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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遗失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陈述补领理由的信件 (ii) 更改《登记证》上的个人资料/残疾类别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清楚陈述更改项目的信件 3. 残疾证明文件 [只适用于更改残疾类别的持证人] - 有关残疾证明文件的要求,请参阅下页的《申请指引》第V部, 部分例子如下:由香港注册的医生、专业医疗人员或相关机构的主管签发的残疾证明; 或由香港注册的医生、 专业医疗人员或相关机构的主管签发的「伤残类别证明书(CRR4)」 (按此下载) ; 或 已簽署的「授權向社會福利署查核資料同意書(CRR/SWD1)」 (按此下载) 以授权档案室向社会福利署查核申请人的残疾资料 如属代申请人申领《登记证》者,请准备与申请者关系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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