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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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禄养”

2024-07-09 16: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内容提要: “禄养”是指官员以俸禄孝养父母。两汉时期,人们对禄养行孝的养亲方式非常崇尚,即使是那些淡泊名利的志节之士,在身处无力养亲的现实困窘时,有时也会迫不得已而放下身段,入仕求禄以求养亲。但是由于俸禄微薄,对于那些低级官员来说,以禄养亲依然不易。不少官员为了便于行孝,往往会想方设法将父母迎接至就职地,此即“移亲就养”。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移亲就养并不容易实现,故有些官员不惜放弃官职以归乡终养。汉代已将“养亲”纳入官员的考核机制之中,但是总体而言,其在相关制度建设方面仍显粗疏。

关键词:禄养 汉代官员 色养 养亲 

 

所谓“禄养”,通常是指官员以俸禄孝养父母。其由来颇久[1]。禄养的好处,一是精神层面上的,可以光耀门庭、荣显父母,所谓“孝以显亲为大,禄养为荣”[2],即是此意。二是物质层面上的,可以为父母提供更好的养生之资。孔子谓“未见其子富而父母贫者”[3],居官未必能够致富,但是为官即可食禄,与庶民百姓相比,官员群体的父母自然可以享有相对更为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基于这样的好处,求取功名以禄养双亲,成为汉代孝道的重要内容,并且演化为中国古代社会中始终备受尊崇的养亲方式。[4]

既往学界关于汉代官员行孝问题的讨论,关注较多的是官员为父母送终行丧,对于官员养亲即孝养在世之父母及祖父母的问题,目前尚未见到专门论述。本文试作探讨,不当之处,请敬指正。

 

 

汉代重孝。汉代的孝道强调“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5],即根据老人的生理特点,在物质生活方面给予他们特殊的照顾。尽管存在着“仲由之菽,甘于东邻之牲”[6]的说法,即行孝以尽心尽力为上,不必刻意追求物质享受,但是无论如何,尽可能给父母提供更为优厚的衣食给养,让他们生活得更为舒适一些,乃是当时人之常情,更是孝子顺孙之所愿。东汉仲长统,人称“狂生”,以为“名不常存,人生易灭,优游偃仰,可以自娱”,故“每州郡命召,辄称疾不就”,但他对于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不回避,在表述个人志趣时说:“……养亲有兼珍之膳,妻孥无苦身之劳。”[7]

然而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为落后的汉代社会,单纯依靠田耕力作来优养父母,显然是不现实的。即使是在号为最富的武帝执政初期,也存在着“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8]的普遍情形。此种情形使得人们对禄养非常崇尚。《盐铁论•孝养》记录了丞相史关于孝养的言论:

    孝莫大以天下一国养,次禄养,下以力。故王公人君,上也,卿大夫,次也。夫以家人言之,有贤子当路于世者,高堂邃宇,安车大马,衣轻暖,食甘撬。无者,褐衣皮冠,穷居陋巷,有旦无暮,食蔬粝荤茹,膢腊而后见肉。[9]

在丞相史看来,不同的阶层具有不同的财力,不同的财力决定了不同的孝养能力。具体而言,掌控国家的皇帝和拥有封邑的王公列侯可以凭借国家与封地之租税来孝养父母,属于上等;普通百姓的父母穷居陋巷之中,衣冠劣弊,茶粗饭淡,属于下等;卿大夫官僚群体享受国家俸禄,以禄养亲,属于中等。总之,物质财富乃是行孝的基本条件,少财乏资就奢谈尽孝。丞相史虽然因过分强调物质条件而受到贤良文学的批驳,但其观点在汉代世俗生活中显然更具代表性,更能体现汉人在现实生活中的追求与选择。

入仕求禄,优养父母,对于汉代士庶来说,乃是颇具诱惑力的养亲途径。普通人自不待言,即便是那些淡泊名利的志节之士,在身处无力养亲的现实困窘时,有时也会迫不得已放下身段,入仕求禄。这就是汉人常说的“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后汉书》卷三九记载庐江孝子毛义的事迹:

  中兴,庐江毛义少节,家贫,以孝行称。南阳人张奉慕其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适至,以义守令,义奉檄而入,喜动颜色。奉者,志尚士也,心贱之,自恨来,固辞而去。及义母死,去官行服。数辟公府,为县令,进退必以礼。后举贤良,公车征,遂不至。张奉叹曰:“贤者固不可测。往日之喜,乃为亲屈也。斯盖所谓‘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者也。”[10]

同卷《周磐传》:

周磐字坚伯,汝南安成人……居贫养母,俭薄不充。尝诵《诗》至《汝坟》之卒章,慨然而叹,乃解韦带,就孝廉之举。和帝初,拜谒者,除任城长,迁阳夏、重合令,频历三城,皆有惠政。后思母,弃官还乡里。及母殁,哀至几于毁灭,服终,遂庐于冢侧。教授门徒常千人。

公府三辟,皆以有道特征,磐语友人曰:“昔方回、支父啬神养和,不以荣利滑其生术。吾亲以没矣,从物何为?”遂不应。[11]

毛义、周磐都是因为家贫以至不能供养母亲,遂不得已而出仕取禄,以求尽孝。在母亲过世之后,他们都选择了退出官场,守志如故,避免了“怀禄”、“干禄”之嫌,从而使得他们当初的功利性入仕选择具有了一种高尚和道义的色彩。实际上,他们的出仕行为既是迫于现实的无奈选择,也应是当时孝道伦理的要求所致——在时人看来,在家贫舍寒、无力养亲之际拒绝出仕禄养,乃是有违孝道的不负责行为。[12]

  毛义、周磐都是东汉初以孝行著称的特立之士,他们的行为应该不具有普遍性,但是其事例适可反衬,当时入仕以求禄养父母乃是多数人的追求——尽管养亲未必是他们进入官场的根本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官员禄养优于庶人养亲,但是对于为数众多的低级官员来说,由于俸禄微薄,以禄养亲依然不易。《汉官仪》载西汉张敞、萧望之言曰:“夫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忧父母妻子之心”[13]。东汉仲长统在其所著《昌言·损益篇》中说:“选用必取善士。善士富者少而贫者多,禄不足以供养”[14]。崔寔也说:“今所使分威权御民人理狱讼干赋库者,皆群臣之所为,而其奉禄甚薄,仰不足以养父母,俯不足以活妻子”[15]。基层官员的俸禄不足以为包括父母在内的家人提供生活保障,在两汉时期大约是常态。东汉明帝时,班固为校书郎,其弟班超与母随至洛阳,由于家贫乏蓄,且班固之俸禄微薄,班超不得不“常为官佣书以供养” [16]。与班固同样供职校书的贾逹,母亲经常生病,章帝特赐钱二十万,理由是“贾逵母病,此子无人事于外,屡空则从孤竹之子于首阳山矣”[17],看来贾逵依靠正常收入是无力赡养病母的。这些记载,恐怕是汉代官员们“禄养”孝亲的真实情形。《盐铁论•孝养》中丞相史描述的堪称豪华的养老情境——“高堂邃宇,安车大马,衣轻暖,食甘毳”,大概只有少数高级官员的父母即“有贤子当路于世者”才能享受得到。

    

 

官员禄养其亲,固然可以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并带来光耀门庭的精神荣誉,但是也天然地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方面,出仕为官,趋奔王事,势必会减少陪侍父母的时间,疏于对父母的悉心照顾,无法朝夕侍奉,娱亲心志。另一方面,古代交通、信息条件落后,山水阻隔,音讯难通,势必给父母平添牵挂,幽思伤神。一言以蔽之,禄养利于“养体”(向父母供给生活所需),却不便“养色”(使父母愉快,常有笑容)。《盐铁论•孝养》载文学曰:“上孝养志,其次养色,其次养体”;丞相史曰:“上孝养色,其次安,其次全身”[18]。显然,在汉代的观念中,“养色”是比“养体”更高的孝行境界。“仲由之菽,甘于东邻之牲”,即是此意。

实现“养色”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行孝主体与客体居处一地,便于照顾。对于汉代官员群体而言,这个条件并不容易实现。汉代实行地方长官回避本籍制度,这对于防止地方官滥权营私、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无疑是有益的。但是也增加了官员就职属地与籍贯属地的空间距离,导致行孝主体与客体的空间分离,客观上给官员行孝养亲带来了障碍。他们可以拨出部分俸禄来孝敬父母,却未必能够朝夕侍亲。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官员为了“忠”、“孝”两全,“体”、“色”兼顾,往往会克服空间障碍,想方设法将父母迎接至就职地,如西汉成帝时,东海郯人薛宣为丞相,“迎后母”[19]。蜀郡郫人何武为大司空,“后母在郡,遣吏归迎”[20]。平帝时,颍川鄢陵人孙宝为大司农,“遣吏迎母” [21]。东汉灵帝时,甘陵东武城人赵苞任辽西太守,“以到官明年,遣使迎母及妻子”[22]。此即所谓“移亲就养”[23]。

从现有史料来看,与出仕为官的儿子同居受养,乃是汉代官员父母们的重要养老方式,但并非所有的官员都采用移亲就养的方式来孝养双亲。以上薛宣、何武、孙宝、赵苞诸人都是公卿郡守级别的高官,似乎意味着二千石秩级的官员在同居养亲方面具有普遍性。但是也有一些相反的例证,如西汉景帝时晁错为御史大夫,因建削藩之策而受到诸侯王们的嫉恨,其父惧其被祸,特地从颍川老家赶来劝导[24],说明当时晁父并未随晁错居处长安。宣帝时严延年任河南太守,“延年母从东海来,欲从延年腊” [25],也说明严母并未随子长居洛阳,只是暂时来与延年一起过节而已。晁错、严延年也是二千石秩级的高官,却皆未同居孝养父母,不知原因何在。低于二千石级的官员,居官行孝的概率应该更低。以县令长为例,前引《薛宣传》载薛宣后母常从其弟薛修“居官”,薛修为临菑令时就曾拒绝让薛宣把后母接至京师,显然薛母是与供职县令的少子薛修生活在一起的。但是更多的材料显示,县级长吏与父母异地分居似乎更为普遍,如前引《周磐传》,周磐最初为了养母而“屈尊”入仕,“和帝初,拜谒者,除任城长,迁阳夏、重合令,频历三城,皆有惠政。后思母,弃官还乡里”。东汉末东莱牟平人刘宠“以经明行修,举孝廉,光禄察四行,除东平陵令。视事数年,以母病弃官,百姓士民攀舆拒轮,充塞道路,车不得前,乃止亭,轻服潜遁,归修供养。”[26]。显然,同样是县令长一级的官员,周磐、刘宠并未使母亲随官就养。碑刻材料也有此类记载,如鲜于璜迁赣榆令,“父君不豫,弃官奉丧。辟踊哭泣,见星而行”[27],所谓“见星而行”,生动描述了鲜于璜日夜兼程、长途奔丧的情形,也说明其父并未随官。由此看来,汉代家有男丁出仕为官,父母是否随其赴任并同居受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父母的健康状况、其他子嗣情形、乡土观念,官员自身的俸禄薄厚、行孝态度、履职地区环境状况,都有可能影响到养亲方式的选择。

移亲就养,固然是忠孝两全的佳事,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容易。一方面,汉人重乡土,往往视“远去乡里,弃坟墓”[28]为畏途。对于官员父母而言,这样的心理障碍与观念束缚,不易克服。另一方面,当时道路设施、车船设备等交通条件有限,医疗养护技术落后,越阡度陌,千里移亲,其实是风险很大的事情。对于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高年之人来说,风险就更大了。前引孙宝遣吏到颍川鄢陵老家迎母,孙宝任大司农时年逾七十,其母至少是八十五岁以上,终因半路生病,未得成行。社会治安的不稳定,也给官吏迎亲带来风险。东汉初,忠于更始政权的上党太守田邑派人迎取其母及其他亲属,结果被敌方俘获[29]。前引赵苞拜辽西太守,遣吏到其故里甘陵东武城迎取老母及妻儿,“垂当到郡,道经柳城,值鲜卑万余人入塞寇钞,苞母及妻子遂为所劫质”。以上两例,都出现在战争时期的特殊状态下,代表性受到局限。但是道匪海贼劫持人质之事,史书常见,其对迎亲的影响,是可以想见的,如前引大何空何武遣吏迎取后母,“会成帝崩,吏恐道路有盗贼,后母留止”[30]。

综合以上,并非所有的汉代官员都能与其行孝对象居处一地。对于那些“孝子型”官员来说,如果不能同居行孝,则不惜放弃官职以归乡养亲。如上举东汉末东莱牟平人刘宠因“以母病弃官”;周磐三为县令,“后思母,弃官还乡里”。此外,南阳人谢该“仕为公车司马令,以父母老,托疾去官”[31]。幽州渔阳人田豫早年投靠刘备,后“备为豫州刺史,豫以母老求归”[32]。他们放弃仕途的原因,就是行孝对象不在身边,难以尽孝。传世史料中有关官员“去官”的记录为数不少,其“去官”的原由也各式各样,学者已有研究。[33]像刘宠、周磐这样的为养亲而弃官的现象,应当引起官制史研究者的注意。

出于同样的原因,有些具备了入仕条件的人为了更好地照顾老亲而甘愿放弃仕途。如东汉建武末的齐国临淄人江革,“太守尝备礼召,革以母老不应。及母终……郡守遣丞掾释服,因请以为吏”,官至五官中郎将、谏议大夫。 [34]又如安帝时陈国武平人虞诩“早孤,孝养祖母。县举顺孙,国相奇之,欲以为吏,诩辞曰:‘祖母九十,非诩不养。’相乃止。后祖母终,服阕,辟太尉李修府,拜郎中”[35]。再如三国时的犍为武阳人李密,“少仕蜀,为郎。数使吴,有才辩,吴人称之。蜀平,泰始初,诏征为太子洗马。密以祖母年高,无人奉养,遂不应命……后刘终,服阕,复以洗马征至洛。”[36] 江革、虞诩、李密诸人,家中皆有高年老亲需要照顾,在养亲与做官不能兼顾的情况下,他们选择了养亲而放弃了做官。惟其放弃只是暂时性的放弃,在老亲故去之后,他们都应召入仕。

 

              三

 

汉代国家将“孝”作为选官的重要标准之一,遂有“孝廉”常科及“至孝”特科。这既是对被举者既往孝行的肯定,也意味着他们在入仕为官之后,在行孝养亲方面应比其他社会成员做得更好。汉世的“不孝”罪,自然适用于官员群体。而能否孝养其亲,也是汉代官吏考核体制中的重要指标。[37]

  从现有史料来看,汉代官员多有孝行。如西汉名臣公孙弘“养后母孝谨”[38]。翟方进为丞相,“身既富贵,而后母尚在,方进内行修饰,供养甚笃”[39]。东汉初,孔奋守姑臧长,“在职四年,财产无所增。事母孝谨,虽为俭约,奉养极求珍膳。躬率妻子,同甘菜茹。”[40]东汉中期,应顺曾任冀州刺史、东平相、河南尹、将作大匠等职,“事后母至孝”,有梓树生于厅事室上,“众以为孝感之应”[41]。灵帝时的太傅胡广,因明哲保身的政治风格颇为时人垢病,但在养亲方面却有值得称道的表现,“时年已八十,而心力克壮。继母在堂,朝夕瞻省,傍无几杖,言不称老。”[42] 那些在行孝养亲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官员,非但会得到社会舆论的褒扬,汉代国家往往也会予以奖掖鼓励。如宣帝五凤三年春,丞相丙吉病笃,天子询问丞相接班人选,丙吉推荐了三人,其中就包括太仆陈万年,理由是其“事后母孝,惇厚备于行止”[43],其后陈万年被提拔为御史大夫,居位称职。由此可见,官员孝养其亲,亦有助于职位提升。

反之,官员如果有不孝行为,非但会遭受社会舆论的批评[44],往往还会受到朝廷贬斥,甚至被有司追究。《汉书·薛宣传》记载:

宣有两弟,明、修。明至南阳太守。修历郡守、京兆尹、少府,善交接,得州里之称。后母常从修居官。宣为丞相时,修为临菑令,宣迎后母,修不遣。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宣谓修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驳不可,修遂竟服,繇是兄弟不和。[45]

薛宣任丞相后,有意将后母迎至身边以尽孝,无奈为其弟薛修阻拦;其母去世之后,他又没能像薛修那样行三年丧服之礼,由此落下“不孝”之名。成帝指责他说,“君为丞相,出入六年,忠孝之行,率先百僚,朕无闻焉”,遂收其丞相印绥,罢官归第。哀帝时,杜业上书臧否当路大臣,称“高阳侯薛宣有不养母之名……宜蚤以义割恩,安百姓心”[46];博士申咸弹劾薛宣“不供养行丧服,薄于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复列封侯在朝省”。其后薛宣之子雇凶袭击申咸,“宣坐免为庶人,归故郡”。显然,薛宣两次被贬,都与其“不孝”之恶名关涉。

无独有偶,哀帝罢免大司空何武,也将其“不孝”行为作为理由之一。《汉书·何武传》载:

 (何)武后母在郡,遣吏归迎。会成帝崩,吏恐道路有盗贼,后母留止,左右或讥武事亲不笃,帝亦欲改易大臣,遂策免武曰:“君举错烦苛,不合众心,孝声不闻,恶名流行,无以率示四方。其上大司空印绶,罢归就国。”[47]

社会治安恶化导致何武迎母不成,却使他背上了“事亲不笃”的恶评,终遭免职。又前引大司农孙宝迎母案例中,孙母则因途中生病而无法前行,属吏只好带着孙宝妻儿返回长安。但是这样一来,孙宝便沾上了不孝失德之嫌,“司直陈崇以奏宝,事下三公即讯”。孙宝大概已经意识到此事并不简单[48],答复说“年七十誖眊,恩衰共养,营妻子,如章”,即干脆承认自己有失孝之实,最终“坐免”。从史书记载来看,汉廷是按照司法程序来审理孙宝案的,而孙宝所犯应该是“不孝”之罪。又东汉光武帝时,幽州牧朱浮与渔阳太守彭宠素有怨隙,朱浮遂向朝廷密奏彭宠诸多不法罪状,其中就包括“宠遣吏迎妻而不迎其母”[49]。彭宠迎妻弃母,厚此薄彼,是典型的不孝。又安帝元初四年,朗陵侯臧松“与母别居,国除”[50],也是由不孝所致。以上薛宣、何武、孙宝、彭宠诸人皆因“不孝”而连累仕途,诚如有识者所言,“不孝只是这些官员被革职的表面原因……更重要的原因则是政治斗争的结果”[51]。但无论如何,正是由于汉代将“养亲”表现纳入官员的考核机制之中,不孝失德行为才会被用作政治斗争的工具,而且是锋利无比、屡试不爽的工具。

官员由于种种原因不与父母居处一地,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不供养父母。但是从以上案例来看,高级官员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却没有迎亲就养,往往会被视为不孝,显然国家与社会对他们的孝行具有更高、更苛刻的期许。汉代国家重视官员特别是“当路”大臣的养亲,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个群体的身份特殊,承担着扶世导民、垂范一方的义务。官员群体的孝与不孝,对于普通庶民的孝行无疑具有巨大的影响作用,故哀帝斥责何武“孝声不闻,恶名流行,无以率示四方”。

但是总体而言,汉代国家在官员养亲的制度建设方面仍显粗疏,更多地是依靠舆论、习俗予以约束调整。比如亲老归养问题,西晋法令规定,“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52]按照时人的解释,家中如有八十岁以上老亲,那么至少应有一个儿子不出来做官,专门留家侍养;如果有九十岁以上老亲,那么所有的儿子都不能出来做官,全部留家尽孝。且不论晋人对“从政”本意的理解是否准确[53],但可以肯定的是,西晋政府已经以法令形式对亲老归养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家有亲老,是否归养,这个问题在汉代同样存在,但是从现有史料来看,汉代国家似乎没有建立相关制度,即如清人赵翼所言,“汉时犹未有仕宦者亲老归养之例”。

又如“迎亲就养”问题,在汉代似乎完全是官员个人行为,未见国家有襄助举措。而后世对于任职远方的官员时有扶助政策,如明代洪武年间为“勉孝劝廉”,诏许凡远在一千五百里之外任官者,政府提供舟车,俾得迎养。[54]若父母年迈,或有疾在身,不便长途移养,后世则有“改授”之制,“旨在使为官之地尽量靠近原籍,以方便官吏迎养父母。”[55] 如《北史·游雅传附明根子肇传》载,太子中庶子明肇“以父老,求解官扶侍。孝文欲令禄养,出为本州南安王桢镇北府长史”[56]。这种为便于官员孝养老亲而允许其就近任职之类的人性化举措,汉代似乎阙如,从现有史料来看,汉代官员遇到此种情形,往往只得弃官归养或者放弃侍亲[57],难遂忠孝两全之愿。对于官吏因父母疾病而离职去官者,东晋定制“长吏以父母疾去官,禁锢三年”[58]。但是汉代似乎没有这方面的法令限制,国家对于为了归养父母而去官者的处理案例,至少目前我们尚未看到。以上种种情形,反映了汉代官吏养亲方面保留了较多的质朴性,我们在研究汉代孝养问题过程中应予注意。

[1]   战国时期,齐宣王与大臣田过讨论“君与父孰重”的问题,田过认为父重于君,理由是“非君之土地无以处吾亲,非君之禄无以养吾亲,非君之爵位无以尊显吾亲;受之君,致之亲,凡事君所以为亲也”。《说苑》卷一九《修文》,《增订汉魏丛书》,第3册,第464页下,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东方出版社,2011年。

[2]  《晋书》卷五○《庾纯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第1401页。

[3]  《说苑》卷七《政理》,《增订汉魏丛书》,第3册,第359页上。

[4]  北魏孝明帝时,三公郎辛雄著有《禄养论》,见《魏书》卷七七《辛雄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第1693页。惜其惟剩片语,难睹全貌。

[5]   《汉书》卷四《文帝纪》,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第113页。

[6]   《后汉书》卷三九序,中华书局标点本,1965年,第1294页。

[7]   《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第1644页。

[8]   《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56页。

[9] 王利器:《盐铁论校注》,中华书局,1992年,第309页。

[10]   《后汉书》卷三九序,第1294页。

[11]  《后汉书》卷三九《周磐传》,第1310-1311页。

[12]  “家贫亲老,不择禄而仕”,典出《说苑·建本》:“子路曰:负重道远者,不择地而休;家贫亲老者,不择禄而仕。”(《增订汉魏丛书》,第3册,第331页下)在子路的时代,“家贫亲老,不择禄而仕”应该是一种不受约束的个人选择;降及汉代,似乎已经流变为具有约束性的孝道法则。孟子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东汉赵歧注曰:“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见《孟子·离娄上》,《孟子注疏》卷七下,《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2723页中。

[13] [东汉]应劭:《汉官仪》,见[清]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156页。

[14]   《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第1655页。

[15] [东汉]崔寔:《政论》,见[清]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卷四六,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468页。

[16]   《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第1571页。

[17]   《后汉书》卷三六《贾逵传》,第1239页。

[18]  王利器:《盐铁论校注》,第308、309页。

[19]   《汉书》卷八三《薛宣传》,第3393页。

[20]   《汉书》卷八六《何武传》,第3486页。

[21]   《汉书》卷七七《孙宝传》,第3263页。

[22]   《后汉书》卷八一《独行传·赵苞传》,第2692页。

[23]   如果条件允许,官员们会尽量与父母居处一地,以便供养。有时也会采取变通的办法,如西汉景帝时,遭七国之乱,红侯刘富的母亲“与窦太后有亲,惩山东之寇,求留京师,诏许之。富子辟强等四人供养,仕于朝。”《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第1925页。

[24]   《史记》卷一○一《袁盎晁错列传》,第2747页。

[25]   《汉书》卷九○《酷吏传·严延年传》,第3671页。

[26]   《三国志》卷四九《吴书•刘繇传》注引《续汉书》,第1183页。

[27]    高文:《汉碑集释》(修订本),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86页。

[28]   《盐铁论·复古》,见王利器《盐铁论校注》,第78页。

[29]   《后汉书》卷二八上《冯衍传》,第969页。

[30]   《汉书》卷八六《何武传》,第3486页。

[31]   《后汉书》卷七九下《儒林传·谢该传》,第2584页。

[32]   《三国志》卷二六《魏书·田豫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82年,第726页。

[33] 详参黄留珠《汉代退免制度探讨》,《秦汉历史文化论稿》,三秦出版社,2002年,第416-432。

[34]    《后汉书》卷三九《江革传》,第1301页。

[35] 《后汉书》卷五八《虞诩传》,第1865页。

[36]《晋书》卷八八《孝友传·李密传》,第2274-2275页。

[37] 详参刘厚琴《汉代伦理与制度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

[38] 《史记》卷一一二《平津侯主父列传》,第2949页。

[39] 《汉书》卷八四《翟方进传》,第3416页。

[40] 《后汉书》卷三一《孔奋传》,第1098页。

[41] 《后汉书》卷四八《应奉传》注引《华峤书》,第1607页。

[42] 《后汉书》卷四四《胡广传》,第1510页。

[43] 《汉书》卷七四《丙吉传》,第3148页。

[44] 汉代童谣有“察孝廉,父别居” (《抱朴子·审举》)之语,反映了社会舆论对士大夫孝养问题的特别关注。

[45]   《汉书》卷八三《薛宣传》,第3394页。

[46]   《汉书》卷六○《杜周传附杜业传》,第2681页。

[47]   《汉书》卷八六《何武传》,第3486页。

[48]    同传记载:“会越嶲郡上黄龙游江中,太师孔光、大司徒马宫等咸称(王)莽功德比周公,宜告祠宗庙。宝曰:‘周公上圣,召公大贤。尚犹有不相说,著于经典,两不相损。今风雨未时,百姓不足,每有一事,群臣同声,得无非其美者。”(第3263页)由此看来,孙宝被弹劾免职的根本原因,应是他得罪了权臣王莽,不迎老母只是一个表面理由。

[49]   《后汉书》卷三三《朱浮传》,第1137页。

[50]   《后汉书》卷一八《臧宫传》,第696-697页。

[51] 刘厚琴:《汉代伦理与制度关系研究》,第160页。

[52]  《晋书》卷五○《庾纯传》,第1398页。

[53] 清人赵翼指出,“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家不从政。解者谓令其子孙得以家居侍养,此后世终养之例之所始,而不知非也。家有老亲,正资禄养,岂有转禁其入仕之理?且九十者一家之中俱不从政,倘在贫家,将何以奉晨昏、具甘旨?是教之孝而转无以全其孝也。”他考证后认为,“误以不从政为不服官而定亲老运去之例”,起于西晋。[清]赵翼著,栾保群、吕宗力校点:《陔余丛考》卷三“八十者一子不从政,后世引为终养之误”条,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8-49页。

[54] [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八《京债》,见[清]黄汝成《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120页。

[55]    赵克生:《老吾之老:明代官吏养亲问题探论》,《史学月刊》,2008年第2期。

[56]   《北史》卷三四《游雅传附明根子肇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第1253页。

[57] 前引周磐、刘宠诸例,均属此种情形。又如东汉京兆杜陵人萧彪,“累官巴郡太守。父老,乞供养。父有宾客,辄立屏风后,应受使命” (《太平御览》卷四一二《人事部·孝上》引《东观汉纪》)。从文意来看,萧彪应属辞职归养。又东汉末的颍川襄城人李膺,《后汉书》卷六七《党锢传·李膺传》记其“转蜀郡太守,以母老乞不之官”,注引《谢承书》则称其“出补蜀郡太守,修庠序,设条教,明法令,维恩并行。蜀之珍玩,不入于门”(第2191页),似乎李膺一度以“母老”为由不愿入蜀为官,请求未得批准之后,不得已才走马上任。

[58]   《宋书》卷六四《郑鲜之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第16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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