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傻了!民国真实的“军阀姨太太”究竟是啥境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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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三姨太刘谷芳,抗战时期因患肺病而卒。 四姨太田衡秋,后得了脑溢血,半身不遂,杨森置之不顾,靠在美国的女儿照顾她才得以走完余生。 五姨太萧邦琼是杨森下属的女儿,一次萧父带其去杨森府邸赴宴,被杨森看中,遂被杨森纳入床帏之中,后来萧邦琼在江上溺水身亡。 六姨太陈顺容原为杨森上司刘芳谷夫人的丫环,十五岁时被杨森酒后乱性奸污,不为杨森喜欢,稍有差池,杨森便对其拳脚相加,后被打成了精神病,杨森派人用铁链将其绑到乡下,解放后病死于重庆。 七姨太曾桂枝,原本是杨森在贵州毕节收养的一个女儿,等长到十四岁的时候,被杨森纳为妾。求学期间,曾桂枝正是怀春的妙龄少女,便大胆跟同班一个男同学自由恋爱。后来两人双双被杨森设计枪杀。 八姨太汪德芳,与杨森形同陌路,完全不像一家人,就连所生的孩子也改姓为汪。 九姨太蔡文娜在读大学时和同学相恋,为杨森所不容,被其秘密杀害。 十姨太郑文如,后来因患有肺病而遭到冷落,解放后,改嫁给了一名普通工人。 十一姨太胡洁玉为杨森家仆之女。胡洁玉14岁,到重庆求学,住在杨森家,被杨森强娶,胡父羞愧不知所踪。 十二姨太张灵凤,杨森年近90岁时,以招募“秘书”为幌子,将这位17岁的中学生弄进府中。(参见:《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一个过渡时代的家庭(蔡文娜).福建教育出版社2004年;深圳新闻网.《大军阀杨森与他的十二妻妾》.) 在这里要重点说一下杨森九姨太蔡文娜,《一个过渡时代的家庭》就是蔡文娜1944年华西协和大学毕业论文,论文中描述其他姨太太的生活“无非是像养条猪一般养在家里,反正有的是钱”,并记述了七姨太“谓其生活浪漫,行为不检”,杨森“遂将其召回,终于予以枪杀”。然而蔡文娜最终也没能逃出厄运,追求自由恋爱后被杨森残忍杀害。 ![]() ![]() 军阀姨太太普遍比军阀年轻很多,但军阀去世后,姨太太再婚要遭到很大非议。 危文绣本是黎元洪的妾,黎死后,危文绣于1935年1月9口在青岛市与商人王葵轩举行结婚典礼,不料竟于社会引为笑谈,报纸特刊专电,黎家至亲有函指纹,黎氏故旧有电指责。甚至遭青岛市长沈鸿烈以此举“有玷黎氏名誉”为由,特令公安局将两人驱逐出青岛。她去函恳请亲属在北平代为寻找住处,复遭亲属拒绝。黎本危痛感男女不平等,写了一阕《贺新郎》发表在《申报》的《妇女园地》专栏上,词中有“欲树女权新生命”“礼教吃人议沸腾”等句,这激起了人们的广泛同情,也引发了一场男女不平等问题的大讨论。(参见:陈子展.“姨太太再嫁与老爷续弦”.《现代》1935年第6卷第2期;“黎本危再嫁之消息”.《女铎》1935年3月第23卷第10期;“青岛下令驱逐黎本危拟居平”.南京《新民报》1935年2月2日.) ![]() 但是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却变味了: “二十年院字第六四七号解释”称:“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 “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号解释”称:“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 “二十二年上字第六三六号判例”称:“民法亲属编无妾之规定。至民法亲属编施行后……如有类似行为,即属与人通奸,其妻自得请求离婚……得妻之明认或默认而为纳妾之行为,其妻即不得据为离婚之请求”。 也就是说,民国虽然在法律上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但也默许了“妾”的存在,而且没有加以限制,这也就导致了掌握更多社会资源的男性有了近乎不加限制的纳妾自由,对女性权益和社会公平造成了严重破坏。 ![]() ![]() 由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男女关系上也格外严格。黄克功,16岁随毛主席上井冈山的红军将领。1937年10月,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将女学生刘茜杀害,随后,黄克功在延安被公开审判枪决。 ![]() ![]() ![]() 我们支持女性表现自己的美,同时想不想当“军阀姨太太”也是个人的自由,但我们有必要告诉大家历史上真实的“军阀姨太太”是怎样的。 “军阀姨太太”的幻景,摇弋在历史虚无主义迷雾中显得那样妖艳,但只需一点阳光微风便会看清其被残害被压迫的真相。 ![]() ![]() 长期接受来稿,投稿邮箱: ![]() 编辑/董光学、周晓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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