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启东市“民法典宣传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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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启东市“民法典宣传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4-07-13 20: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启东市“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成效。

中共启东市委宣传部

中共启东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启东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启东市人大常委会监察

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启东市人民法院

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启东市司法局

启东市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启东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启东市妇女联合会

启东市法学会

2021年5月25日

启东市“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

2021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5月29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法宣办﹝2021﹞5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通法宣办﹝2021﹞9号)相关要求,制定我市“民法典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以“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为主题,以创新构建大普法格局为动力,积极倡导“法律即生活、生活即法律”,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促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启东建设现代化新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7月中旬

三、活动主题

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

四、重点宣传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使全社会了解熟悉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五、活动安排

1. 开展“典伴行政 依法履职”主题活动。结合法治政府建设,依托“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开展民事案例宣讲进机关活动,举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民法典学习报告会,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从5月28日至7月10日,面向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重点是其中的党员干部,积极组织参与全省第四届“学党章学党史学民法”专项答题活动,以“赛”促学,进一步激发群众主动学习民法典的热情,“学党章学党史学民法”专项答题活动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责任单位:市委依治办、市级机关工委、法院、法学会

2.开展“典亮青春 护航成长”主题活动。结合“第三届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周”和“情满东疆·律师行”活动,开展“百堂”法治公开课活动,通过民法典主题班会、征文演讲、板报手抄报、模拟法庭等灵活多样、形式新颖、参与体验式的案例教学、活动载体,引导青少年亲身感受民法典所蕴含的精神和力量。

责任单位:市法宣办、教育体育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3.开展“典助企业 诚信守法”主题活动。结合“走基层、进企业、促发展”专项普法宣讲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进“百家”企业活动,将民法典宣传内容纳入企业内部法治机构、法务人员和法律顾问培训内容,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能力。

责任单位:发改委、法院、司法局、总工会;各镇(园区)

4.开展“典进家庭 和谐万家”主题活动。结合“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万家学法”“法律进家庭”“平安家庭”建设等活动,开展民法典进万家活动,组织发布婚姻家庭典型案例,发动“崇德尚法”好家庭和提名家庭向工作单位和周边群众宣讲民法典,让群众切身感觉到民法典对个人的法律保护,积极营造人人学法、家家学法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妇联,各镇(园区、街道)

5.开展“典润村居 振兴乡村”主题活动。结合乡村振兴先进村和示范村创建、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法律明白人”培养、“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和“无讼村居”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德法讲堂、“援法议事”协商议事室等平台,组织法官、检察官、民警、律师、法律顾问、网格员、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等人员,开展“送法进村(居)”活动,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水平,促进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市法宣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镇(园区、街道)

6. 开展“典靓景区宾馆 快乐游玩”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景区、宾馆人流量大的优势,在景区游客中心、售票窗口、宾馆前台大堂等区域,摆放民法典宣传资料、张贴悬挂民法典宣传海报、条幅,阐释民法典有关精神。通过法治咨询、法治游戏、法治展览、法治展演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广大游客主动学法、自觉学法、遇事找法。强化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民法典意识,提高旅游企业风险防范和依法经营的能力。

责任单位:文广和旅游局

7.开展“典入宗教场所依法信教”主题活动。到依法成立的宗教场所宣讲民法典,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面对广大信教群众,组织开展民法典广场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分发宣传手册、现场讲解咨询等方式,鼓励信教群众学法用法尊法,切实提高自身法治意识和素养。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法宣办

8.开展“典遇生活 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充分发挥民法典讲师团、青年普法志愿者、沙地普法名嘴等队伍作用,以“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为载体,继续开展“巡回宣讲”等活动,充分解读民法典实施以来的典型案例,讲述民法典故事、传播民法典知识、阐释民法典精神,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结合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针对沿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排污、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选取典型案例制作形式生动的普法素材,组织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着力化解影响制约长江生态环境的基础性、源头性问题。

责任单位:市法宣办、法院、司法局、农业农村局

9.开展“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法治文化“云游”。宣传月期间,采取主题海报、短视频、H5等全媒体形式,依托电视电台、各类新媒体、“法润民生”微信群,以及大型户外LED屏、交通工具多媒体、商场超市楼宇视频等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开展民法典场馆阵地、书画文艺、微视频作品“千媒万屏”联展联播,线上线下同步加大传播力度,增强学习宣传的吸引力、针对性、实效性和覆盖面。积极参与全省“法润江苏”普法平台的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云游专题。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司法局、融媒体中心、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和旅游局

六、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民法典贯彻落实的有关要求,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全过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热潮。

2. 突出组织领导。把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重要任务,纳入各地各部门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内容,纳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责任,整合各方资源,有序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委、教育体育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妇联等牵头部门及各镇、(园区、街道)重点围绕九大主题活动打造各具特色的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品牌,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努力在全国首个民法典宣传月中创新意、树品牌、出经验。

3. 突出效果导向。把握民法典“人法”特征,紧扣全生命周期理念确定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宣传载体,真心实意地贴近基层实际,真情实感地关注群众需求,切实提高民法典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在各类媒体设置民法典学习专题、专栏,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中的运用,积极搭建便于群众参与、乐于参与的平台载体,增强吸引力,扩大覆盖面。积极培育挖掘民法典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宣传报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民法典各项活动落到实处。活动信息请报至法宣办政务邮箱,电话:83313651。

10 关于印发《全市“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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