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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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2023-07-15 11: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经验交流 | 打造东湖高新区体制机制新优势

作者:武汉市委编办

近年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坚持“全职能、集成化、控总量”,完善机构职能体系,着力打造体制机制新优势,加快推动新时代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主责主业,构建适应开发区功能特点的职能体系

一是突出产城融合,科学定位功能。适应东湖高新区经济事务与民生社会事务并重、园区功能与城市功能并重的区域特色,不断优化高新区经济社会全职能管理模式。既突出高新区经济功能,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的基本职能定位,强化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对外开放等核心功能;又着眼于全面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城市发展、城市治理、生态环境方面起到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实现“从依靠政策优势向依靠良好的创新生态优势”“从为企业服务向为企业中的‘人’服务”“从产业园区向科技新城”的转变。

二是突出职责重点,重构职能体系。按照“园区服务企业、街道服务群众、机关服务基层”的三条线管理体系,合理配置东湖高新区各层级职责,明确各自职责重点,形成统分结合、各有侧重、上下衔接、良性互动的职能体系。高新区党工委总揽全局,重点是把方向、谋全局、抓大事,负责做好东湖高新区内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研究审议、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管委会依法行政,负责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监督、综合管理、行政审批等,确保各项行政管理职责全面落实、无缝衔接、高效运转。园区建设服务机构围绕经济建设主战场,重点承担园区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引资等职责,推动服务资源向企业和人才集聚。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治理的“中枢”,履职重心从抓招商、抓项目向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转变,负责街道基层党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等。

二、突出集约集成,打造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

一是适应东湖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三区叠加”新体制,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整体布局相关职能,一体化设置高新区机构。高新区管委会机关综合设置内设机构22个,实现职能有机统一,整体效能和优势得到更好发挥。

二是成立政务服务局,集中行使高新区9个部门的86项审批事项和湖北省、武汉市下放的69项事权,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以办好“一件事情”、办事不出园区为标准,彻底打通审批后台,推行集成服务,实现“ 进一个门、跑一个窗、上一个网”办所有事。全面实行中介机构入驻“零限制”、涉审中介服务“零收费”、大学生落户“零门槛”。

三是坚持横向整合、重心下移,加快推进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基础,将区域内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执法问题较为突出的行政执法事项逐步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成熟一项划转一项”,推动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统筹实施,探索实行“八双五联”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搭建智慧光谷监管“一张网”,形成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全闭环”。

四是立足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服务,持续探索为街道放权赋能,重构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的枢纽作用。东湖高新区托管的8个街道办事处统一按照“4+2+2”模式完善基层工作组织架构。街道办事处统一设置党建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可以因地制宜设置2个内设机构。同时,整合街道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规范设置“民呼我应”指挥调度、政务服务2个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建立与“民呼我应”服务型政府建设相适应的基层工作体系。

三、坚持管住管好,全面推行总量管理

一是管住总量。树立各类机构编制资源“一盘棋”意识,打破层级、部门、领域壁垒,统筹配置东湖高新区机构编制资源。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分类核定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园区建设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机关、基层站所、直属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七类机构的机构总量和人员编制总量,严格把规模控制在合理、可持续的范围内。

二是盘活资源。一方面,最大限度给高新区赋权。东湖高新区根据发展阶段、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以职责任务变化为导向,在机构总量、人员编制总量、处级领导职数总量限额内,统筹使用,动态调整。另一方面,最大限度从人员管理上“ 松绑”。列入总量管理的干部,可在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园区建设服务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机关、基层站所双向交流,破除身份限制,实现自由流动。

三是创新管理。针对不同功能特点的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推进有限优质资源的科学均衡配置。对于园区建设服务机构等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撑保障的单位,实行精干设置,仅保留事业单位法人;对于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总量控制,核定少量事业编制用于核心管理层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岗位聘任、身份聘用、合同管理,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出台聘用制干部招录、选拔、聘任、履职、退出等系列政策,正处级及以下岗位实行“ 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充分激发人才队伍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文章来源:《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20年第7期;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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