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需谨慎,只因生命不可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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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需谨慎,只因生命不可逆转

2023-04-28 16: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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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里,死刑作为最严苛的刑罚执行方式,从判决到执行的确认、核查、复核程序是非常严格的,而普通老百姓脑海里最先能想到的“杀人犯”印象,凶悍、野蛮、残忍,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或精心策划、或打击报复、或奸淫图财,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依据法律规定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法治社会对于刑罚的发展趋势是,尽可能的减少剥夺生命、自由的刑罚,增加罚金、社会服务等性质的刑罚。这样既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又能通过罚金刑让罪犯得到惩罚,通过公益性的社会服务改造罪犯。这才能更进一步推进刑法价值的发展,推进法治社会的进步。

所以有了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法律的意义不管是在于对人的惩处,还是倡导人人奉公守法,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得到普及,人人知法守法。

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保持“少杀”、“慎杀”态度,但也并非“不杀”,对于此,“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应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死刑执行慎之又慎,生命不可逆转。小编希望大家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恪守法律的规则,一定不要去违法乱纪,否则不管进监狱判处死刑还是无期徒刑,受痛苦的都是你自己。

相关法条: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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