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也就是2021年1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施行。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从发布会得知,自6月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完成了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修改制定了第一批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第一批司法解释一共7件,分别涉及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担保制度、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工合同以及劳动争议等七个方面,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我是劳动法律师,当然最关注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特别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的决定,以前所有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这次全部废止。 一共有四个,分别是: 1、2001年4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2、2006年8月1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 3、2010年9月1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4、2013年1月1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 取而代之的是,今天下午公布,后天也就是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坦率的说,面对这份新鲜出炉的司法解释,五十四个条文,洋洋洒洒七千多字,作为一名劳动法律师,我的心情十分激动,内心充满期待。感觉一幅波澜壮阔的画卷正在慢慢展开。 然而,一条一条的看,越看越平静,越看越平静,看完最后一个字,心如止水,不知道该说什么。 因为,都是非常熟悉的老内容,几乎没有新东西。 但是,我不甘心,又把之前的四个司法解释找出来比对,发现确实没有太多新东西,至少从条文本身来看是这样。这个新的司法解释,基本上是过去旧的四个司法解释的整理汇编。 如果非要说有变化的话,主要是两个: 一是,把明显不合时宜的旧条文拿掉了,比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之前六十天的仲裁时效等等; 二是,根据新法规定,增加了一些影响不大的内容,比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原来旧的2001年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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