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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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30 21: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业务范围

各类电梯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检测。安全风险与节能评估、设备选型咨询、大修或改造施工方案评审、电梯全过程跟踪检验检测、分类评价、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委托业务。

负责电梯整机及零部件厂家的各项委托测试、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

负责省内政府委托在用电梯安全风险与节能评估;

负责政府委托的电梯整机及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监督抽查;

负责省内政府委托的电梯相关业务质量抽查。

 

二、检验流程

 

(一)监检流程

电梯监检基本流程:受理监检业务申报→监检前准备→施工过程监检→监检结论判定→出具、发放监检报告→资料归档。电梯监检具体流程见下图:

 

(二)定检流程

电梯定检的基本流程是:受理定检申报→检验前准备→现场检验→检验结论判定→复检(必要时)→出具、发放检验报告→资料归档。电梯定检具体流程下图,具体要求如下图:

 

 

 

 

 

 

 

 

 

 

 

 

 

 

 

 

 

 

 

 

 

 

 

 

 

 

 

 

 

 

 

三、递交资料

 

(一)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申请递交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

注:实行网上告知的,如可以网上查询的,可不要求原件、可不加盖公章,但应查看是否已被接受告知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签收、打印输出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与网上告知内容是否一致。

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3、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许可受理决定书;

4、施工方案;

5、改造和重大修理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产品销售合同(改造、重大修理不要求)、施工合同、日常维保合同;

7、对于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还应提供拟施工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最后一栏有登记机关盖章,通过信息化系统可以确认的除外)。

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投入使用的电梯,改造及重大修理必须由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或者由原电梯制造单位书面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原制造企业不再存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可由使用单位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关于改造和重大修理的划分见《电梯改造、重大修理类别划分表》(附录1)

8、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施工,应提供拟施工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最后一栏有登记机关盖章,通过信息化系统可以确认的除外);对于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施工,应提供拟施工电梯原登记机关签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投入使用的电梯,移装必须由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或者由原电梯制造单位书面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原制造企业不再存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可由使用单位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如有变更,受理人员应及时更新。

 

(二)电梯定期检验申请递交资料

1、受检单位(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提供了拟申报检验电梯年度自检结果为“合格”的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

2、受检单位(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提供了拟申报检验电梯使用登记资料(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或受理人员能够从检验管理系统中查找到该设备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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