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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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4-07-12 06: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1-2025年)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区儿童事业发展,根据《武汉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蔡甸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有关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儿童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益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5‰、3.5‰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9%以上。

7.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4%以下,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名、床位增至2.4张。完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2.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检出率和干预率。推进实施五项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听力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干预等工作,促进患儿早诊早治。

4.强化儿童疾病防治。推进儿童免疫规划基本保健服务,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

5.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育儿指导,健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网络。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婴幼儿照护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合我区儿童早期发展的服务内容和模式。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管理。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

8.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大对儿童视力健康知识的宣传,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9.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0.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性教育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重视儿童性健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加强幼儿园、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普及儿童水上安全技能,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进一步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告系统。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防治网络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和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在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3.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儿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加强儿童及其看护人防灾减灾教育。

5.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儿童药品安全监管和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宣传。

6.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对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校园设施设备、物资安全,保障游戏游乐设施设备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公共空间设施设备。

7.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建立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隐患排查、早期预警、防范教育等工作机制,规范欺凌报告制度,依法依规界定和处置欺凌事件。

9.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对儿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10.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医院及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的效率和水平。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5%。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8.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重视体育教育,帮助学生磨炼意志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落实《蔡甸区中小学“知行德育”实施方案》,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有针对性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4.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性和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开展区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提高保教质量。

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落实好控辍保学机制和国家资助政策。完善中小学减负长效机制。

6.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汉阳一中发挥全域引领作用,争创市级领航学校。汉阳二中深化“一主两翼”办学理念,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实验高中打造艺体特色品牌,实现文化艺体多点突破。紧盯新高考改革导向,加强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推进普通高中教与学方式的变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展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和培训体系。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政策。

8.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体系和资源。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空间等校外场所开展科学学习实践活动。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和科技创新系列活动。

9.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提升职业道德修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0.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统筹社会教育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形式,支持儿童开展研学、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加托育机构和托位数。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不断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

8.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队伍逐步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中儿童教育、医疗卫生和福利保障事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建立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就业。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和康复训练补贴标准,确保有需求的残疾儿童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8.加强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9.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0.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街乡(开发区)、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加强村(社区)儿童主任专业能力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面向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家庭日常生活,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家国情怀,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家庭美德建设。引导儿童弘扬好家风,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指导帮助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化解亲子矛盾。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儿童之家、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家长学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坚持儿童优先,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升儿童媒介素养。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

3.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4.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5.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7.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市建设规划和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支持儿童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的阵地作用,提升软硬件水平,在具备条件的场馆设立儿童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严格加强网络出版、文化市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管理与执法。清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出版物及广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销售非法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5.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

6.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让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7.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

8.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采取儿童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2.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3.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4.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6.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7.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8.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儿童保护跨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推动各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移送相关执法部门。

2.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4.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5.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6.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

7.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8.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将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惩处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9.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3.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承担规划中相关目标任务,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举措,全力推进工作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定期召开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情况,部署工作,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3.加大保障力度。将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四、监测评估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上报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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