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你的日常生活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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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你的日常生活①

2024-07-12 02: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人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几乎囊括人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为——结婚、离婚、继承、收养等人生大事,物业服务、饲养动物等生活琐事,都可以从中找到依据。下面小编带着你们走进《民法典》这座宝藏,体会法律是如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

1、“离婚冷静期”延长离婚“磨合期”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官解读: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上的新鲜事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有人认为,“离婚冷静期”降低了离婚相关事项办理的效率,甚至干涉了离婚自由,那么如何理解和适用“离婚冷静期”呢?我们认为“离婚冷静期”不妨碍离婚自由,对真正需要离婚者,并不能阻止其离婚。“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者,双方矛盾尚不激烈,处于相对和平阶段。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直接功能在于防止草率离婚,主要针对协议离婚中的冲动、赌气等草率离婚情形。

温馨提示:

立法者希望通过协议离婚的限制性规定来降低离婚人群的比例,当然,法律的介入往往只是一种外力的介入,“离婚冷静期”未必能从根本上降低离婚率。婚姻关系的正常维系需要塑造正确的婚恋观,更需要双方的合力经营。

2、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能否要求返还?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官解读:

当前,由于网络终端便捷、父母监护不严等原因,屡屡出现未成年人用父母的账户进行网络游戏充值,甚至是打赏网络主播的情形。充值金额少则几百上千,多则数万。依据法条可知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充值的行为无效,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如果进行了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充值行为,父母作为法定代表人,如果未同意或者追认的,那么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游戏服务提供方应当返还财产,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温馨提示:

现实生活中,快节奏的生活和繁忙的工作,往往导致家长对孩子的关心程度和陪伴时间不够。心理和生理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网络信息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难以控制的。对于监护人或家长来说,尽量花时间陪伴孩子并且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帮助,是避免孩子做出不当行为的重要举措,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对职场性骚扰说“不”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法官解读:

在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性骚扰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仅在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而《民法典》首次对性骚扰做了相对详尽的规定,将我国对性骚扰受害者保护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鉴于性骚扰的特殊性,不仅受害人有时会难以启齿,取证也常常面临困难。《民法典》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设置了法律义务。受害人在遭受性骚扰后,可以向单位相关部门、工会或者管理人员投诉,要求调查处置。若单位未履行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

我国,尽管许多人对性有关的话题讳莫如深,但事实上有许多人遭受性骚扰之苦。相关调查显示,在职场女性中,有70%表示遭受过性骚扰,性骚扰的对象主要是女性。很多人选择屈从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选择隐忍或离职,对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和创伤。单位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给予受害人更全面的救济,营造良好的职场氛围。

4、小区广告的收益归谁所有?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法官解读:

生活中,广告无处不在,小区中也是如此,小区的道闸、电梯间中铺有各式广告牌,这些商业广告往往是由广告商支付小区物业一定费用之后才设立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取得的广告收入必须如实向业主汇报,并将其转交给业主,当然,如果物业公司为广告的设立投放花费了相关必要费用,可以从广告收入中扣除。

温馨提示:

有时,小区广告也会对业主生活造成影响,如屏幕的亮光和广告语音播报可能打扰到业主休息,那么物业是否有权利用小区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呢?利用小区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小区业主共同做出决定,具体而言,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如果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物业的上述行为属于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

原标题:《《民法典》与你的日常生活①——未成年人充值游戏能返还吗?遭遇职场性骚扰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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