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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20: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2023〕5号

 

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级市(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全市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抽查机制的通知》(苏住建建〔2022〕40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抽查的通知》(苏工价〔2023〕4号)要求,市造价处组织开展了全市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检查对象。根据“双随机”抽查机制工作要求,本次监督检查对象是在“江苏省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注册,并在2022年度已在本市开展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共计对34家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

2.检查内容。主要检查企业档案管理、造价工程师注册、社保缴纳、继续教育、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同时抽取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咨询成果,优先抽取国有投资、工程造价2000万以上的项目共计68个,按照《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双随机检查评分表》(2023年版)进行评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咨询业务合同方面

部分企业签订合同内容有缺失,存在项目服务期限不明确、咨询合同无日期、质量标准无约定等问题,还有极个别项目合同签定时间与出具报告时间逻辑不符、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与成果报告上的不一致。

2.业务操作流程方面

质量控制三级流程未落到实处,自校、审核、审定意见流于形式、缺少针对性。少数企业注册人员专业配备不齐,不满足三级复核流程;个别咨询成果报告上无项目负责人签字未加盖执业印章。

3.企业及注册造价师执业行为

存在注册造价师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现象。专业咨询员应具备相应专业职业资格,二级注册造价师在企业三级复核流程中,只能从事编制工作,出具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必须由对应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审核、审定。

个别企业对已离职的注册人员办理转注手续不及时。

4.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资料归档未严格参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21版)中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规则的要求执行,一是归档资料不完整,如缺少咨询成果文件明细、会议纪要、工程变更或签证等;缺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清单、项目招投标资料等。二是案卷的编目不规范,少数企业归档资料无页码、备考表填写不完整,个别项目纸质档案资料无目录、无页码,咨询成果报告无封面。

5.咨询成果质量方面

5.1咨询项目必查项通用问题

5.1.1工程取费及类别有误。如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未按规定划分;室外安装给水工程类别应按三类计取。

5.1.2工程量统计有误或工程量计算书未按规定归档。如工程量计算底稿缺失或计算内容不完整;计算底稿工程量与计价文件工程量不一致。

5.1.3组价明显错误或与特征描述不一致。如墙砖清单特征与定额组价不符,清单为专用胶粘结,组价套用砂浆粘贴定额;侧石混凝土强度与清单特征描述不相符;项目特征未描述防火涂料,但组价含刷三遍防火涂料等。

5.1.4人工费计取错误。如人工费未按清单编制说明的人工工资指导价文件计取;同一项目内的安装工程新增项目人工单价不一致等。

5.1.5定额套取有误。如桩基工程在计取发电机台班的同时,桩基定额中的设备动力费重复计取;墙面粉刷清单描述界面剂,墙面抹灰定额中901胶浆与界面剂重复计取;排污管多套用消毒冲洗定额。

5.1.6材料价格计取有误、材料需询价无询价记录。如材料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或信息价的,又未提供询价依据;同一单项工程中相同的材料价格不一致。

5.1.7措施费计取错误。如同一工程中赶工措施费各专业未统一;地下室安装工程未计算非夜间施工照明措施费;临时设施费费率未按规定计取;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不应计取管理费和利润等。

5.2工程量清单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项目

5.2.1清单编制说明不规范。如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未按规定分别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内容不详细,涉及计价的必要信息缺失。

5.2.2清单项目编码选择错误、计量单位错误。如外墙涂料清单使用天棚涂料清单;垂直运输、排水降水清单、建筑工程脚手架清单计量单位修改为项且未注明工程量计算规则等。

5.2.3清单项目任意合并。如吊顶天棚清单项目合并涂料面层;支架制作安装清单与刷油合并、消火栓钢管清单与刷油合并;通风管道与支架除锈刷油合并等。

5.2.4清单项目特征描写不详实。如聚合物砂浆清单项目特征未描述厚度;外墙弹性涂料与防霉涂料清单特征未描述遍数;金属踢脚线清单特征未描述高度等。

5.2.5清单漏项。如水电安装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漏项;消防报警系统调试清单漏项。

5.3结算审核咨询项目

5.3.1结算审核项目资料不完整。如勘查记录表中审计人员未签字;取证资料或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缺失。

5.3.2报告内容不完善。如存在审核范围、审核依据表述缺项;关于工期、质量、甲供材、水电费等关键信息的处理在报告中未做说明;缺少核减(增)金额及核减(增)额的原因分析等。

5.3.3未按合同约定审核。如合同约定工期延期罚款条款,结算未对延期责任进行澄清,也未扣除相关费用;材料调差未按合同约定执行;超量分析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等。

5.3.4计价问题。如工程类别错误,原合同主体为建筑工程二类,签证按建筑工程三类;新增单价的措施费率存在错误、多计或少计;同一个审核项目,新增单价的下浮率不同等。6.其他

6.其他

6.1 抽查项目大部分能提供“江苏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效果评价表”,但评价表信息不完整,个别无委托人签字。

6.2个别企业专职人员在职在岗情况、办公地点等与“江苏省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不相符。

三、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整体情况良好,无不合格。对能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章、规范、标准、规程要求出具报告,质量控制较好、归档资料齐全、制度完善的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江苏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予以表扬。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希各造价咨询企业以此次检查工作为契机,被检企业对照检查问题做到举一反三,积极落实整改;未抽检的企业对照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及时更新各类业务知识、计价政策和《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指导规程(2021版)》,确保将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水平。

市造价处将进一步推进“双随机”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各级造价行业管理部门应适时组织“回头看”,特别是对问题较为突出、技术力量较为薄弱的企业,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3年6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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