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称谓禁忌语之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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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称谓禁忌语之浅析

2024-07-11 15: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作者简介:吴芸,女,中国传媒大学在读硕士,研究方向:对外汉语。

[中图分类号]:H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9)-08--03

称谓是指人们由于亲属和别方面的关系,以及身份、职业等而得来的名称,是个人区别于他人的标志之一。在社会生活中,可以说称谓语的作用举足轻重,它不仅是人与人得以顺利沟通、交流必不可少的元素之一,更能从细微之处体现出人们的深层情感。若称谓语使用得当,可在一定程度上拉近谈话双方的距离,增加亲切感,反之,则会使对话双方产生隔阂,甚至引起更大的麻烦与误会,而这便涉及到我们所说的“称谓禁忌”的问题。

许慎《说文解字》云:“禁,吉凶之忌也,从示林声”,而其它古籍中则进一步解释到:“林者,君也”,“示者,语也,以示告人曰示也” 由此可知,古时“禁”便含有浓厚“禁止”之义,且一般是指君上(社会)或神祇(宗教)的外力干预。而对“忌”,《说文解字》中的解释则为:“忌,憎恶也”。由此观之,“禁忌”一词从字面意思上来看,便是人们出于憎恶之感而对某种行为或言语的禁止和避讳。顾名思义,“称谓禁忌”便是指由于种种原因而对于人或事物名称避忌的行为习惯与风俗。

通常情况下,禁忌总是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俗习惯、文化传统等方面紧密相连的,因而在不同国家之间,甚至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皆可存有很大差异。而作为“禁忌”中的一种——称谓禁忌亦是如此。但仔细分析起来,无论古今中外,称谓禁忌大体都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人们不敢随意提及的神圣、尊崇之人(物);另一种则是人们不愿随意触及到的不祥、不洁之人(物)。 《礼记·内则》言:“凡名字,不以日月,不以国,不以隐疾。大夫士之子,不敢与世子同名。”正是这个道理。这其中,命名忌以日月、忌以国不仅是为避忌神圣之意,且国名、日月皆是人们常常提到的名称,不易保密,相反,很容易为仇家所害。而忌隐疾,则是指忌讳用身上的残疾痣疤等命名,否则,恐难以治愈,况其本身即为不祥。禁与世子同名,则是由宗法观念制约,出于对世子的尊敬。

由于文化传统和风格习惯的差异,中国人在称谓方面的禁忌语同西方人虽有相同之处,但不同之处也俯拾皆是。

一、亲属、非亲属长辈称谓语的禁忌

(一)亲属关系长辈称谓语的禁忌

中国有句俗语:“子不言父名,徒不言师讳”,简短的十个字,反映出一种极为严格的称谓制度。我国民间《讳九》的故事中,说王老九的儿媳妇很贤惠,说话从不带公公名字的“九”和与“九”同音的字。有两个朋友不相信,就趁老九不在而去他家,请其儿媳妇转告:“我们是张老九李老九,手里提的是一瓶酒,特乘今天九月九,相约老九去喝酒。”老九回来后,儿媳妇就对他说:“一位名叫张三三,一位名叫李四五,手里提着一瓶交冬数,约定今天重阳节来请公公去赴宴”。这则故事在向我们展露中国百姓特有的语言表述智慧的同时,更向我们传达了中国民间对于长辈称呼用语的使用习俗——不仅禁止直呼长辈姓名,甚至连长者姓名中的字,有时甚至包括同音字或近音字也要避忌使用,这就是我们现在俗称的“家讳”。而自古至今,这样的例子可谓是数不胜数。例如,司马迁写《史记》时,因其父名“谈”,所以便把“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宋代苏轼的祖父名“序”,因此苏轼每次作序时不是把“序”写成“叙”,便是改为“引”。

由于封建宗法礼教思想的长期侵染以及长幼有序观念的严格奉行,古往今来,历朝历代,晚辈都忌言祖先、长辈的名字,否则便被视为目无尊长,不孝不义。 在家庭内部,便以家庭称谓来称呼,特别是对长辈,称作“爷爷”“奶奶”“爸爸”“妈妈”等等。因而在汉语亲属称谓里,亲属关系规定得十分清晰、严格,不允许有丝毫的含混和马虎。不同的辈分称呼时,长辈可以直呼小辈的名,也可以连同姓氏一起称呼;而晚辈对于长辈,则只能严格地按照亲属称谓进行称呼,直呼其名是万万不可的。但西方社会的格局和人际关系却是与中国截然不同的。由于西方人很早就摆脱了氏族社会的血缘纽带,并以财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契约制的城邦组织取而代之,因而社会关系并不像中国那样具有森严的等级结构,相反,他们更倾向于自由、平等的格局。虽然西方国家中也有mother、father、uncle、aunt、grandfather、grandmother、son等亲属称谓,但在家庭内部,称谓一般较为模糊,不分年龄、性别、父系、母系,因而较之这些模糊的亲属称谓,他们似乎更愿直呼名字。正如《走遍美国》中所演的那样,媳妇Marilyn对公公Philip和婆婆Ellen都以名字直接相称,这如果是在中国就会被当做极度无礼的表现,但在美国,晚辈直接称呼长辈的名字却是他们之间亲密无间,关系融洽的一种表现。

此外,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习俗中,晚辈的名字绝不能与长辈的名字相同,也不能与长辈名字谐音或同音,以示尊敬。而在这一点上,西方人却恰恰与我们相反,他们有一个独特的习惯—,就是喜欢用长辈的名字为孩子命名。如英国著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给自己的儿子取名为“兰道夫”,而“兰道夫”原是丘吉尔父亲的名字。在西方祖孙同名的现象非常普遍。有时只在相同的名字前冠以“小”的称呼或用序数来表示长幼,如父名“克里斯托弗”,子名便称“小克里斯托弗”。此外,美国人还喜欢用伟人、总统或国家英雄的名字来给孩子取名。这样,在美国就有了无数的人叫“华盛顿”、“富兰克林”、“林肯”等等。而这种情况在中国却是少有的。

(二)非亲属关系长辈称谓语的禁忌

自古以来,由于中国人的文化心理就极为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强调人的社会性,强调社会、群体对个人的影响而不突出个人和个性,因而,每个身处这种社会结构关系网中的人,各个方面都不能不受到它的制约和影響。于是,在中国,家庭称谓的使用范围就不再限于个人的家庭,而是被广泛应用于全社会。例如对与自身无血缘关系的人,我们通常也会以“叔叔”、“阿姨”、“爷爷”、“奶奶”等拟亲属称谓来称呼,但这在英语国家却不能见到。原因就在于西方社会的发展大多是以个人奋斗开拓为基础的,因此人们强调独立的人格和个性,推崇个人的成就和荣誉,自由平等的观念也深入人心,因而没有像汉语亲属称谓语所这样地广泛使用。换句话说,对于亲属关系以外的人使用亲属称谓是极不符合西方社会的习俗的。例如,在英国,儿童对自己朋友的父母一般用“Mr. (Mrs.) + surname”称呼,或者像称呼自己父母那样直呼其名,而很少使用像中国这样的拟亲属称谓。如果两家关系亲密,则儿童也可以用“Uncle (Aunt) + 昵称”去称呼父母的好友。但成年人却决不可如此,只能使用传统的“Mr. (Mrs.) + surname”的称谓方式。这一点充分彰显出西方国家重视“个人存在”和“自我价值”的民族心理。

此外,中西国家非亲属称谓语禁忌的差异还表现在对“老”的称呼上。一般来说,中国人赋予老龄以更加肯定的联想,认为老龄与智慧关系密切,智慧是从长期的生活和经验积累中来的,所以老年人普遍受到尊敬和照顾,表现在称呼上,就是人们喜欢用“老”字来表示尊敬,如“老同志”“老干部”等。这种“老某”的称呼简洁、方便,于是,在传统上就成为表示尊重的一种称谓符号。“老某”适用于晚辈对长辈(非直系)、同辈之间、年龄相仿而辈分不明的人之间以礼相交。而这种称谓在英语国家中是根本没有的。英语国家的人对“old”(老)的态度与中国人大相径庭,在他们眼里,老龄象征着衰败、没落、靠近死亡,老龄人的晚年生活相当孤独。所以西方人认为“老”不好。在英语国家里,老人不叫做“the old”(老人)或“old people”(老人),而称为“a senior citizen”(一个长者),上了年纪的妇女和男人,被分别婉称为“a grand dame” (一位优雅的妇人)或 “distinguished gentleman”(杰出的绅士)。同时,老人们也不喜欢孩子使用“奶奶”或“老奶奶”等类似的称谓来称呼自己。这种对于老年人的称谓习俗,折射出了中西方不同的文化与思想。

二、对厌恶的人、事、物的称谓禁忌

(一)对厌恶之人称谓的禁忌

我曾在一部电视剧中看到过这样一个片段: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叛乱,意欲谋害毛主席,无奈于阴谋未遂,仓皇出逃,终在逃亡途中坠机而亡。然而与此同时,在一个下乡的知情身上,却发生了极为戏剧性的一幕,一个原本拥有大好前程的人,仅仅因其名字——“怀林”,其人身轨道便被完全改变了。当时,林彪已成为民众深恶痛绝的人,又怎能容忍有人去“怀林”呢?乍看之下,深觉可笑,但仔细想想,这一貌似简单的情节背后,的确反映出人们对于厌恶之人姓名称谓的讳忌。

在这一点上,西方国家与我们极其相似。按照基督教和天主教的教规,西方民族孩子出生后要接受洗礼,有时甚至要举行隆重的宗教仪式,仪式过后再给孩子取名,且命名人必须是牧师。教徒的孩子出世后一般都使用教名,用教名为婴儿命名是父母对子女、对家族未来表达良好祝愿并寄托深切希望的一种传统的习俗。教名多为《圣经》和古希腊、罗马神话中的人物,如Adam(人类始祖)、Diana(月亮女神)、Flara(花之女神)等等,但出于对虚伪和叛逆的厌恶,从未有人使用过Judas等恶人的名字给孩子命名。

(二)对厌恶之事称谓的禁忌

通常来说,这种情况主要发生于一些身体具有某种缺陷的人身上。这类人往往存有超过常人的自尊心,厌恶别人随意提及到自己的缺陷,正如鲁迅先生笔下《阿Q正传》中的主人公阿Q一般,他们对自身的缺陷有着强烈的忌讳人言的心理,对其而言,身体上的缺陷令其既厌恶又无可奈何。因而在称呼这一类人时,忌以其身体缺陷为代称,如“秃头”“刀疤脸”等等。在交往过程中,对于此种带有不尊重、不礼貌的称谓要格外注意。西方国家的文化也是如此,他们在涉及相关方面的谈话时,总是巧妙地使用一些委婉语带过,以避免伤及对方的自尊心,比如称呼失明的人为耳朵异常灵敏的人。

(三)对厌恶之物的称谓禁忌

汉族中原有“猪”、“狗”、“狼”等姓,但由于這三种动物为人们所厌恶,故后来将此三姓改为了“朱”、“苟”、“郎”三姓,以符合汉族的审美心理。诸如此类的例子数不胜数,但都反映出中国人的一种文化习俗,即在姓名称谓中禁忌使用一些带有贬义色彩、不吉之意或令人生厌的字、词。但在西方语言中,取姓时对人的缺陷和带有贬义色彩的姓却并不避讳。如:Shorty(矮子),Ladron(小偷),Wolf(狼),Silly(愚笨的),等等。从这点也可看出汉族与西方民族在文化心理上的巨大差异。

三、对已故之人的称谓禁忌

这一类称谓禁忌较为简单,但却具有普遍性,在我国较多的是出现在古代。

《礼记·檀弓》云:“死谥,周道也”。殷以前人死后仍称生时之名,并不改称他名。到了周,人死后才别立谥。可见,对已故之人名字的禁称,是由周代开始的,一直影响到后代。如,诗人欧阳修谥号“文忠”,曾国藩谥号“文正”,这种谥号除了是对其生前行为的褒奖纪念外,也有一定的禁忌文化色彩包含于其中。

同样,在西方部分地区的文化中,对已故之人的称呼也有一定的禁忌。如在南美的某些部落里,当着亲属的面提起死者的名字被认为是对未亡人的最大侮辱。在维多利亚和西北美洲的某些部落,当一个人死后,其所有的亲属不管名字相似与否,全部都要改用新的名字。甚至如果死者的名字恰好与某些动物或物品的名称相同时,还要考虑将这些动物或物品的名称改变,以免引起对死者的记忆。他们认为,只要提及死者的名字,就等于是在招唤他,因而,为了防止死者鬼魂的接近,他们尽可能地避免类似的称呼。而对于陌生人提及死者的名字从而引起自己对已逝亲属注意的这种做法,他们也感到十分愤怒,在某些部落里,此陌生人甚至还会被判以谋杀罪。

弗雷泽在《金枝》里曾罗列了大量的例证,比如古代高加索地区的阿尔巴尼亚人(现为阿塞拜疆)严格奉行不说死者名字的习俗;维克多利亚土人也极少谈起死人,更是从来不提死人的名字,遇到无法回避的情况时,总是用压抑的嗓音说:“逝去的人”或“那不再在人世的可怜人”;澳大利亚中部的一些部落,在死者刚逝去,亲友哀悼期间,任何人不得说出死者的名字,如果不得不说时,也只能悄声说,惟恐惊扰了死者。

总的来说,称谓禁忌既是一种语言现象,又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通过分析中西方国家不同时代、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区在称谓禁忌方面存在的诸多不同之处,我们可以充分体味到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文化特征及心理特点。毫不夸张地说,称谓禁忌对居住于不同国家、不同文化地区人们的交往交际活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意义与用途不容小觑。

参考文献:

[1]任聘《中国民俗通志【禁忌志】》 山东教育出版社 2005年.

[2]万建中《中国民间禁忌风俗》 中国电影出版社 2005年.

[3]王新华《避讳研究》 齐鲁书社 2007年.

[4]袁庭栋《古人称谓漫谈》 中华书局 2004年.

[5]王作新《语言民俗》 湖北教育出版社 2001年.

[6]任聘《中国民间禁忌》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年.

[7]田惠刚《中西人际称谓系统》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998年.

[8]段宝林 武振江《世界民俗大观》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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