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何推定死亡先后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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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何推定死亡先后顺 序?
【问】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 时间的,如两者相互之间本身就有继承关系,是否按照《民法典》继 承编的规定确定死亡先后顺序?
【答】《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相互 有继承关系 的数人在 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 , 推定没 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 辈份不同的, 推定长辈 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 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由以上规定可知,我国继承法律关系中的死亡时间推定有三种情 形 : 一是为 尽量避免出现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 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 人先死亡。这里的“没有其他继承人”既指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指没有 遗嘱继承人。二是从意外事件发生后,自然人年龄越大,存活率越低 这一基本生活经验出发,规定几个各有继承人的死亡人如辈分不同, 推定长辈先死亡。三是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 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而《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则规定:“ 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 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比较上述不同规定可知,当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存在继承关系 时,就两者死亡时间的推定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与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之间可能存在法条适用上的重合现 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 的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 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依据保险 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本解释 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因此,有关保险金继承中可能涉及的死亡时间推定应适用《保险 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其理由主要有: 首先,根据特别法优 于一般法的原则,保险金作为与被保险人相关的一种特殊性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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