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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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2024-07-15 15: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自治区关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新教规 〔2019〕3号)要求,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认定

(一)申报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

2.资质齐全。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评价合格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资质齐全、有效。

3.产权明晰。使用自有房产办园的须有不动产权证;租赁园舍办园的,园舍租赁合同期限需满足服务协议时限要求。

4.办园规范。园务管理规范,规模在3个班及以上,年检合格,无安全隐患。幼儿园办园水平经教育行政部门督评达到国家幼儿园办园行为“合格”等级。       

5.收费合理。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保教费、伙食费标准,并经物价部门备案公示。

6.待遇保障。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章程,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7.实施科学保教。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保育教育活动,教育内容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无“小学化 ”倾向,建立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社会评价良好。

(二)认定程序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认定程序如下:

1.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幼儿园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且园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卫生评价合格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党支部成立批复等原件及复印件。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设立的民办幼儿园除外 )。

(4)产权证明。

(5)幼儿园章程。

(6)上年度年检或质量评估报告(当年设立的民办幼儿园除外)

(7)收费备案公示材料。

(8)幼儿园班级设置和教职工配备情况。

(9)幼儿园近年工作情况报告及今后发展规划。

2.审核与公示。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通过资质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对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条件的,汇总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抽评,并及时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7天 。

3.签署协议书。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民办幼儿园签订为期3年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公布名单。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及其收费标准,将普惠性幼儿园名单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保障措施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建立自治区公办普通高中和城市学前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新财教〔2020〕69号 )执行。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自治区关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新教规〔2019〕3号) 中有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标准享受税费、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优惠政策。

(三)依据国家幼儿园办园行为等相关督导评估标准,幼儿园办园水平达到优秀等级的,根据各级政府扶持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同类别幼儿园范围内予以优先分配奖励。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教师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教师继续教育及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园享受同等待遇。通过实施公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以成立联合党支部、派驻党建指导员、开展联合教研等多种方式,指导民办幼儿园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断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三、退出机制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实行自愿退出机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协议期内要求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于每年1月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书面报告。 同意退出的,收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取消补助享受政策, 并向社会公告。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服务协议期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自动取消,有继续申办意愿的,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退出期间,应及时将政府扶持补助资金配置的非消耗类物品和资产及时报教育行政等部门处置。

四、监督管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年检及办园质量评估中认定结果不合格或出现其它违反协议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的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整改情况予以核定,经评估整改合格后,予以恢复全额生均补助标准。

(二)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产财务监管机制,提高扶持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对幼儿园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补助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取消该园享受扶持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预决算、审计制度,定期公开在园幼儿数和经费收支情况, 主动接受教育、财政、民政、发改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督导评估体系,定期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开展督导评估,区级责任督学要对幼儿园进行经常性督导。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及补助政策等,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

五、附 则

(一)本《办法》由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1月31日印发的《白碱滩区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暂行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审核领导:李江生  网站审核员:褚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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