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法|《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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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2024-07-08 21: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1

0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Tips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原标题:《每日学法|《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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