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台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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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台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2024-06-05 00: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日前,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184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18元两档。本次调整,将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从1800、1660元提高到2070、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从16.5、15元提高到20、18元。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一定程度影响企业人工成本。宏观层面,对全部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较小;微观层面,对部分工资水平较低的小微企业以及用工较多的制造业企业会有一定影响。企业应通过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劳动生产率等,抵消人工成本上升造成的影响。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李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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