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重要通告!残保金免征、分档征收及征收标准上限发布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残保金年平均工资是啥 残保金的重要通告!残保金免征、分档征收及征收标准上限发布

残保金的重要通告!残保金免征、分档征收及征收标准上限发布

2024-03-03 02: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划重点!残保金新政的4大变化!

1、实行分档征收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什么是残保金?

企业为什么要交残保金?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二、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问题是社会问题,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缴纳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三、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四、残保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包括哪些?

各地政策不同,以广东为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六、用人单位可以不交残保金吗?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残保金计算及缴纳方法

一、残保金的计算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举个例子:

比如广州的一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8万元,上年度职工总数100人,没有残疾人。

那么:应缴纳的保障金=(100*1.5%-0)*8万=12万元

二、常见问题及解答

1、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怎样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

注意: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2、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怎样计算?

税务机关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人数,征收系统自动读取数据。

注意:如果企业没有进行申报年审,系统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4、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计算公式中的工资总额包含个税和社保吗?

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残疾人员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吗?

可不满一年。雇佣月份可累计计算,总数满足须雇佣月份即可。

例:50人企业,须雇佣1.5%比例,50×1.5%×12=9月,则此企业需要累计雇佣1个残疾人,累计9个月便可完全减免残保金。

7、劳务派遣用工如何计算?

以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8、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计入。

9、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不计入。

注:就业年龄段指男16-60周岁、女工人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

10、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职工不能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重要提醒:各地区政策有差异,具体执行以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为准。

呼和浩特市本级2020年审核认定2019年度

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8﹞9号)、《关于做好2020年审核征收2019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2020﹞22号),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现将呼和浩特市本级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审核征收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保障金。

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审核及征收时间

1.无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6月1日——10月31日。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到主管税务部门对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时间:2020年6月1日—8月31日。

3.缴费时间:用人单位于确认审核后次日至10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局进行缴费。用人单位应及时缴纳保障金,避免产生滞纳金。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自主申报审核: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申报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打开网址http://www.nmgcjrjybzj.org.cn/,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发送本单位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

第二步:点击“残保金审核信息”打开后,填写“在职职工人数”和“企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填写申报人的个人信息,点击“添加文件”按钮,上传附带资料:

1、已填写完成的《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加盖公章,此表可登录 呼和浩特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2020.6.1日下载;

2、2019年度单位年终决算报告中的基本情况表或2019年度用人单位人员及工资情况汇总表, 此表可登陆呼和浩特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2020.6.1日下载,并加盖公章,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提交后将无法退回。

(二)残联审核: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完成的《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加盖公章,此表可登录 呼和浩特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2020.6.1日下载;

2、从业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单位提供2019年度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在编的残疾职工编制本首页及残疾职工本人页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从业残疾人员工2019年3月、6月、12月工资表加盖公章、2019年度单位年终决算报告中的基本情况表或2019年度用人单位人员及工资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此表可登陆 呼和浩特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2020.6.1日下载;

5、2019年度从业残疾职工的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此证明在社保局2楼自助办理机打印;

注:各类用人单位应如实审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主管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保障金的,给予催报并追缴保障金。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政策调整

1、实行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呼和浩特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8883元)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残保金征收达不到上限标准的,仍按用人单位平均工资审核征收。

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到残联审核时提交派遣单位、接受单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三方协议。

五、强制审核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积极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一律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保障金,并将根据呼和浩特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审核认定。造成在职职工人数的误差,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六、审核范围及联系电话

1、 市本级: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白塔空港物流园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819室)

2、 旗县区级:各旗县区税务部门所管辖的用人单位到所对应的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审核(所需审核资料咨询当地残联)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1日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作者:HL)、广东省残联、广东税务、国家发改委、呼市残联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