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奸以后,趁其不备把对方杀了,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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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奸以后,趁其不备把对方杀了,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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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题:女子下班遭遇歹徒强奸后,趁其穿衣服之际,捡起砖块将对方拍死,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这又是正当防卫的问题了。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为强奸犯罪可以实施无限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不负刑事责任。但这里的重点在于,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说,问题所描述的情况,如果能够认定是正在进行的强奸犯罪,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强奸犯罪已完成,这个时候将对方拍死,就是属于“事后防卫”,涉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犯罪。

问题说“强奸犯穿衣服之际”。

如果按照大家的理解,会认为这个时候是已经完成了,还是算仍在进行的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两高的意见是认为,不能苛求防卫人考虑的那么清楚,那么冷静。如果从被侵害人的角度来考虑,强奸犯罪的现场隐蔽且无其他救济途径,只要犯罪嫌疑人没有离开现场,整个危险状态就没有解除,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如果从这方面来说,我们是可以认为女子有权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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