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等级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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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残疾人等级评定工作

2024-07-15 23: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设立依据

依据深残发【201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三、残疾等级分类标准

(一)视力残疾

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注: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上面所说的视力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即以最适当的镜片进行屈光矫正后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一级

无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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