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蓝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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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工作方案

2024-07-12 17: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附件1

  正蓝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

  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总体要求和《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工作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机关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阵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为抓手,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盟委、行署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决策部署和旗委、政府部署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族工作责任意识,不断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凝聚力,持续扩大各级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和示范旗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1.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工作实际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把民族工作作为长期战略性根本性的重大政治任务来研究部署来推动,将创建工作与机关常规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态督促调度,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科(股)室和具体负责人抓创建工作,做到创建工作有经费保障、有落实措施、有考核制度、有年初计划、有年中检查、有年底总结,相关文件、图片音像资料齐全。

  3.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列为机关各级党组织重要政治任务,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列为党委(党组)、党支部理论学习内容,党员干部民族理论和民族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

  4.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每年至少开展1次关于民族工作的专题学习研讨。

  5.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各级党组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每年至少组织1次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包联社区(或嘎查村)开展 2 次集中宣传,对本机关的特色亮点和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在机关内部举办 1轮“民族团结大家讲”“人人上讲堂”的微讲堂活动。

  6.结合机关实际,组织开展各族干部群众参与的类型多样的集中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发展与创新,推动互助共学共事,引导各族干部职工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互相学习、和睦相处、共同发展。

  7.筑牢机关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宣传阵地,在显要位置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建设文化长廊、打造墙体文化,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图书室、阅览室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报刊、书籍,并坚持定期更新。在门户网站、“三微一端”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等,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

  (三)扎实推动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8.在制定政策或者开展工作时,充分考虑民族团结进步因素,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按照自治区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和旗委、政府确定的目标,全力推进“两链两区”“五项特色产业”建设,加快推动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

  9.注重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在民族工作实践中发现、选拔优秀干部,着力培养讲政治、善学习,懂政策、会服务,严执法、促和谐,敢担当、有作为的新时代民族工作干部。同时将维护民族团结作为“劳动模范”“模范个人”“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先进典型的评选条件之一,深入挖掘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背后的故事。

  10.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台账,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主题鲜明、措施有力。  

  11.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培树工作,积极参加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标准

  (一)各级机关要结合实际,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机融入部门中心工作,深入挖掘鲜明的工作亮点和突出的典型事迹,打造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要通过宣传广告、PPT、微视频、微信公众平台、网站、LED 屏、宣传展板、宣传栏等形式,切实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要按照“八个一标准”,即一个鲜明的工作亮点、一份精炼的汇报材料、一部高质量的专题片、一套完善的档案资料、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一份精致的宣传折页、一套顺畅的观摩流程、一名优秀的讲解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作为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工作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创建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统一思想,全员参与、积极争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格局。

  (二)做好宣传报道。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既造声势、又鼓干劲,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汇聚强大正能量。将开展活动的特色亮点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三)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力戒一阵风、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真正在出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机关建设的一项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使创建的过程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的过程,成为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争先创优的工作动力。

  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任务清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任务清单

  一、上墙内容

  1.有宣传专栏。要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宣传栏、教育文化墙,展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相关内容。

  2.有学习内容。图书室或阅览室、阅报栏有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类报刊、书籍。

  二、实地内容

  3.有固定场所。要有固定的活动室(可以是多功能室),在显著位置摆放、张贴、播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等相关内容的宣传产品,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已创建成为各级示范单位的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展示示范单位奖牌。

  三、工作台账

  4.有组织机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构,有分管领导、专门科(股)室和具体负责人,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有档案资料。

  5.有制度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纳入重点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工作。

  6.有计划总结。要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在机关门户网站或“三微一端”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要有信息、有图片音像资料。

  7.有学习培训。采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培训研讨、“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学习。党委(党组)、党支部书记每年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至少讲 1次党课。(学习要有安排、有记录,培训要有通知、有签到、有现场图片、有信息)

  8.有具体活动。依托“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载体和各种传统节庆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要有通知、有现场图片、有信息)

  9.有先进典型。积极开展争创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活动,有工作方案,有落实举措。大力培树本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有先进典型事迹。

  10.有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本领域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

  附件2

  正蓝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

  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总体要求和《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工作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工作,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依法保障各族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各族职工平等相待、和睦相处、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实现企业创建工作深度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盟委、行署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决策部署和旗委、政府部署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引导企业主体主动融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建设,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工作,形成一批新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作出示范,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和示范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积极贡献。结合企业实际,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企业各项工作全面融合,共同发展,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1.深刻认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创建有工作方案、有年度计划、有年终总结、有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有落实措施、有工作信息、有档案资料。

  2.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企业发展各项工作全面融合,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纳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 1次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作为企业党组织重要政治任务,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列为企业领导和员工学习教育内容,结合实际组织企业干部职工开展不同层次的学习培训。

  4.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企业党建及文化建设全过程,有宣传专栏、有展板标语,根据企业能力和实际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阵地;在图书室、阅览室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报刊、书籍,并坚持定期更新;在展览馆、陈列室有民族团结进步题材的陈列展示,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引导各民族职工牢固树立维护民族团结、推动和谐发展的思想意识。

  5.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通过“三微一端”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企业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显著成效,讲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企业发展故事。

  (三)创新活动载体,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6.按照“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推进”的目标,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活动,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车间、班组建设,培育选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事迹报告会等活动。

  7.利用各类重大节庆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族员工民族团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企业和谐。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共建联创活动,增强创建工作实效。

  (四)聚焦民生改善,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8.在配置产业、开展社会服务时充分考虑当地各族群众利益,切实履行企业生态责任。并在企业自身稳步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帮助农牧民致富增收,实现双赢。

  9.发挥企业资源和自身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结对帮扶、扶贫助困、捐资助学等各项公益活动,助力民族团结进步。

  10.充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制定应对企业内突发事件特别是涉民族因素事件的应急预案,积极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认真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标准

  (一)要结合企业生产、企业文化和行业特点,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机融入中心工作,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要通过采取宣传广告、PPT、微视频、微信公众平台、LED 屏、宣传展板、宣传栏等形式,切实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要按照“八个一标准”,即一个鲜明的工作亮点、一份精炼的汇报材料、一部高质量的专题片、一套完善的档案资料、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一份精致的宣传折页、一套顺畅的观摩流程、一名优秀的讲解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谋划,周密部署,严格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工作责任,统筹抓好工作落实,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与企业发展融合互促。

  (二)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根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和示范旗目标任务,指导企业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企业广大职工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热情。

  (三)强化督办,确保落实。直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亲自督促检查,定期开展自查自检,确保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效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任务清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任务清单

  一、上墙内容

  1.有宣传专栏。企业显著位置及办公场所张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等宣传标语,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栏,展示企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相关内容。

  2.有学习内容。企业图书室、阅览室或阅报栏有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类报刊、书籍。

  二、实地内容

  3.有固定场所。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阵地,要有标识、有制度、有组织,已创建成为各级示范单位的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展示示范单位奖牌。

  4.有展板标语。在办公场所、园区、厂区内,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展板、标语,通过墙体展板、电子屏等形式,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

  三、工作台账

  5.有组织机构。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负责人抓落实的创建工作机制。

  6.有工作制度。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纳入企业党组织工作目标,制定企业创建管理制度、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度。

  7.有计划总结。企业要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8.有学习培训。企业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纳入企业党组织重要学习内容,结合实际组织企业干部职工开展不同层次的学习培训,进一步牢固树立各族职工的“三个离不开”思想,增进“五个认同”。(学习要有安排、有记录,培训要有通知、有签到、有现场图片、有信息)

  9.有具体活动。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讲好身边民族团结进步故事”等活动。(活动要有方案、有图片、有信息)

  10.有应急预案。充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制定应对企业内突发事件,特别是涉及民族因素的应急预案,认真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维护各族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11.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帮扶各民族困难群众,助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12.营造良好氛围。结合企业实际,为各民族职工提供平等的培训、考核、福利、晋升、职称评定等机会,杜绝针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依法维护和保障各民族职工的平等权利,创造各民族职工共事共乐的良好氛围。

  附件3

  正蓝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苏木镇(场)”

  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苏木镇(场)”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 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总体要求和《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苏木乡镇(街道)”工作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把苏木镇(场)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阵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着力构建新时代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把苏木镇(场)打造成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的大家庭,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盟委、行署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决策部署和旗委、政府部署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苏木镇(场)”工作,致力于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苏木镇(场),为全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添砖加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实现农村牧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景象,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落到民生福祉实处。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1.苏木镇(场)党委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民族工作,亲自研究部署,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民族工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有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机构健全,责任清晰。

  2.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结合,制定创建工作规划或年度创建工作计划,每半年至少召开1 次专题会议,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到目标明确,有实施方案、有分管领导、有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有落实措施、有监督检查、有工作总结、有经验成效、有档案资料。

  3.重视培养选拔使用善做民族工作的各族干部,辖区内要选优配强专职民族工作人员,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苏木镇(场)全覆盖。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

  4.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作为党委、政府重要政治任务,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新时代农牧民学习讲堂、“三会一课”“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基层理论学习阵地和载体,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内容,全年开展学习不少于 2次,做到有学习计划,有记录。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要达到 90%以上。

  5.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两代表一委员教育全过程,创新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方式方法,通过宣讲、座谈会、文艺演出、主题活动、慰问等形式,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深入开展区情、盟情、旗情教育,讲好民族团结故事,传递正能量,引导各族群众手足相依、守望相助,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6.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村规民约、融入农牧民日常生活生产中,在辖区中心位置、公共场所、主要街道设有固定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专栏、标语横幅,在苏木镇(场)办公场所、居民小区、主要路段、沿街商铺等,通过墙体展板、墙体绘画、宣传折页、宣传手册、海报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在文化室、阅览室、图书馆等场所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等书籍、报刊、杂志并定期更新,进一步加强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7.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依托“宪法宣传日”“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及传统节庆日等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各种群众性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和模范典型人物事迹融入文艺创作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8.深入推进“互联网十民族团结”行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作用,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

  9.构建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共建共享的社区、学校、工作环境,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充分利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深入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嘎查村(社区)为着力点,依托各级党群服务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逐步实现由空间嵌入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

  10.加强对各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协助解决好各民族流动人口的特殊困难和问题,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就业技能,促进各族群众平等就业、充分就业,鼓励各族群众联合创业。

  11.全面落实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决策部署,辖区学校均规范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积极推进各民族学生同校共班。

  (三)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12.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路子,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本地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体系。按照自治区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和旗委、政府确定的目标,全力推进“两链两区”“五项特色产业”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落到民生福祉实处。

  13.围绕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各族群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社保等需求,让各族群众充分体会民族团结进步带来的福音,更加坚定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决心与动力。

  (四)扎实推动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14.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苏木镇(场)创建,定期表彰和奖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各级各类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程序规范,基础数据、材料客观真实,群众普遍了解开展创建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掌握创建的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

  15.充分利用好各级党群服务中心、展厅、展馆等场所,着力打造符合新时代民族工作要求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常态化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发挥好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带动更多的单位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

  16.注重法治宣传教育,把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纳入普法规划,深入宣传贯彻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各族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17.依法保障各族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民族关系、治理民族事务。

  18.定期开展涉民族因素纠纷排查化解,畅通各族群众合理诉求的表达渠道,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夯实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根基。

  四、工作标准

  (一)要结合实际,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鲜明特色和突出亮点,打造本地区创建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要通过采取宣传广告、PPT、微视频、微信公众平台、LED 屏、宣传展板、宣传栏等形式,切实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要按照“八个一标准”,即一个鲜明的工作亮点、一份精炼的汇报材料、一部高质量的专题片、一套完善的档案资料、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一份精致的宣传折页、一套顺畅的观摩流程、一名优秀的讲解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苏木镇(场)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意识,强化担当。各苏木镇(场)要从增强全社会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共同责任的高度,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落细落实落地。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结合实际拿出务实管用的手段举措,切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苏木镇(场)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二)结合实际,开展创建。各苏木镇(场)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深入了解各族群众真正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研究可行性方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苏木镇(场)工作与基层党组织日常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等相结合,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人人创建、日日创建。

  (三)统筹协调,确保质量。各有关部门之间积极搭建高效交流平台,发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作用,形成合力协作大环境。对苏木镇(场)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例、特色亮点进行广泛宣传推介,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苏木镇(场)”任务清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苏木镇(场)”任务清单

  一、上墙内容

  1.有宣传专栏。要制作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宣传栏,展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相关内容。

  2.有学习内容。文化室、图书室或阅览室、阅报栏有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类报刊、书籍。

  二、实地内容

  3.有固定场所。要有固定的活动室(可以是多功能室),在显著位置摆放、张贴、播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等相关内容的宣传产品,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已创建成为各级示范单位的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展示示范单位奖牌。

  4.有标语横幅。在主要道路两旁张贴悬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等相关内容的图片、宣传标语、海报、宣传画等。

  三、工作台账

  5.有组织机构。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有档案资料。

  6.有制度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苏木镇(场)工作。

  7.有计划总结。要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苏木镇(场)党委年度计划总结和党委书记述职内容。

  8.有学习培训。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新时代农牧民学习讲堂、“三会一课”“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基层理论学习阵地和载体,开设“石榴籽”课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列入学习范围。结合实际,通过宣讲、座谈会、文艺演出、节庆活动、慰问等形式,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送到各族群众中去。党委书记每年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至少讲 1次党课。(学习要有安排、有记录,培训要有通知、有签到、有现场图片、有信息)

  9.有具体活动。依托“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及各种传统节庆等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全年累计不少于 3 次。(要有通知、有现场图片、有信息)

  10.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结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效地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中,合理使用相关资金,推动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景象,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落到民生福祉实处。围绕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各族群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社保等需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1.维护和谐稳定。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定涉及民族因素应急预案,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

  附件4

  正蓝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嘎查村(社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嘎查村(社区)”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 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总体要求和《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嘎查村(社区)”工作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作为推动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战斗堡垒,把社区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阵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凝聚力量、共建和谐”的原则,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嘎查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相结合,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着力构建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嘎查村(社区)环境,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把嘎查村(社区)打造成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的大家庭,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盟委、行署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决策部署和旗委、政府部署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引导全旗各嘎查村(社区)主动融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和示范旗建设,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嘎查村(社区)工作,着力打造安居乐业的人居环境,促进嘎查村(社区)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加强嘎查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了解、相互欣赏、相互包容、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培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嘎查村(社区)各项工作全面融合,共同发展,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村牧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嘎查(村)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和示范旗作出新的贡献。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1.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度重视、定期研究和安排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把社区打造成各族群众守望相助的大家庭。

  2.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专人负责、有落实举措,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嘎查村(社区)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推进。

  3.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列为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员会重要政治任务,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列为党员学习教育内容,嘎查村(社区)党员干部、村(居)委会成员民族理论和民族知识知晓率达到 90%以上。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4.在嘎查村(社区)中心位置、公共场所设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专栏、宣传标语,建设文化长廊、打造墙体文化,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文化室、图书室或阅览室等场所要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等方面的图书、报刊、书籍,并坚持定期更新。

  5.结合嘎查村(社区)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嘎查村(社区)活动,将民族团结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融入各族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以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为载体,通过组织各族群众参加宣讲、座谈会、主题实践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等形式,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6.推动中华传统文化融入嘎查村(社区)日常生活,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民族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利用中秋、国庆等传统节日、纪念日等重大节庆活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群众性精神文化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举办手工艺品、书画、歌舞比赛等各类活动,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7.进一步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嘎查村(社区)环境,搭建有利于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载体,大力开展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微活动”。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8.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充分运用“三微一端”等网络平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嘎查村(社区)公共微信群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各族群众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知晓率。

  (三)以坚持不懈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稳定

  9.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中,通过相互促进、融合发展,推动实现农村牧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景象,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落到民生福祉实处。

  10.围绕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各族群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社保等需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11.积极争创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社区),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选树一批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示范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嘎查村(社区)工作创新开展。

  12.积极培育和发现典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使辖区各族干部群众的民族团结进步意识、环境卫生意识、安全防范意识、思想道德观念和文明素养得到明显提高。

  13.开展“党建+民族团结”活动,创新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党徽照耀石榴红”等党建联合体品牌,把不同领域党组织、党员联合在一起,结合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党建方方面面,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优势,推动党建与创建工作深度融合发展。

  14.充分发挥嘎查村(社区)干部、志愿者在做好辖区民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嘎查村(社区)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嘎查村(社区)民族工作取得实效。注重发挥群众主体地位,鼓励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基层社团组织结合行业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成做好嘎查村(社区)民族团结工作的合力。

  (五)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15.深入宣传贯彻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各族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扎实推进移风易俗树新风活动。积极协调和帮助解决各族群众在住房、就业、入学、就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16.加强各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以城市民族工作为着力点,依托一站式公共服务体系,依法对各民族群众提供均等化、精准化的公共服务,推动各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

  17.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嘎查村(居)委员会调解、群众调解等制度,畅通各族群众合理诉求的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网格员作用,不断提高预防和依法处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工作水平,努力把问题解决在社区、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夯实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根基。

  四、工作标准

  (一)要结合实际,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鲜明特色和突出亮点,打造本地区创建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要通过宣传广告、PPT、微视频、微信公众平台、LED 屏、宣传展板、宣传栏等形式,切实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要按照“八个一标准”,即一个鲜明的工作亮点、一份精炼的汇报材料、一部高质量的专题片、一套完善的档案资料、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一份精致的宣传折页、一套顺畅的观摩流程、一名优秀的讲解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实效。各嘎查村(社区)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保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经常深入到各族群众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二)细化工作,保障基础。要做好基础工作,摸清辖区内各民族群众底数和各民族流动人口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好工作台账。

  (三)加强协调,提升水平。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多协调、多沟通,争取相关职能部门帮助嘎查村(社区)解决建设发展中存在的基础设施、办公条件、活动场所等突出困难和问题,促进嘎查村(社区)工作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

  附: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嘎查(村)”任务清单

  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任务清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嘎查(村)”任务清单

  一、上墙内容

  1.有宣传专栏。要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宣传栏,展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相关内容。

  2.有学习内容。文化室、图书室或阅览室、阅报栏有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类报刊、书籍。

  二、实地内容

  3.有固定场所。要有固定的活动室(可以是多功能室),在显著位置摆放、张贴、播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等相关内容的宣传产品,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已创建成为各级示范单位的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展示示范单位奖牌。

  4.有标语横幅。在嘎查(村)主要道路两旁张贴悬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等相关内容的图片、宣传标语、海报、宣传画等。

  三、工作台账

  5.有组织机构。成立由嘎查(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有档案资料。

  6.有制度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纳入嘎查(村)党组织、村委会工作目标,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嘎查(村)工作。

  7.有计划总结。要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嘎查(村)党组织年度计划总结和党组织书记述职内容。

  8.有学习培训。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新时代农牧民学习讲堂、“三会一课”等基层理论学习阵地和载体,开设“石榴籽”课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列入基层理论学习范围。结合嘎查(村)特点,通过宣讲、座谈会、联谊活动、文艺演出、节庆活动、慰问等形式,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送到各族群众中去。嘎查(村)党组织书记、驻嘎查(村)领导干部、包联单位负责人每年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至少讲1次党课。(学习要有安排、有记录,培训要有通知、有签到、有现场图片、有信息)

  9.有具体活动。依托“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及各种传统节庆等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全年累计不少于 3次。(活动要有通知、有现场图片、有信息)

  10.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结合。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效地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中,合理使用相关资金,推动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景象,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落到民生福祉实处。围绕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各族群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社保等需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1.维护和谐稳定。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定涉及民族因素应急预案,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通过建立健全嘎查(村)委员会调解、群众调解等制度,畅通各族群众合理诉求的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作用,深入牧区田间,深入群众家中,不断提高预防和依法处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工作水平,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夯实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根基。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任务清单

  一、上墙内容

  1.有宣传专栏。社区办公场所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居民公约(要体现出民族团结内容),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栏,展示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相关内容。

  2.有学习内容。社区图书室、阅览室或阅报栏有关于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类报刊、书籍。

  二、实地内容

  3.有固定场所。结合实际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室(可以是多功能室),活动室要有相应的标识、有制度展示、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相适应的氛围,并且在显著位置摆放、张贴、刊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等相关内容。已创建成为各级示范单位的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展示示范单位奖牌。

  4.有标语横幅。在社区宣传栏内张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等相关内容的图片、宣传标语、海报、宣传画等;社区办公场所、小区内、主要路段、沿街店铺,通过墙体展板、电子屏、宣传折页、宣传手册、海报、传单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

  三、工作台账

  5.有组织机构。成立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积极发挥辖区在职党员干部、离退休老党员、老教师和各类志愿团体的作用开展相关活动。

  6.有工作制度。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社区工作目标,制定社区创建工作相关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7.有计划总结。要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向上向下述职内容。

  8.有学习培训。结合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新时代农牧民学习讲堂、“三会一课”“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基层理论学习阵地和载体,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课堂,通过集体学习、“互联网+”等线上、线下学习形式,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列入基层理论学习范围。

  9.有具体活动。每年至少开展 1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党日活动。同时,结合社区中心工作,依托“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讲好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将创建工作融入日常、融入百姓生活。

  10.有应急预案。充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制定应对辖区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附件5

  正蓝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

  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总体要求和《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工作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牢牢扭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教育引导全旗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不断坚定各族师生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边疆稳固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使广大教师成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坚强力量,使广大学生成为树牢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

  1.学校党组织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中心工作,整体部署,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有具体负责创建的职能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做到创建工作有经费保障、有落实措施、有考核制度、有年初计划、有年中检查、有年底总结,相关文件、图片音像资料齐全,及时报送创建工作信息。

  (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

  3.学校党组织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列为学校党组织重要政治任务,列为学校党组织学习重要内容,师生民族理论、民族知识知晓率要达到 90%以上。

  4.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指明方向、开阔眼界、拓宽思路。

  (三)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5.强化学校阵地建设,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主题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平台,把民族团结进步纳入课堂教学,以语文课、历史课和道德与法治、思政课等为载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6.规范校园文化建设,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学校教育和校园文化中、融入日常学习生活,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提倡有条件的学校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展览室;在图书馆、阅览室有民族知识画报刊物和民族理论政策法规报刊、书籍等,并坚持定期更新。

  7.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推动互助共学,利用“主题队日”或“主题班会”,促进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学生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相互学习、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积极开展绘制手抄报、中华经典诵读、书法征文、演讲比赛等各民族学生共同参与的文体娱乐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欣赏、增进交流,推动实现各民族学生共生共乐。

  8.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教育广大干部、师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和“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9.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黑板报、手抄报、广播站和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载体,打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氛围,持续铸牢广大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

  10.全面推广使用统一规范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家统编教材,规范课程设置,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教职工教育培训范围。

  11.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基本教学用语用字法定要求,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确保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中毕业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2.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积极推进各民族学生同校共班。

  (五)扎实推动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

  13.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积极争创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学生)评选表彰活动。

  14.积极组织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七个一”活动:每年召开一次班会,每个学生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学习一个典型模范、讲述一个故事、学唱一首歌曲、撰写一篇作文、参观一次展览。

  15.建立预防、协调、处置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

  四、工作标准

  (一)结合教育系统特色,深入挖掘鲜明的工作亮点和突出的典型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要通过宣传广告、PPT、微视频、微信公众平台、LED 屏、宣传展板、宣传栏等形式,切实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要按照“八个一标准”,即一个鲜明的工作亮点、一份精炼的汇报材料、一部高质量的专题片、一套完善的档案资料、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一份精致的宣传折页、一套顺畅的观摩流程、一名优秀的讲解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谋划。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高度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校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密联系实际,集思广益、大胆创新,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丰富活动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突出重点,丰富活动形式,加强与媒体的互动交流,重点在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将开展活动的特色亮点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创新工作思路,确保活动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充分考虑教育对象的特点,紧密结合师生的思想实际,注重贴近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到区别对象、区分层次、落到基层,不搞一刀切、不做同质化。

  附: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幼儿园”任务清单

  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中小学”任务清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幼儿园”任务清单

  一、上墙内容

  1.有宣传专栏。打造利于幼儿了解、观察和体验的彰显民族团结教育的窗口、走廊、园地、展板、墙体彩绘等宣传专栏。园区室外活动区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类相关宣传标语,室内要在显著位置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栏,展示幼儿园相关活动和工作内容。已创建成为各级示范单位的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展示示范单位奖牌。

  二、实地内容

  2.有学习内容。图书室、阅览室或阅报栏有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类报刊、书籍。

  三、工作台账

  3.有组织机构。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园长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有专兼职民族团结教育辅导员,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

  4.有工作制度。健全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规章制度,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幼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方案具体,有检查、能落实、有总结、见成效。幼儿园要开设以“讲好身边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为主题的民族团结小课堂,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

  5.有教职工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纳入教师业务培训、党支部“三会一课”、干部理论培训等内容。每年至少开展 2 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党日活动,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每年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党课不少于 1次。

  6.纳入日常教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日常教学和特色课程,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按照教育局要求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七个一”活动并建立活动台账。

  7.有家园共育。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加强幼儿、教师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做好家园共育,确保幼儿在入园期间、家庭生活中,都能接受积极健康的德育教育,多渠道及时帮助家庭有困难的孩子,为孩子创造温暖和谐的成长环境。(了解家长基本情况,有家庭工作台账,有困难孩子的帮扶情况记录)

  8.有应急预案。充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涉及民族因素的应急预案,积极维护各民族教职工合法权益,认真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中小学”任务清单

  一、上墙内容

  1.有宣传专栏。打造利于学生了解、观察和体验的民族团结教育的窗口、走廊、园地、展板、黑板报、墙体彩绘等宣传专栏。校园室外活动区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类相关宣传标语、图片、电子屏或视频音频展示,室内要在显著位置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栏,展示学校相关活动和工作内容。已创建成为各级示范单位的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展示示范单位奖牌。

  二、实地内容

  2.有学习内容。学校图书室、阅览室或阅报栏要有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类报刊、书籍,并配置有民族团结教育教学的相关资源(如课件、动漫视频、电影、课外书籍等)。

  三、工作台账

  3.有组织机构。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书记或校长担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年级都有民族团结教育辅导员,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

  4.有工作制度。结合学校教学任务、学段学生特点,在校本课程、课余活动中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容。健全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规章制度,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创建”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方案具体,有检查、能落实、有总结、见成效。

  (1)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集体和模范个人的评比,并定期表彰和奖励,有奖励机制、办法,有评选过程和结果相关材料。

  (2)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讲好身边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为主题的班会、少先队、团队活动,班会每半年1次,全年不少于2次;少先队、团队活动要结合实际融入日常,全年占比不低于15%。

  (3)按照教育局要求,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充分开展“向国旗敬礼”“国旗下宣誓”“讲好国旗下故事”等“国旗下成长”主题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利用各种教育基地、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好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5)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通过“三微一端”等网络平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

  5.有教师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纳入教师业务培训、党组织“三会一课”、干部理论学习等内容,在每类教育中的总占比不低于10%。每年党组织书记、校长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党课不少于1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党日活动不少于2次。

  6.纳入日常教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日常教学和德育课程,开设民族团结小课堂,开展民族知识、民族团结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按照教育局要求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七个一”活动并建立活动台账。

  7.开展家校共育。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加强学生、教师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做好家校共育,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家庭生活中,都能接受积极健康的德育教育,多渠道及时为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为孩子创造温暖和谐的成长环境。(了解家长基本情况,有家庭工作台账,有困难学生帮扶情况记录)

  8.有应急预案。充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涉及民族因素的应急预案,积极维护各族教职工合法权益,认真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

  附件6

  正蓝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连队”

  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连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总体要求和《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连队”工作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把连队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阵地,着力加强官兵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着力促进各族官兵交往交流交融,把连队打造成为各族官兵守边固边的大家庭,为呵护“模范自治区”荣誉称号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盟委、行署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决策部署和旗委、政府部署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连队工作,推动连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提质增效。做好军地军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旗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作出新的贡献。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1.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思想政治工作重要内容,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正确贯彻执行。

  2.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作为各级党组织重要政治任务,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列为部队官兵、文职人员和广大民兵学习内容,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打牢坚实思想基础。

  3.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军政主官任组长,领导机构职责明确。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部队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创建工作,做到长远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日常有安排、有落实,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

  4.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连队(单位)年度政治教育内容,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革命历史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增强各族指战员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模范。

  5.以全民国防教育日、征兵宣传动员等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策理论教育,强化官兵对民族团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6.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展板、宣传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在图书室、阅览室等有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知识方面的图书、报刊,并坚持定期更新。

  7.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驻地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

  8.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党团日)活动、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和文化活动,促进各民族指战员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互相爱护。

  (三)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9.大力弘扬军爱民、民拥军的光荣传统,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联合驻地部队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10.严格执行军队群众纪律,尊重驻地各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积极为驻地群众“送温暖、献爱心”,就近就便为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家庭、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排忧解难。

  11.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连队(单位)活动,目标明确,有实施方案,将创建工作与连队(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探索建设军地共建、军民一体化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12.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评比活动和学雷锋、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讲好身边民族团结进步故事等,培树表彰部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发挥模范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工作标准

  (一)深入挖掘典型官兵和突出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选择适当位置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上墙,或设置展板、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切实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要按照“八个一标准”,即一个鲜明的工作亮点、一份精炼的汇报材料、一部高质量的专题片、一套完善的档案资料、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一份精致的宣传折页、一套顺畅的观摩流程、一名优秀的讲解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连队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谋划,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认真查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连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具体措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连队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作,确保效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军地互动交流,进一步巩固军民团结融洽氛围,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特色亮点进行宣传推介,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连队”任务清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连队”任务清单

  一、学习教育

  1.学习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

  2.学习形式:纳入连队政治教育课、“三会一课”等学习内容。

  二、阵地建设

  3.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体现连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关内容。已创建成为各级示范单位的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展示示范单位奖牌。

  4.连队图书室或阅览室、阅报栏有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类报刊、书籍。

  三、工作台账

  5.有组织机构。成立由军政主官任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机构职责明晰,有专人负责。

  6.有制度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支部)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有长远规划、有年度计划、有落实措施。

  7.有具体活动。以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为载体,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党团日)活动、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和文化活动,积极参与和支持驻地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宣传氛围

  8.依据部队各项规章制度,在不影响连队军事、政治等正规化建设的同时,在醒目位置悬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一家亲”等宣传标语,营造建设边疆、巩固国防、促进发展的浓厚氛围。

  五、双拥共建

  9.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和示范旗与双拥工作结合起来,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在“八一建军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深入驻地苏木乡镇(场)、嘎查村(社区)举办军民联谊活动,积极开展学雷锋、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讲好身边民族团结进步故事等活动。

  附件7

  正蓝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 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总体要求和《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阵地,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着力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把宗教活动场所打造成为各族信教群众守望相助的平台,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盟委、行署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决策部署和旗委、政府部署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引导宗教界人士正确理解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坚持将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在讲经释法中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理念,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增强宗教界人士和各族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爱家乡的意识。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1.加强教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做好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各族信教群众学习、遵守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2.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目标,纳入整体工作安排部署和日常宗教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增强爱国爱教知法守法意识

  3.充分利用佛教讲经交流、伊斯兰教解经、天主教神学思想研究、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等现有活动平台和载体,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合民族团结进步要求的阐释。

  4.深入开展“六进”活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五进”基础上,增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形成“六进”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有关内容,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各族信教群众在内心深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5.结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使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入脑入心,提升广大教职人员和各族信教群众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切实维护宗教和谐、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依托“我们的节日”“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将创建工作融入日常、融入各族信教群众生活。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6.宗教活动场所要设立国旗台,每年元旦、国庆节举行升国旗仪式。有固定的活动室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通过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栏及墙体展板、电子屏、宣传折页、宣传手册、海报、传单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阅览室、阅报栏等要有中华传统文化书籍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关内容书籍。

  (三)扎实推动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7.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相结合,积极争创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做到有目标、有方案。

  8.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现、培养更多在实践中能够坚持爱国爱教原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方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康、积极、向上的优秀宗教教职人员,发挥他们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教育引导各族信教群众高举爱国爱教旗帜、珍视团结稳定大局,把更多智慧和精力集中到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上来。

  9.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工作职责、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等制度,依法加强民主议事、民主选聘、民主理财等内部管理,保障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和日常管理,全面推行宗教教职人员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民主公开选聘、重大事项民主公开决策等规定,着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

  10.充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制定对宗教活动场所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和各族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突发性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标准

  (一)要结合宗教实际,深入挖掘鲜明的工作亮点和突出的典型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选择适当位置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上墙或设置展板、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切实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要按照“八个一标准”,即一个鲜明的工作亮点、一份精炼的汇报材料、一部高质量的专题片、一套完善的档案资料、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一份精致的宣传折页、一套顺畅的观摩流程、一名优秀的讲解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组织指导。组织专家学者、选派宗教工作干部深入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通过讲座报告、座谈交流等方式,面向宗教界人士和各族信教群众宣讲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宗教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各类主题教育,为活动提供政策保障。

  (二)要引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主动作为,履行好主体责任。宗教团体要加强引领指导,采取宗教教职人员和各族信教群众感兴趣、能理解、易接受的方式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内容入脑入心入行。宗教活动场所作为具体落实单位,要选好项目和载体,承担起组织引领各族信教群众的职责,把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制度化、具体化、日常化、长期化。

  (三)要引导宗教界人士切实担负起职责和使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宗教界人士作为引领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际工作者,切实承担起为人师表、传道立德的社会责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作为重要历史使命,切实行动起来、模范实践起来。同时,积极动员各族信教群众,推动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取得实际成效。

  附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任务清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任务清单

  一、上墙内容

  1.有宣传专栏。宗教活动场所要张贴宣传海报,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栏、宣传展板等(体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容)。

  2.有学习内容。宗教活动场所阅览室或阅报栏要有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中华传统文化和民族团结进步类报刊、书籍。

  二、实地内容

  3.有国旗台。宗教活动场所要设立国旗台,每年元旦、国庆节举行升国旗仪式。

  4.有活动场所。有固定的活动室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活动室要有相应的标识、有制度展示、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相适应的氛围,并且在显著位置摆放、张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相关内容。已创建成为各级示范单位的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展示示范单位奖牌。

  三、工作台账

  5.有工作制度。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目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创建工作。积极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有目标,有方案;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日常宗教活动,有计划,有落实;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和治安、消防、文物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

  6.有计划总结。宗教活动场所要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整体工作安排部署。

  7.有学习培训。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等民族宗教领域重要内容列入学习范围。积极参加宗教部门举办的各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

  8.有具体活动。充分利用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升宗教教职人员和各族信教群众民族团结意识。深入开展“六进”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日常、融入各族信教群众生活。

  9.有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宗教活动场所内突发事件,特别是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和各族信教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附件8

  正蓝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网络”

  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网络”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总体要求和《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网络”工作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网络空间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场域,结合“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构筑中华民族网络共有精神家园,促进网络空间中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从虚拟到现实、从线上到线下坚定“五个认同”,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阵地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互联网打造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内容的“生产线”和“加工厂”,提升宣传高度、深度。在互联网上加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的宣传力度,把爱党、爱国始终作为线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核心,全面拓展线上文化交流,拓宽共享共乐渠道,提升宣传覆盖面,弘扬社会正能量,传播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讲述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让互联网成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最大增量。

  三、工作任务

  (一)共同肩负创建工作进网络的责任

  1.旗宣传、统战、网信、民委、公安等部门及各苏木镇(场)履行好职责,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利用好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专栏,打造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权威融媒体作品,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更好凝聚群众、引导群众。

  2.旗各类主流媒体要发挥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平台作用,着力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文化精品、影视作品、宣传片、动画片、短视频等,广泛动员各类社会媒体,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3.旗宣传、网信等部门,组织互联网自媒体运营者,制作投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类相关作品,激励引导网民明晰对“五个认同”和“四个共同”的基本认识是每个网民应该拥有的基本网络素养。

  (二)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网络载体

  4.旗宣传、统战、民委、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积极打造线上实践教育平台,充分利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开展线上活动,鼓励互联网媒体、互联网企业、网民积极参与线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凝聚社会价值共识。

  5.旗各类主流新媒体平台要积极打造线上宣传示范平台,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定期将民族团结进步的鲜活案例进行总结和推广,努力把好的经验和做法提炼成能够长期坚持下去的活动品牌和载体。

  6.各苏木镇(场)、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用好微信群、公众号、视频号等载体,定期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等,根据单位实际制作民族团结进步短视频、微视频等开展网络宣传,定期总结和推广民族团结进步生动案例,及时向宣传、网信等部门报送好做法、好作品,扩大宣传范围和力度。

  7.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用户基数大的自媒体和“网络大 V”的监督和培训,严格审核网络言论,积极引导其增强法律意识,承担社会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形成创建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网络工作体制机制,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由宣传、统战、网信、民委、公安、广播电视、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团体积极配合、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工作格局,统筹实现对各领域工作广辐射,确保网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始终与党的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心同向。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网络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大力宣传我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高各族群众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和示范旗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度。推动各级融媒体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使融媒体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有力抓手。

  (三)坚持有效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互联网的有效监督管理,必须依法管网治网,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加强涉及民族因素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处置能力,适时开展舆论引导,不断加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网络举报工作,维护全旗网络空间正向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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