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行社坑骗客户,私自变更合同日期,未履行合同义务。投诉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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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旅行社坑骗客户,私自变更合同日期,未履行合同义务。投诉直通车

2023-04-11 01: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本人和朋友于4.3号下午到张家界,由司机接站送至张家界戴斯酒店,紧接着就签订了合同,交了1000元购团费尾款。当时问开发票事宜,说的是行程结束后开具发票,抬头等信息都发给了贵公司接待人员张霞,可是行程结束后并没有开具发票。要求张霞出示工作证,其本人也无法出示,2,4.4日上午在大巴车上导游阿昊要求交650块钱,说是景区小交通船票等费用。合同里面没有明确列出有船票费用,所以这个650块钱就没有交,紧接着,导游又说景区环保车需要自费购票,60要元每人,他可以帮忙代买,免得到时候要排队,跟不上团队等。这个两人120块钱环保车费用交了(后面经贵公司胡主管调解,这个120块钱环保车费用退了)3,贵公司行程里面没有安排宝峰湖景区,说是赠送的景点,到了宝峰湖,导游说需要每人交110的坐船费用才行(因为不走回头路)我们不想坐船,就没交,在原地等团队游玩后出来汇合。4,行程明确芙蓉镇景区是包含门票的,可是我们到了芙蓉镇,郑子墨导游明确告知我们没有交650块费用,所以需要自己买票,而且还要坐船去码头,也是每人128元,我有点晕船,所以就自己走到红石林码头那边和团队汇合。5,最后到了土司城景区,郑子墨导游告明确知由于没有交650的费用,也需要收费每人128元景区门票费用。我们没有交这个费用,就说自己有点事能不能先走,导游说那你们回去吧(没有要求签订离团协议证明等)。6,贵公司拟订的合同存在严重问题,首先是私自变更行程日期,根据贵公司接待人员张霞提供的购团行程,我们行程是4.3-4.7结束,合同上写的是4.6-4.9结束,请问为何要出阴阳合同?合同明明说了包含芙蓉镇景区门票,导游却为何需要再次收费,不交费就不让进景区。

7,本人诉求,由于贵公司合同存在严重问题,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本人诉求:由于贵公司人员拟订合同存在严重问题,本人要求退还600元每人的购团费用。请贵公司慎重考虑,合同存在严重问题,尤其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投诉件一共三份,一份抄送贵公司,一份抄送张家界市文旅局。一份抄送湖南省文旅厅。本人希望,对于抹黑张家界旅游名声的人或事。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能及时整治当地的旅游业。对旅游行业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执法部门及时介入处理,对旅游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还给张家界一片旅游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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