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第十二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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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第十二条的通知
发布:2023-12-28 浏览:6819
江苏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 苏建监招协〔2023〕 15 号 关于修订《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第十二条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协会、各会员单位: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实施以来,会员单位积极响应、涌跃参评,信用评价结果为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及委托单位选择招标代理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根据前三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实践,为保证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品质,同时保护广大代理机构参评积极性,经协会研究决定,对《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第十二条修订如下: 第十二条 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AA、A三个等级,根据信用评价总得分值,从高到低排名,按比例划定等级。 AAA级:排名在前25%(含,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很好,综合能力很强; AA级:排名在前25%(不含)-75%(含,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良好,综合能力较强; A级:排名在75%(不含)-100%(含)。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较好,综合能力一般。 鉴于全省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实际情况,各设区市信用评价总得分第一名纳入前25%排序。 以上修订内容自2024年1月1 日起执行。原第十二条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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