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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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4-07-12 06: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煦燕说法NO.50

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作出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今年“315”是《民法典》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那么《民法典》中有没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它的颁布实施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产生哪些影响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什么关系?

《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既可适用《民法典》对民事主体权益保护的一般性规定,也可依据总则编第128条规定,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民法典》第128条: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哪些?

除了上述提及的《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旅游法》《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乃至《刑法》等法律法规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了规定。如果遇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寻求法律支持。

现有法律框架下,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即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有权获得自身消费及权益保护方面有关的知识。

8.受尊重权:消费者的人格尊严、风俗习惯受尊重。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权监督、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0.个人信息保护权。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受保护,在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使用时,有权要求商家或信息收集者删除信息、停止侵害,并可依法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应如何维权?

一、注意保留证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当注意留存购物小票、发票、清单、网购记录、支付凭证等资料,以证明交易的真实存在;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未按约提供的情况下,注意留存保修单、客服聊天记录等资料,以证明侵权事实及损失的存在。证据越充分,维权效果就会越好。

二、了解维权途径。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与销售者、生产者进行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申诉;

4.向仲裁委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也要注意,维权应当及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关证据可能会发生毁损灭失,有关事实可能会变得难以证明,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将难以获得司法机关的支持。

《民法典》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虽没有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整合入典,但在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及侵权责任编等编章中均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尤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扩大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并加强了对隐私权的保护。在《民法典》框架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将更加具体、完善。

本文作者:张潇吁,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担任河南省妇女联合会、河南省信息安全保密协会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专业领域:公司治理、交易风险管理、商事争议解决。

来源: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 张潇吁

原标题:《《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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