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含住房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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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含住房公积金吗?

2024-06-20 02: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而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是否包含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呢?近日,崇川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2019年,杨某入职某物业公司保安岗,双方签订期间自2019年3月至2023年2月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2022年1月,杨某因病住院治疗。5月,杨某康复返岗。考虑到杨某的身体状况不再适合夜班工作,公司与其商定将岗位变更为监控中心白班,工资调整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后双方按变更后的岗位和工资标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023年1月底,公司向杨某作出《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告知杨某双方劳动关系到期终止,公司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杨某却将公司诉至崇川法院,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期间实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公司辩称杨某调岗后的实发工资系按最低工资标准减去代扣的社保个人负担部分,以及按下限缴存的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故公司无需支付杨某工资差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相关地方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公司从杨某的工资中代扣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符合该规定。但本案中,杨某在争议期间的工资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在支付工资时还应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故公司从杨某的工资中代扣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不符合规定,对于该部分不得代扣的金额,公司应当向杨某补足。据此,法院判决公司向杨某支付代扣的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仅规定了三种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情形,即:(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

  除上述项目外,用人单位不得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还应遵守本地区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钱胤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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