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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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09-09 03: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浙卫发〔2018〕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2018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2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8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和高水平建设健康浙江发展任务,加强卫生计生事业党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聚焦卫生计生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和生育政策,启动实施医疗卫生服务强化工程,持续推进综合医改,努力实现“制度强、服务强”“人民健康水平高、对医改满意度高”的目标,扎实推动新时代卫生计生事业新发展。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凝聚高水平建设健康浙江工作合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部署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把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学深悟透、深谋实干。聚焦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卫生计生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努力争当新时代健康中国建设的排头兵。

       (二)加快高水平建设健康浙江推进机制建设。加强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能力建设,推动各地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健康环境改善等十一项国民健康行动,牵头抓好健康素养提升等五大重点工作。制定健康浙江考核实施方案和2018年度考核指标细则。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把健康融入到经济、社会各项政策中去”要求,积极开展规划、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健康影响评价研究。

       二、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增强卫生计生发展活力

       (三)全面推进卫生计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打造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理全覆盖,网上办理、“零上门”办结比例大幅提高。深化落实“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要求,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重点抓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快各个业务办事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对接。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统一的政务基础数据仓,全面推行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电子归档。加快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推进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和行政执法省市县乡村“四级五层”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最多跑一次”理念引入医疗服务,深入推进预约诊疗、诊间结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社工等便民惠民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四)推进深化医改联动机制建设。完善“三医”联动改革的领导体制,建立医改重大政策统一协调的决策工作机制。开展“深化医改落实年”活动,建立医改重点任务清单制度,强化医改效果督导和评价。鼓励和支持先行先试地区在医改组织保障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上率先突破、示范先行,加快其他地区改革整体推进。

       (五)加快县域医共体建设。集中力量抓好11个试点县(市、区)县域医共体建设,改革完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县级医院的龙头带动作用,制定县级医院疾病诊治目录,推进县级强院建设;通过实施县域医疗集团化运营管理,统一机构设置、人员招聘使用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统筹财务管理、医保支付和信息共享,强化分级诊疗、签约服务和公共卫生,有效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县域医共体之间上下联动、协同发展机制;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的督导评估,及时总结并推广试点经验。

       (六)加快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建设省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基本覆盖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涵盖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保障、卫生计生监管、健康管理等应用领域数据;建立健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制度,推进数据资源规范共享、开放应用。大力发展智慧医疗,以虚拟健康卡为载体,推进省级平台检查检验信息、影像信息共享,拓展智慧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以远程医疗为手段,支撑分级诊疗、医共体试点,创新“互联网+医疗服务”。扩展公立医院综合监管与服务平台覆盖面,逐步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价格、费用和绩效等数字化智能化监管;开展省级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深化全员人口系统的推广应用,推进妇幼计生数据交换。

       (七)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持续推进浙江省医疗质量提升行动,在二级以上医院及规模民营医院开展应用DRGs医疗质量和绩效评价工作,加强数据驱动的医院日常评价。全面启动第四周期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以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辅助用药管理为重点开展处方点评,强化实施电子化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单病种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以采血点建设为重点的血液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覆盖采供血全过程的血液质量控制体系。

       三、坚持预防为主,提升公共卫生综合保障能力

       (八)大力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整合健康教育平台资源,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浙江全民健康素养促进、万场健康讲座进基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主题教育等系列活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

       (九)扎实推进卫生应急体系能力建设。深入实施《浙江省区域卫生应急体系与发展“十三五”规划》,分类推进省市县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启动实施基层卫生应急标准化建设。开展海(水)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探索推动并规范航空医学救援。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推进院前医疗急救标准化建设。提升重大会议活动医疗卫生和应急保障能力。

       (十)有效落实重大疾病防控策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预警评估工作,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水平。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率先在儿童实现“零艾滋”。完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降低肺结核发病率。持续保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努力通过国家消除疟疾工作考核。强化疫苗管理和接种服务,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扎实开展防蚊灭蚊工作,严防登革热等蚊媒传播性疫情发生与蔓延。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强化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逐步降低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继续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营养监测等项目。总结推广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经验,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措施。探索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试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扎实做好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改厕,调整优化卫生创建工作机制,加大卫生乡镇创建力度。启动实施健康细胞建设。

       (十一)切实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风险监测。推广食品安全工作县乡村一体化试点。动态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和清理。完善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平台。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并向县级延伸。组织实施风险监测技术机构规范化能力建设方案。卫生计生系统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优化食源性疾病监测策略,开展重点哨点医院创建。推进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数据分析利用。

       四、强化联动“六医”统筹,加快构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十二)加快构建分级诊疗秩序。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城市三甲医院病种结构调整,提升疑难重症病人和三四级手术比例,强化重点学科和专科专病诊治能力建设,降低重大疾病外转(省外)比例,压缩普通门诊数量与规模。

       围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制度设计,大力提升县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提升基层慢性病诊治能力,提高县域就诊率。推动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中心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提升项目,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分诊和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等功能,进一步健全村级网底。全面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经费投入,强化绩效考核。

       做实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县乡联动、乡村一体”,加强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做好慢性疾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和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全省规范签约率达35%以上,十类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65%以上。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全面提升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健康水平。

       不断增强医疗服务体系协同性,强化双向转诊。推进城市医院专家号源、住院床位、手术等服务和技术资源下沉,对上转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为居民提供院前预防、院中诊疗、院后康复在内的全程医疗健康服务。

       (十三)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实施浙江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完善现代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要求,深化药品耗材采购使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和综合监管等联动改革。加快推进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岗位管理制度、职称制度改革及编制备案制管理。科学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加强药品耗材临床使用监管。制定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改革引导和激励机制。

       (十四)完善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制度。按照带量采购、自主采购和阳光采购的原则要求,不断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新机制。适时开展2010年后批准生产的新上市产品集中采购工作。定期实施全国最低价联动。深入推进“三流合一”新平台建设,推进与医疗机构HIS系统、药品经营企业ERP系统等互联互通,严格执行线上支付要求。全面落实医保预付制度和30日回款制度。全面推广使用耗材新平台,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深入实施采购“两票制”,逐步推进全区域、全品种、无盲点配送。完善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临床有效供应。

       (十五)改进和强化行业监管。以配合省人大加快浙江省精神卫生立法为契机,推动完善卫生与健康法制体系,提升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清理各类检查评比考核,推进日常性、数字化、动态式监管,切实减少现场考核、查阅台账、扎堆检查等现象,减轻基层群众负担。加强医疗卫生计生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从经济责任制审计向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卫生计生重大政策任务落实审计延伸拓展,实现省级单位内部审计全覆盖。改进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财务监管,完善总会计师委派制度,采取单独或联合派驻等方式,实现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财务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夯实政府对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经济运行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平安浙江建设,落实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卫生计生机构主体责任,强化生物安全实验室监管。

       (十六)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发展。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实施基层中医药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深化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开展名中医评选。加强省中医药研究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重点学科等建设,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省部共建项目。加强中医药质量控制工作,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制定实施浙江省中医药文化推进行动计划,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

       (十七)提升健康服务能力。瞄准医学科技前沿,以省级医院和市级龙头医院为骨干,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重点,整体谋划、系统布局全省疑难疾病、重大疾病诊治和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着力打造国家和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全力争取国家以重大疾病多学科诊疗为基础的专科能力建设支持项目,建设一批高水平重点学科和科技创新基地,加大创新型高层次人才遴选培养力度,加速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网络。

       加强对医学人才培养、培训、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系统设计。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培养合格住院医师5000人。新增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对象1000名以上,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3400名以上,培养全科医生1000名以上。支持医共体内专科医生参加全科转岗培训,培养具有专科特长的全科医生。加强产科、儿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人才培养。

       鼓励多元健康服务供给。推动健康事业与健康产业结合,培育一批健康产业重点企业、推进一批健康产业重点项目、打造一批健康产业重点品牌。提升社会办医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落实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推进社会力量兴建医养结合机构。继续开展健康医疗旅游示范点建设。

       五、持续优化生育全程服务管理,有效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

       (十八)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加快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落实高危妊娠风险评估和“五色”管理,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健全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加大贫困出生缺陷家庭救助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推广使用融入生育登记服务的母子健康手册,深化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儿童早期发展促进项目。加强母婴保健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医学证明等监管,推进政府购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采购管理改革。

       (十九)深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研究推动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分工,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深度融合,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网络建设。深化“互联网+”生育登记服务。优化母婴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丰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载体和内容,全面开展“文明倡导、优生优育、健康促进、致富发展”等系列活动。完善部门联手、区域联动查处“两非”案件的长效机制,保持严打“两非”高压态势。

       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抓好国家重点联系城市及均等化示范县(市、区)、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扩展和深化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试点。加强流动人口全员统计和动态监测研究。

       加强县、乡、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通过政策引导、项目运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更多地把直接面向群众的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交由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

       六、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不断优化卫生计生发展环境

       (二十)全面加强卫生计生行业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计生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抓好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自觉把党的领导融入到事业发展、日常管理、行业治理等各个环节。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完善干部选拨任用机制,积极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坚持好干部标准导向,积极探索建立把业务骨干人员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医务人员培养成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着力打造浙江卫生计生铁军。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深化党建带群团建设,构筑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二十一)持之以恒抓好卫生计生行风建设。扎实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三转”工作要求,完善省、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风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聚焦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落细“九不准”及相关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和委党组《关于加强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办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若干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十二)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重视卫生计生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围绕高水平建设健康浙江和综合医改试点省工作,深入开展政策解读、高层倡导和社会动员,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宣传平台,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入挖掘全省卫生计生领域的先进典型,多渠道、全方位向社会宣传卫生计生的正面形象,形成我省卫生计生“群英谱”。加强卫生计生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积极推进卫生计生文化建设。

       (二十三)统筹做好其他重点工作。深化和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援马里医疗队50周年纪念活动,认真做好援非医疗队派遣工作。制定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大型医用设备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应用质量控制制度,鼓励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大型医用设备。认真落实新疆、西藏、青海、海南、贵州、四川等省际卫生对口支援和省内卫生扶贫任务。完善干部保健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加强卫生计生信访工作,完善卫生计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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