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中心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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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中心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

2024-07-12 04: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目的

根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国卫监督发〔2020〕18号)要求,落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规范执业行为,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

二、实施方案

(一)完善制度建设

1、严格执行整改与报告。在自查中发现存在依法执业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坚决消除隐患。发现重大违法执业行为,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执行信用承诺。在院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承诺信息将作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信用信息归集的重要内容。

3、建立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内部公示制度,定期公示自查工作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4、建立依法执业奖惩机制。对按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如实报告自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部门及人员,予以奖励;对未按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自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人员,从严处理。

(二)自查内容

主要包括13个方面:医疗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医疗质量管理;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精神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医疗文书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

(三)自查形式

依法执业自查可以分为分为全面自查、专项自查和日常自查。全面自查是指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的整体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是指医疗机构根据依法执业风险隐患情况、医疗纠纷或者相关部门要求等开展的针对性检查。日常自查是指医疗机构各部门(包括依法执业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自主开展的依法执业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日常自查。

(四)责任分工

1、院办室负责医院全面自查工作。医疗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执行信用承诺制度,在院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内部公示制度,定期公示自查工作情况,接受职工监督。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自查。

2、质控办组织医院各职能科室开展专项自查与日常自查,建立依法执业奖惩机制。对按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如实报告自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部门及人员,予以奖励;对未按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自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人员,从严处理。每月将自查结果、奖惩方案形成文字材料,并在院内公示。

3、医政科负责医师资质及执业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文书管理、中医药服务。配合药学部及临床药学管理委员会开展药品管理,配合输血科及输血管理委员会开展临床用血管理。

4、护理部负责护士资质及执业管理、护理质量管理、护理医疗文书管理、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含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

5、感染科负责传染病防治;

6、器械科配合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开展医疗器械管理;耗材科配合医院耗材管理委员会开展医疗耗材管理。

7、预防保健科负责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

三、开展依法执业保障工作

(一)健全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2、重点对以下关键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1)病历书写制度及规范;(2)危急重症抢救制度及首诊责任制;(3)三级医师负责制及查房制度;(4)术前讨论及手术审批制度;(5)医嘱制度;(6)会诊制度;(7)值班及交班制度;(8)危重、疑难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9)医疗缺陷登记及过失(纠纷)报告制度;(10)传染病登记及报告制度;(11)业务学习制度;(12)查对制度等。

3、医技科室要建立标本签收、查对、质量随访、报告双签字及疑难典型病例(理)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影像、病理、药剂与临床联合讨论制度。

4、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管理,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

(二)健全质量管理及考核组织

1、成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

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负责,医政科、护理部、医疗质管办及主要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考核标准,制定适合我院的医疗工作制度,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对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病案的质量实行全面管理。负责制定与修改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对医疗缺陷、差错与纠纷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修改医技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落实奖惩制度。

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设立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护、技、药师等人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护理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章。对科室的医疗质量全面管理。定期逐一检查登记和考核上报。

2、健全三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成立医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医政科、护理部主任分别负责医疗组、护理组的监督考核工作。各科室成立医疗质控小组,对本科室的医、护质量随时指导、考核。形成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三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3、建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事务和管理工作。

(三)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质量意识

1、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医师法》规定的范围执业。

2、新进人员岗前教育,必须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质量管理等内容的学习

3、不定期举行全员质量管理教育,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

4、对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个别强化教育

5、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定期组织本科的人员学习卫生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医院有关规定。

6、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各类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强化培训,达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要把“三基”、“三严”的作用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质量管理的始终。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操作和常用急诊急救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7、建立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档案

(四)建立完整的医疗质量管理监测体系

1、分级管理及考核:

(1)各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检查考核,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医院感染管理等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

(2)职能部门要定期下科室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力和“三严”作风。

(3)分管院长应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节假日前检查,突击性检查及夜查房,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4)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科室交叉检查、考核。

(5)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每月对本科室医疗质量工作进行自查、总结、上报。

2、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质控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及评价方法。要建立健全各种医疗质量记录及登记。对各种质量指标做好登记、收集、统计,定期分析评价。

3、建立质量管理效果评价及双向反馈机制

(1)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自查自评,认真分析讨论,确定应改进的事项及重点,制定改进措施,并每月有医疗质管办上报业务工作月报表和科室当月的质控工作总结

(2)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向临床医技等科室下发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表,进行交叉评价,经职能部门汇总分析,在临床、医技等科室主任联系会上通报

(3)医政科、护理部、质控办、信息科、院感办等职能部门应将检查考核结果、医疗质量指标等,分析后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临床、医技等科室质控小组反馈。科室质控小组应根据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4)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评价质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讨论、制定整改机会及措施。

(五)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奖励制度

制订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奖优罚劣。医疗质量的检查考核的结果与科室、个人的效益工资、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劳动聘用等挂钩,与干部选拔及任用结合,实行医疗质量单项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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