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推动旅游民宿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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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推动旅游民宿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

2024-07-12 11: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旅游民宿是乡村旅游的重要业态,是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旅游民宿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落细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9月至10月开展关于推动旅游民宿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情况的专题调研,以促进广西加快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广西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民宿发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充分发挥乡村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优势,因地制宜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民宿规模持续壮大,旅游民宿集聚化、多元化、特色化、标准化、智能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西符合文化和旅游部定义的旅游民宿约有3800家,全国排名第12,形成了桂林阳朔、贺州黄姚古镇、北海涠洲岛、崇左大新四大旅游民宿集聚区,旅游民宿发展有力助推了乡村振兴,具体表现为:

(一)旅游民宿发展赋能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致富。旅游民宿业已成为广西乡村旅游区的支柱性产业,并带动了餐饮娱乐、观光农业、农副产品加工、文化体育等配套产业融合发展。如崇左市大新县明仕村通过引进“秀田居花园客栈”等一批特色旅游民宿,不断延伸餐饮、住宿、游乐等产业链,带动周边85家民宿和农家乐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迈出新步伐。2023年上半年,全区乡村旅游收入约993.62亿元,同比增长42.2%,占全区旅游总收入的23.5%,旅游民宿业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旅游民宿发展助推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旅游民宿的持续向好发展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带动乡村整体环境绿化美化亮化,让游客望得见“这山那水”。根据文化和旅游部2022年乡村旅游监测数据,乡村旅游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覆盖率达91.9%,水冲式厕所普及率达72.5%,接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户比率为63.1%,实现了山更青、水更绿、生活更美好。广西整合传统村落保护、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乡村建设相关资金,持续推进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村容村貌修复提升,同时一些品牌民宿也成为推进乡村环境整治、提升乡村颜值的重要力量。如北海市涠洲岛涠爱民宿租用岛上17户村民住宅,在精心保留传统海岛民居风貌的同时,积极维护村庄环境卫生,让民宿更好地诠释乡村人文情怀,传递乡愁乡情。

(三)旅游民宿发展激发乡村文化、人才和组织振兴。广西在“旅游民宿+文化”发展模式上持续探索和创新,助力乡村守住“乡愁记忆”,让乡村文化以活态化方式进行传承创新,不断丰富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旅游民宿发展为乡村人才振兴增添活力。各地加快旅游民宿人才队伍建设,在对旅游民宿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同时,鼓励返乡创业人士开发旅游民宿项目,成为推动旅游民宿发展的重要力量。此外,乡村旅游民宿的蓬勃发展促进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为乡村组织建设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二、主要措施

(一)聚焦制度建设,全面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法治建设和规划引领。自治区政府于2020年印发《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北海市先后出台小型旅游住宿场所(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涠洲岛民房报建管理办法等系列规定,并于2023年出台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条例成为广西首部地方性民宿管理法规,有力促进了当地旅游民宿规范管理和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层面分别于2019年、2020年、2022年召开广西旅游民宿大会,出台《广西“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广西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广西旅游民宿发展规划(2020—2025年)》,明确了旅游民宿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发展目标等,为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柳州、北海、贺州市及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出台奖励政策,对获评为国家等级旅游民宿的,给予财政奖励,积极推动民宿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桂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促进桂林银行推广“民宿贷”,对旅游民宿贷款给予信贷支持,截至2023年7月,为龙胜各族自治县大寨村的36家旅游民宿提供贷款授信5000多万元。

(二)聚焦升级发展,持续推进旅游民宿品牌建设和经营模式创新。一是打造特色旅游民宿品牌。广西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引进和推动建设特色精品民宿,在全区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地方风情、人文情怀的民宿品牌。如阳朔县墨兰山舍获评为首批国家甲级旅游民宿,秀峰区逸居桃源、七星区本味宅忆、龙胜各族自治县金竹民宿等5家旅游民宿获评为首批丙级旅游民宿,知名民宿品牌对桂林市旅游民宿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发展多元化经营模式。各地鼓励旅游民宿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多元化发展模式,包括“公司+经营户”型、“合作社+农户”型、“公司资本+农户”型、众创共享型等。崇左市在野宿集通过本地公司投资建设,引进经营公司选址、规划、设计及团队运营的方式,吸引了既见行旅、野白、西坡、万相、喜空5个高端民宿品牌入驻,以东南亚风情建筑特征作为特色,配套餐厅、酒吧、无边际泳池、水上图书馆、旅拍等业态,成为高端旅游民宿品牌聚集地和网红打卡地。

(三)聚焦行业监管,有力促进旅游民宿规范化发展。一是强化旅游民宿行业管理和服务。自治区有关部门坚持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在促进旅游民宿规范化建设的同时,不断优化民宿发展营商环境。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旅游民宿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并优化旅游民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路径,今年以来累计对45个备案的旅游民宿项目开展抽查,发现问题隐患115条。各地不断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加大对旅游民宿行业的日常检查巡查,如2023年上半年,河池市卫生健康部门检查住宿场所74家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0份,立案查处18家。二是推动旅游民宿行业自律发展。鼓励各地成立旅游民宿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引导行业规范、人才培训、抱团营销等方面的作用。如广西旅游协会于2019年成立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分会,积极引入品牌投资,指导民宿经营管理,并为政府制定旅游民宿行业监管政策提供智力支持。

(四)聚焦设施建设,加快提升旅游民宿服务能力和水平。广西对乡村旅游及旅游民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出台《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支持各地按规定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用于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不断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2021年以来,自治区先后下拨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近4亿元,支持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旅游标识、停车场、汽车营地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开展乡村环境治理、河流清理、田园整治、退耕还林、文物修复等工作,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旅游民宿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桂林市投入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8069.06万元,支持62个乡村旅游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田园综合体建设等,其中投入衔接资金2700万元,直接支持4个旅游民宿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乡村旅游和旅游民宿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意见和建议

(一)优化制度供给,为推动旅游民宿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快《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进程。依据行政许可法、消防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相关条款,删除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条款;明确旅游民宿行业主管部门,厘清公安、住建、消防等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精准界定旅游民宿的定义,明确行业准入程序,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需要办理的证照、旅游民宿经营主体的公共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筑牢旅游民宿发展的法治基础。二是出台《广西旅游民宿管理细则》。参考贵州省、云南省大理市的做法,配合《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出台《广西旅游民宿管理细则》,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旅游民宿行业在治安、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和要求,进一步理顺、优化相关监管程序,尤其是明确住宅类建筑改变为民宿建筑的使用功能、用地性质、变更程序等,不断优化民宿行业营商环境,支持和促进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为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出台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地方标准。认真总结金秀瑶族自治县推广生态乡村民宿评级地方标准实践,参考四川省、贵州省做法,由自治区级的民宿行业协会牵头,研究出台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的广西标准,突出广西地方特色,对民宿分类、总体要求、公共环境和配套、建筑和设施、卫生和服务、地方特色、管理和经营、等级和标志、等级划分条件和方法等做出规定,对申报评级的旅游民宿进行评定,地方政府对获评为国家、自治区等级的旅游民宿给予相应财政资金奖励。引导旅游民宿经营者依据地方标准改造升级,主动到相关部门办理治安、消防等证照,积极参与地方等级评定,既激发旅游民宿规范化发展的内生动力,又助力相关部门掌握民宿底数、依法依规开展监管和服务。

(二)加强行业监管,为推动旅游民宿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筑牢安全根基。一是建立高效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尽快明确旅游民宿行业主管部门,并在自治区及市、县三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各有关部门信息交流共享和定期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在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营造、安全保障等方面同向发力,解决民宿发展中的难点障碍问题,推动形成政府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职、社会监管的综合治理格局。二是加强旅游民宿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旅游民宿有关监管部门要按“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旅游民宿经营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在监督检查中对问题民宿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民宿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参考海南省经验,压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旅游民宿日常服务及事中事后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联系,准确把握当地旅游民宿的基本情况,不断拓展对旅游民宿的监管、抽查范围。三是强化旅游民宿销售平台的监管。针对一些民宿利用平台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贯彻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加大对旅游民宿推广平台的监管力度,督促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用户注册、信息审核、日常巡查等管理措施,对旅游民宿经营者发布的民宿图文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游客的权益被侵害后,提供完善的维权服务,同时加强对问题民宿的惩戒。

(三)强化保障措施,为推动旅游民宿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供要素支撑。一是提供人才保障。参考浙江省经验,积极推广民宿管家职业认定和专业培训。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立民宿管理专业,为旅游民宿发展培养专业人才,并为旅游民宿从业人员提供在职培训服务。引导相关大专院校与知名旅游民宿品牌合作,建立教学实践基地,鼓励学生到民宿开展岗位实习,为旅游民宿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整合各有关部门的环境整治、绿化造林、垃圾处理、交通设施、河流治理等资金,加大对旅游民宿相关项目和设施的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国有投资平台采用直接投资、联合开发等方式参与旅游民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民间投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建民营等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旅游和旅游民宿项目开发。三是强化资金和土地支持。进一步推广“民宿贷”产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民宿投资者的信贷支持,为旅游民宿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资服务。建立旅游民宿保险体系,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和住房抵押贷款、农村居民信用贷款等试点。鼓励各地有序盘活闲置房、旧村委、旧厂房、旧校舍等资源发展民宿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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