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示录】一男子酒后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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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示录】一男子酒后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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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个观点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共识。

但是,有些人却心存侥幸地认为,

喝酒不开车,一般是指开各类汽车和摩托车,

而喝点酒后开电动车估计问题不大。

殊不知,这种侥幸的心理,

往往是害了很多人!

下面我们来看一起案例

简要案情

2021年01月26日01时50分许,杨某某饮酒后驾驶青桔牌共享电动自行车,沿灵武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枣园街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车辆左侧与沿灵武枣园街由北向南由李某驾驶的宁A90Y06号明锐牌小型轿车右侧发生碰撞,造成杨明明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杨某某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责任追究及结果:

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的规定。

当事人杨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

灵武交警温馨提醒: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请拒绝酒驾!遵守交通规则,可以有效避免交通事故。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筑牢交通安全意识,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文明出行,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生财产安全。

原标题:《【交通警示录】一男子酒后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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