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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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发改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购气量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304元/立方米。其中,合同购气量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管制气量(均衡1气量)。 二、为鼓励天然气经营企业积极组织气源保供,按照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对合同购气量以外的气量实行代购代销价格政策。作价公式为: 代购代销销售价格=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配气价格 其中,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按采购价格和采购量加权平均计算;配气价格为0.80元/立方米,最高上浮幅度10%,下浮不限。 三、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应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供需衔接,对代购代销的天然气应与用户签订委托供气协议,严格按作价办法公平作价,公开透明,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四、上述价格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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