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裁定江湾新城75%股权归原广东国投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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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周华娆李震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广信江湾新城(下称江湾新城)股权纠纷案昨天有了结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江湾新城75%股权归原广东国投所有。自1999年初广东国投进入破产程序以来,江湾新城股权就一直受到境内外债权人的强烈关注。 法院认为:由于广信实业没有履行股东最基本的出资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相关条款,依法丧失了股东的资格。同时,广信实业作 为在香港注册的境外企业,从境内借款投入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行为,属严重规避法律。此外,根据《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只有基于自己的出资才能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广信实业没有向江湾新城投入资本金,也没有受益,更没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因此,广信实业要求享受江湾新城股东权利的主张不能成立。第三人广信房产公司认为广信实业没依约投入资本金,江湾新城的所有股权全部归其所有的理由显然不能成立。法院还认为,原广东国投不仅是江湾新城建设的实际投资者,同时又是江湾新城的组织、策划、管理者,现在广东国投虽然依法被裁定破产,其在江湾新城的权利依法应当予以保护。------广东新闻港澳新闻尽在广东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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