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2022年12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新建1250立方米高炉建设工程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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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2022年12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新建1250立方米高炉建设工程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2-12-30 19: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炼铁工序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并满足《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中超低排放要求;炼铁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表4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厂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3、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 2019-2012)表3限值后全部回用。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炼铁单元水冲渣等浊环水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8、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以炼铁车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原有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250米,原有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保持不变。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11、应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要求开展现有装置及设备拆除,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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