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移风易俗中的“三治”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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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移风易俗中的“三治”融合

2024-07-05 08: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传统风俗与现代文明之间的张力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指出,乡村的宗族观念较城市更为浓厚,家庭观念也更强,而出于对乡土的依恋,老一辈人更倾向于葬于较近的家族墓地。对于殡葬用品而言,尽管《殡葬管理条例》等文件对于殡葬用品管理有严格的规定,许多地方也出台相关文件严格整肃购置、焚烧具有封建迷信性质的殡葬用品这一行为,然而几千年的传统在民众心中根深蒂固,出于对死者的悼念以及对自我伤痛的修复,人们会将希望实体化,通过焚烧冥币、各色纸扎以及死者的生前用品等方式寄托自己对死者的哀思。在风水堪舆方面,墓地堪舆在民间颇为盛行,因此禁止风水堪舆也是民众难以认可的政策措施之一。

目前看风水、烧纸钱作为一种习俗很难禁止,民众私下进行,政府也很难监管。以后公益性墓地管理起来会更加容易。只能先提倡移风易俗,慢慢改进。

就是官员他也要扫墓祭祖的,家家户户都要烧纸钱看风水。这个怎么能禁止呢?

另外,村规民约的作用有限,在大部分地区,村规民约名存实亡,大多数居民并不了解,也很难落实。如果政府强制推行,势必遇到来自民众的极大阻力。因此,如何缓解这两种张力,是殡葬改革中推进移风易俗的重要内容。

02.移风易俗举措:基于“三治”融合分析

(1)乡贤教育:以乡贤引领助推基层自治

作为一种古老的民间文化,苏北葬礼习俗并没有纸质记录,主要通过口口相传得以传承。年纪较轻的家族分支主事人会在葬礼过程中跟随德高望重的主持人慢慢学习,但是学习的过程并不严格,很多细致的礼节和葬礼歌词并未延续下去,甚至有失传的风险。而传统宗族式治理也日渐式微,因此需要重塑乡贤权威来推进乡村自治。Z村公认的一位乡贤德高望重,经常被其他人家请去主持丧礼,他告诉我们:

在以前,葬礼习俗都是一代一代口头去教授的,下面的小辈跟着一场场去学,慢慢就熟悉了。但是现在年轻人和中年人接受新的文化多一点,也经常出去打工,对传统葬礼的具体流程并不很了解,更不用说一些细节了。

由于乡贤口碑好、“面子”大,具有非正式的权威,并能够依靠个体力量运用伦理、道德等软约束机制使民众接受殡葬改革,因此乡贤引领便成为带动居民参与自治的有力抓手。近年来,由农村优秀基层干部、宗族长老、经济文化能人、老教师群体等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构成的新乡贤在乡村自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时候村里有人家不太能接受政策,比如有老人生前和后人说就是想办大排场,超过了政策的限定,我们就会和那户人家仔细讲政策、讲道理。总归就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嘛,都是乡里乡亲的,最后也就愿意了,按政府说的办,也不会有什么太大问题。要是还有人家不愿意,那就和他一起去找大队,咱们两边都给说说,也就行了。

由于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村民对于推行殡葬改革的政府工作人员有着警惕与防备的心理,所以政府工作人员与村民从陌生到相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乡贤由于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在乡民中更受信任,因此乡贤教育更能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引领村民推进基层自治。

(2)普法宣传:以法治调解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张力

从民众的角度来看,守法和懂法是两回事。比如Z村的村民在日常生活中都知道要守法,要依法办事,但他们并不了解《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祖祖辈辈都是这样过来的,从来不知道法律中有这些,自己也不会专门去看法律呀。

由于殡葬法规的部分规定与民众的习惯想法相矛盾,因此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悖论使民众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的信任度大大降低。比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文指出:“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但是从传统意义来看,这些用品是为祭祀亡灵制作的供奉品,属于殡葬仪式象征符号之一,寄托着民众美好的祈愿。

我们觉得老一套它肯定也有它的道理,不然怎么这么多年都这样呢?我们目前也觉得很好。逢清明什么就烧点纸扎什么,也落得个安心。而且老人辛苦劳作一辈子,作为儿女也想给他们提供更舒适的环境。尽管自己不相信有另一个世界的存在,但是还是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来传达对长辈的孝心。想一想将来自己没了的时候,子孙也这样祭拜祭拜,感觉也挺好的。

可见,目前相关法律与实践仍存在一些矛盾,而民众习惯于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风俗,对法律法规存有抵触情绪,因此普法就成为当下的紧迫任务。Z村通过普法宣讲,使知法、守法真正渗透到村民的意识与行动中,不仅使村民更加了解相关法律,更为重要的是,使村民真正信服法律,做到守法和护法。

(3)文化关怀:以德治促进传统风俗与现代文明的传承与转变

移风易俗更多地是推动观念层面上的改变。一方面,二次装棺土葬的观念在民众中依然存在,购置并焚烧殡葬用品、风水堪舆等做法依然盛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转变观念。另一方面,年轻一代对传统殡葬文化的认同感较弱,且现实环境中文化氛围不够浓厚,这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也造成了某种程度的影响。Z村通过乡贤教育进行广泛宣传,构建现代意义上的德治。在访谈中我们发现,村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遍认可。

那十几个词的意思都是很好的,我们很支持政府提倡的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中也在按照‘友善’‘和谐’这些去做。

哪家有什么事,我们都去帮衬。

平时电视上也有很多公益广告,新闻频道,我们也关心国家大事,也是在按国家的意思去走。

在以前的农村家庭中,家庭成员人数众多,以富有秩序的、依靠家长权威和强大经济基础维持的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为主;现在的家庭逐渐变为以三角关系形式为主的核心家庭,单亲家庭、单身家庭等也逐渐增多,家风家训日渐衰落,逐渐蓬勃的家庭民主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家风家规的作用。在访谈中发现,只有极少数家庭会进行符合政府殡葬改革精神的家庭教育,因此亟需通过文化关怀将德治目标传扬开来。

村庄的这些(文化)宣传很好,让大家知道了怎么样才是对的,然后自己当然也要努力这样子去做,也要这样去教育自己的小孙子。

以“三治”融合化解移风易俗中的张力

本文基于“三治”融合视角,将自治作为“常态机制”,法治作为“保障机制”,德治作为“先发机制”,从乡贤教育、普法宣传与文化关怀三个层面探讨乡村移风易俗。Z村的实践表明,在推进移风易俗的过程中,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能够形成乘数效应,化解移风易俗所面临的张力。

01.通过乡贤教育促进村民理解并接受政策规则

在这一层面就是要实施乡贤与村民共治,发挥自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常态机制”功能。通过乡贤教育凝聚村民共识,把村民调动起来,促进村民与政府之间的联结,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从而推动乡村移风易俗的进程。通过Z村的案例我们发现,基于乡贤理事会和红白理事会开展起来的乡贤教育,是基层自治的重要内容。乡贤通过教育和动员“乡间能人”成立专门组织,配合政府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助力殡葬改革。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中国乡土社会的独特之处在于“差序格局”,要真正发挥乡贤治理的作用,还须约束乡贤的行为,使其具备“克己”的品质,从而更好地发挥自治引领的作用。乡贤凭借自身威望和村民的高度认可参与移风易俗,不仅能够缓和政府与村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避免政府与村民之间的直接行为博弈,而且能够促进基层自治。

02.通过普法宣传增进村民对现代文明与法制社会的理解

法治以其规则刚性、程序透明、准则有效而定分止争。普法宣传则能够化解政府强制与村民抵触之间的矛盾,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保障机制”功能,促进基层社会和谐。在案例中,Z村通过新旧宣传方式的结合加大普法力度。政府一方面通过公告栏、条幅等加强宣传,提高村民对殡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村规民约的了解程度,另一方面通过创新参与机制提升村民对普法宣讲活动的参与热情,做到“村民在哪里,普法宣传就开展到哪里”,并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及时化解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与冲突。

03.通过文化关怀化解传统风俗与现代文明之间的张力

德治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先发机制”,以核心价值、公序良俗、社会贤达凝聚人心,引领村民的价值观,成为矛盾的“消解剂”以及政府强制与村民抵触之间的“润滑剂”。我国殡葬文化历经几千年的发展,具有独特的民族特色,并形成了有体系的殡葬仪式。尽管我们提倡殡葬简化,但新型葬礼不可完全与传统葬礼脱节而失去自我特色。因此,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挖掘传统殡葬文化中所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努力发挥其积极作用,构建现代意义上的文化治理体系。Z村通过整合殡葬文化教育资源,送课入村,邀请党校教师、孝文化协会专家等入村宣教传统伦理道德和蕴含于丧葬仪式中的伦理价值。此外,Z村还通过举办小型宣讲会和社区文化节等各种活动,营造良好的殡葬文化氛围,促进村规民约与家规家训相辅相成。可见,基于德治的文化关怀需要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移风易俗和弘扬时代新风行动,以抵制腐朽落后文化的侵蚀。

基于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推进移风易俗,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三治”融合在推动移风易俗与思想解放方面表现出了极强的生命力与改革魄力,但其措施在落实过程中仍面临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因此我们应当根据社会发展进程和地区差异,因地制宜地开展相关工作,使“三治”融合更好地发挥出乘数效应。

(本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略)

(本文刊于《秘书》杂志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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