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23年最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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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分级计算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按照以上例子,小宝4个月要缴纳的税额为2400元x3%=72元。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每月收入额-5000)x税率(分级计算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 (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x税率(分级计算税率)=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收入-800)x20%=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收入(1-20%)x20%=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x20%=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总收入额xx20%=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南京办税地点、个税查询入口、办理指南、材料和咨询电话等。 手机访问 南京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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