料:实习大纲(需明确任务目标、并能支撑培养目标)、实习任务书或指导书、计划表、实习成果(包括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或心得、调查报告、实习鉴定等)、总结表等。

(2)实习基地档案材料:实习基地情况简介、协议、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实习教学的工作计划(含基地承担的任务、实习内容、实习学生数量)、基地指导教师情况(包括我校指导教师)等。  

(3)能够证明达成实习目标及基地建设成效的证明材料(包括我校毕业生在基地的就业情况)。

5、原则上基地在合同期内必须安排学生实习,如因特殊情况在合同期内不再安排学生实习或拟取消的,应在安排学生实习工作前由基地负责人做出书面情况说明,报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审批材料由所在学院留存备案。

四、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收尾工作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工作的通知》及《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收尾工作及拟推荐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修改与完善工作。

           教务处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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