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新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水价格多少钱一吨 【标准】新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标准】新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2024-01-15 09: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标准】新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新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自2016年1月1日开始 实行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征收标准主要分为城市(镇)公共自来水、非农业用水、农业灌溉、石油天然气开采取用水以及农村生活、养殖、公共事业取用水五类,并对各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做如下调整:

1、城市(镇)公共自来水水资源费标准

Ⅰ区和Ⅱ区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0.12元/立方米和0.09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分别为0.06元/立方米和0.05元/立方米。

2、非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

(1)城市(镇)生活、绿化和公用事业等自备水源标准按城市(镇)公共自来水水资源费的2倍核定。

(2)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Ⅰ区和Ⅱ区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1.2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洗车、生产矿泉水、纯净水、酒类、饮料等行业自备水源地标准按城市(镇)范围内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的4倍核定;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等行业自备水源标准按城市(镇)范围内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的8倍核定。

(4)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Ⅰ区和Ⅱ区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0.5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石油天然气开采水资源费全疆采用统一标准,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为3.6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按地下水标准的50%核定。

Ⅰ区指: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博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伊犁州的奎屯市、塔城地区的乌苏市、沙湾县。

Ⅱ区指:伊犁州(奎屯市除外)、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乌苏市、沙湾县除外)、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展开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表

单位:元/立方米

另据介绍,根据现行规定,由水利工程供水的,其水价中应包含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由供水管理单位缴纳;自备水源的水资源费由取用水单位直接缴纳;对非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农民30年承包土地灌溉直接取用地下水的,限额以内用水免征水资源费,限额以外或地下水超采区用水的征收水资源费;对非30年承包土地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的,全面征收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农业生产用水的,暂免征收水资源费。

此外,新的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仍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关于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部分区域收费标准如下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金牛粮桥

新疆金丰源种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