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15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换证 › 山东省民政厅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15 |
省管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到期换证、证书补办、印章补刻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到期换证(现场、即办) 提交由民办非企业单位加盖印章的换证申请。范本如下: 换证申请 山东省民政厅: 本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于 年 月 日到期,现委托 (身份证号:。。。。)前来办理换证手续,请予以办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换证申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前来办理换证手续;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等有前置许可证的单位,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以便核对信息。本事项属即办事项,请提交电话预约,以防工作人员出现外出开会、出差等情形无法现场办理。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补办、印章补刻(现场、即办) 办理流程:发布遗失声明→受理→审批→补发登记证书或出具《社会组织刻制印章证明书》。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印章遗失(或损坏);②在公开发行的、覆盖全省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当注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印章损坏的不需要发布遗失声明)。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书。申请书抬头为山东省民政厅,内容应载明:本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丢失(或印章丢失),已在 报发布了遗失声明,声明作废,特申请补发证书(补刻印章)。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印章丢失的附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②发布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③委托书。委托书须明确载明授权委托何人(附身份证号码)前来办理补证或补刻印章手续,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前来办理。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4楼431房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531-82083274
属现场办理的业务,请在业务办理完成后到三楼B3窗口,对我们的政务服务进行“好差评”评价。 属全程网办的业务,业务办理完成后,请务于4天内按照《山东省民政厅政务服务办理和“好差评”评价指引》(网址: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1/11/3/art_92774_10291689.html),在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对我们的政务服务进行“好差评”评价。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