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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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4-07-11 21: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学院、2023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求职创业补贴上线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函〔2021〕358号)、《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求职创业补贴补申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院全日制2023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2.包含六类人群: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6)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3.以下两类人群不能申请:

(1)求职创业补贴每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次,以本科或者专科身份申请过的不能重复申请。

(2)已经确定升学的不符合申请条件,建议在研究生阶段申请。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三、受理时间

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7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

四、申报程序

目前,求职创业补贴全省采用统一的网办流程:学生网上申请——学校网上初审——人社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具体操作流程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指南

五、所需材料

毕业生在线上如实填写个人基本资料,除部分类别毕业生需要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其他类别毕业生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对应身份证明材料分别为:

1.低保

实现数据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

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推荐提供低保证明。

(1)低保证明: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特别提醒:低保证明可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开具,不要求由村(社区)开具后至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2)低保证原件:低保证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2.残疾

残疾证实现数据比对,残疾军人证未实现比对。

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

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1)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获取途径:毕业生个人从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个人客户端导出带红章合同原件上传。尚未开通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个人客户端的省份,毕业生个人上传纸质贷款合同原件PDF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2)非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学生提供合同原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特别提醒: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所上传的贷款合同必须是电子版原件(PDF格式)。所有贷款合同必须是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合同要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一贷多年的,承诺贷款合同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此类合同一般会列明分年度拨款计划。国开行全部是一年一签;院校在宣传时,应告知毕业生,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身份申请,只有毕业学年获得贷款的才可以申请。

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

实现数据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

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推荐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1)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或乡村振兴局)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毕业生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3)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不推荐使用):提供原件须有扶贫部门公章,体现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不推荐使用)

特别提醒: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专门的扶贫章,扶贫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的章,学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当地没有扶贫章的情况并签名;贵州等少数省份的手册上有二维码,如二维码能够手机扫描,且显示内容可以证明毕业生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为建档立卡家庭(户)扶贫注册人员,可将相关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身份的,按要求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证明;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5.特困人员

实现数据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检信息,表明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六、发放途径

求职创业补贴将发放至学生个人社保卡(江苏省二、三代社保卡均可)账户,请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在提出申请前申领社保卡并开通银行功能。

联系人:苏老师、郑老师

联系方式:0510-80560054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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