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金(300368) 公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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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汇金(300368) 公司资料

2024-07-16 01: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历史沿革: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汇金股份”)系由河北汇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6月15日以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采用整体变更的方式共同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时注册资本为4,180.00万元。   2010年12月,经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石家庄鑫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孙景涛等自然人对公司进行增资。新增出资合计人民币2,542.00万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820.00万元,余额1,72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0万元。   2014年1月23日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汇金...查看全部▼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汇金股份”)系由河北汇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6月15日以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采用整体变更的方式共同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时注册资本为4,180.00万元。   2010年12月,经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石家庄鑫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孙景涛等自然人对公司进行增资。新增出资合计人民币2,542.00万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820.00万元,余额1,72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0万元。   2014年1月23日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8号】核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汇金股份”,股票代码“300368”。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190.00万元。   根据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1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之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380万元。   根据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3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之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4,760万元。   根据2015年7月10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彭建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96号】核准,公司向彭建文等发行普通股股份1,784.   7482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6,544.7482万元。   同时,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刘文国、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珠海中兵广发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新股652.6805万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0.00万元、验资费用人民币8.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42.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52.6805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2,589.3195万元。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7,197.4287万元。   根据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7,197.428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4,394.8574万元。   根据公司2017年4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7年6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向首次6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8.82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9.30元,公司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共计人民币5,941.026万元,其中638.82万元计入股本,5,302.20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5,033.6774万元。   根据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定向回购彭建文、韬略投资、北辰德投资、赵琦、杜海荣、王俊、金一、德北辰投资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并经2018年5月4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完成以1元回购并注销该应补偿股份1,200.5099万股。本次定向回购股本之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53,833.1675万元。此次减资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8年7月5日出具中喜验字【2018】第0093号验资报告。   根据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刘立新、高寄钧、李辉3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拟出售所持北京东方兴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北京东方兴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员工张炳华不再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对给予张炳华的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决定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限的202.72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合计涉及激励对象61人,合计注销限制性股票334.72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股本之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53,498.4395万元。此次减资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8年11月12日出具中喜验字【2018】第0147号验资报告。   根据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3,040,920.00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57人,回购价格为9.30元/股。此次回购减少股本3,040,920.00元,减少资本公积25,239,636.00元。本次回购注销股本之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53,194.3475万元。此次减资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9年1月9日出具中喜验字【2019】第0007号验资报告。   2019年11月4日,邯郸建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6%。本次增持后邯郸建投持有公司股份159,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3%。 2020年9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邯郸建投减持公司股份5,3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后邯郸建投持有公司股份153,8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3%。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对2021年1月14日的《回购报告书》已实施完成的回购股份3,000,000股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31,943,475股变更为528,943,475股,邯郸建投持公司股份153,8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9%。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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