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毕业生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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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毕业生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6-26 23: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深人社函〔2018〕962号

各有关单位、各申请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营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发展环境,我市进一步改革创新应届毕业生接收流程,大幅简化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全面推动人才引进服务提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通知所称的应届毕业生是指符合我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政策规定的人员。

  二、改革内容

  (一)增设个人申报方式,拓宽引进渠道。

  新增个人申办方式,毕业生可自主选择通过个人申办、用人单位申办或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等方式办理毕业生接收。

  (二)优化申办流程,简化申报材料。

  毕业生报到实行网上办理、系统自动审核,取消户口本等多项报到材料,非深户毕业生无需现场报到。

  (三)简化办理程序,取消纸质审批文件。

  毕业生审批信息在人力资源、公安、发改等部门间实行信息共享、自动推送,经审批同意引进的毕业生,即可根据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时间及有关业务安排

  2018年6月11日至24日期间人才引进系统试运行,6月25日正式启动运行。

  2018年6月11日前已在人才引进系统申报信息并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但未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手续的,可在6月24日前根据《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时间、报到地点及有关要求现场办理报到手续;也可等待6月25日系统正式运行后按照本通知“四、申报流程”第(三)项及我局发布的《毕业生接收业务指南》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手续。

  2018年6月11日及之后在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的毕业生接收业务按照本通知的申报流程及我局发布的《毕业生接收业务指南》办理。

  四、申办流程

  (一)网上申报并打印表格。

  毕业生登录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网址:https://sz12333.gov.cn/rcyj/)注册个人帐号后,选择个人申办或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由毕业生本人填报信息并测评;选择用人单位申报的,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并测评。信息填写并测评通过后,属个人申办的,毕业生直接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属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转交毕业生。

  (二)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

  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派遣手续,到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手续(深户毕业生不需办理迁户手续)。

  (三)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材料并提交。非深户毕业生,在系统办理状态显示“学历审核通过”后,将收到公安部门的短信通知,请按通知和《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的要求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深圳户籍毕业生请持身份证、报到证原件按照《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时间、地点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毕业生办理完入户手续(非深户)或报到手续(深户)后可在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介绍信。请毕业生关注本人人事档案寄送情况(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在《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有标注),在到档后请将介绍信和报到证存入人事档案。

  五、关于业务指引及信息查阅

  我局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详细的毕业生接收业务指南,对申报材料和业务流程等事项做出指引,供呈报单位和个人查阅,同时编发业务办事指南资料向社会发放。办事人员也可直接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事窗口咨询,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12333、88123460

  福田区:82978023、82978001

  罗湖区:25433922、25438305

  南山区:86975095、26923005

  盐田区:25221303

  宝安区:27788501

  龙岗区:28943908

  光明新区:88211667、88211317

  坪山区:85209249、85209437

  龙华区:23332027

  大鹏新区: 28333100、28333161

  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8892919-1

  六、关于人才引进工作要求

  请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各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在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服务指引、人员配备、窗口建设、制度建设、队伍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积极准备,加强保障,做好服务,确保我市人才引进工作规范、安全、高效开展。

  用人单位、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毕业生本人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申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入户手续,并按照我市相关政策规定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已审批通过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如委托代理机构申办,应选择具备人才引进代理资质的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具体名单、电话、地址等信息详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如在人才引进申办过程中有收费方面的投诉,可拨打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电话“0755—12315、12358”。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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